离婚时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
主动放弃对方支付抚养费
但随着今后生活水平的变化
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的提高
往往又会事后反悔
这样的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9年,原告陈某向本院起诉抚养费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即其母亲张某:1.自2018年5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育费12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止;2.原告的学杂费用凭正式发票由父母双方各半承担。
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
致调解未果
审理结果
本案中,在离婚时原告父亲陈某要求直接抚养原告,并且承诺不要求另一方原告母亲给付抚养费,事后又向本院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在调解中法院已经要求直接抚养原告的陈某对其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等正当情形进行举证,陈某未予举证。
法官释法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原告父亲即法定代理人陈某在法官已经释明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经济情况不足以维持陈某某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未举证陈某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亲情,是一份特别存在的爱
也是一份血浓于水的包容
夫妻双方你争我夺
针锋相对之下
最不幸的还是孩子
减少矛盾的同时
也应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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