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的社保费(含退回)怎么做账?计入什么科目?

每日一问

问:请问疫情期间,企业已缴纳后退回的企业部分的保险费,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或是冲减相关成本。另外企业直接减免的保险费可以不做账务处理,还是全额计入成本,减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已缴纳后退回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直接减免的社会保险费,不用作出账务处理。

猪哥提示:财政部的解答与此前猪哥的理解是一致的,直接减免的部分,不用做账务处理,也就是不需要一边计提确认成本费用一边确认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猪哥曾在《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的会计处理》一文做过比较详细的论述。

部分地区为了给企业减负,会出一些社保补贴类的政策,例如“社保返还”、“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等形式,满足条件的企业会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申请,类似这类的社保返还款,不同于社保减免的处理,可以阅读《收到的稳岗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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