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

《南史》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南史》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练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

《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

文字简明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以王、谢等大家为主,《列传》多附传,附传的人物多属家族成员,例如《南史·袁湛传》附传人物达12人,《北史·陆俟传》附传多至20人,前后相去百余年,乃至于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鸣盛批此甚谬妄。《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当李大师开始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南齐书》、魏收的《魏书》已经流传很久,魏澹的《魏书》和王劭的《齐志》等也已成书。而当李延寿继续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的编纂工作也正在进行或定稿。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有多种,那么,李氏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写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呢?李延寿的自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于是发奋成就《南史》与《北史》。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蓝本,共566卷,又参考“杂史”千余卷,删繁就简,事增文省,其中删《魏书》《宋书》最多,删文多为诏诰、符檄、章表。《南史》有〈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但无表、志。显然,在隋、唐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后,人们很需要综合叙述南北各朝历史的新著。同时,分裂的封建政权互相敌视的用语如“索虏”、“岛夷”之类,已与全国统一后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势不相适应比李延寿时代稍后的刘知几也强烈反对这种称谓。所以李氏父子打破了朝代的断限,通叙南北各朝历史,又在书中删改了一些不利于统一的提法,正是反映了当时历史的要求。这也是南北史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李大师

李大师(公元570年--628年),字君威,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他熟悉前代历史,长于评论当代时事,他认为南北朝时期各朝的断代史,彼此孤立,记事重复,又缺乏联系,打算仿《吴越春秋》体例,采用编年体撰写《南史》与《北史》,使南朝与北国各代的历史,分别统编于这两部史著之中,后因事一度中辍。

他在隋末参加了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任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当他再执笔从事史书撰述时,已是武德九年(626),贞观二年(628)去世。他在临终之前,因“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此后,由其四子李延寿继续撰成。

李延寿

李延寿, 字遐龄,唐代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史学家。他的生卒年月史书失载,大约卒于唐高宗仪凤年间(公元676-679年)。他任过东宫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御史台主簿,兼直国史符玺郎、兼修国史等官职。他在政治上没有什么作为,修史是他一生的主要事业。

他参加了唐代官修史书《隋书》《五代史志》(即《隋书十志》)《晋书》和唐朝当代国史的修撰工作。还独自撰写了30卷的《太宗政典》(已佚),又继承其父李大师遗志,以十六年功夫,独立修成《南史》和《北史》,《新唐书》对两书评价颇高,称“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

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命大臣组织修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代史。魏征主修其中的《隋书》,年轻的李延寿和其他一些知名学者参加了该书的修撰。贞观五年(631年),李延寿丁母忧去职,回家守丧。服阕,即被派往蜀中做官。公事之余,“以所得者编次之”,对前几年搜集的一些史料进行初步的编排。

贞观十五年(641年),李延寿调回西京长安任太子典膳丞。由于令狐德棻的推荐,他再次进入史馆。当时,五代史早已在贞观十年(636年)写成。但这部史书只有纪、传,而无志书,因此,唐太宗于贞观十七年(643年)又命褚遂良等人修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朝典章制度的《五代史志》,李延寿也参加了该书的编撰。

经过十二、三年的时间,《五代史志》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五代史志》共十志三十卷,后并入《隋书》刊行,其中的《经籍志》成于李延寿和敬播之手,记录了从古代到隋朝的历代著作。《经籍志》亦简称《隋志》,是专指《经籍志》而言的。《经籍志》正式创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对后世书籍的分类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以前,史家所撰晋史多达20种左右,但“才非良史,事亏实录”,修撰者多不是良史之才,所记史事也往往失实,唐太宗对这些晋史都不满意,于是,他于贞观二十年(646年)下诏重修《晋书》。参加重修的共有21人,李延寿是其中之一。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晋书》即重修告成。李延寿除前后3次参加修撰前朝史外,还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参与撰成当朝国史80卷。

此外,李延寿还独力撰成了3部史书,即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的《南史》80卷和《北史》100卷,以及最后撰成的《太宗政典》30卷(已佚)。《太宗政典》写成后不久,他就去世了。调露年间,唐高宗读了《太宗政典》,“叹美久之”,给了李延寿后人许多奖赏,并命人抄写了两部,一部由皇家图书馆收藏,一部赐给皇太子。李延寿早年即怀有“思欲追终先志”之抱负,他要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先人的未竟事业。

《南史》和《北史》是李延寿以其大半生的时间写成的历史著作,这两部史书的编撰,李延寿说是“始末修撰,凡十六载”,这里说的16年,是从他贞观十七年(643年)参加修撰《五代史志》这一年作为开始时间的。其实,在此很久以前,亦即从贞观三年参加修撰《隋书》时,他就开始了“二史”编撰的准备工作。那时,他利用“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五代旧事所未见”者,为将来编撰“二史”积累资料。如果从搜集史料之时来计算,“二史”的完成则经历了整整30年的时间。

李延寿的“二史”所依据的历史文献,主要是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代“正史”,但他并未拘限于此,另外还参考了各种“杂史”1000多卷,正如他自己说的“鸠聚遗逸,以广异闻”。对于八代史书,他采取“除其冗长,捃其菁华”的原则,“其烦冗者,即削去之”。他删削的“烦冗者”,主要是一些诏书和表文,而史实部分则尽量保留,这就使“二史”比“八书”简约多了。

《南史》和《北史》后来被列入“二十四史”中,在中国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有南北二史之后,《宋书》《南齐书》《魏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被称为八书,史称“二史八书”。《南史》与《北史》均广为流传,致“学者止观其书,沈约、魏收等所撰皆不行”。

李延寿的一生在仕途上是平稳的。既未飞黄腾达,也未贬斥流离。贞观初,延寿曾任太子典膳丞(负责太子的膳食事务)、崇贤馆学士(掌管经籍图书,教授生徒);贞观中,延寿为符玺郎(掌管皇帝印玺及国家符节);贞观末,延寿为御史台主簿(管理御史台文书事务)。

延寿专注于史学,似乎对于做官没多大兴趣,尽管官职屡有变动,始终没有做到大官,以致他的《南史》《北史》写成后,当时人还因为他地位不高而“不甚称其书”。延寿不修南史志。南史的研究,明以前人不很注意。

《南史》·八十卷(内府刊本)

唐李延寿撰。延寿事迹附载《新唐书·令狐德棻传》。延寿承其父大师之志,为《北史》《南史》。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棻,其乖失者尝为改定。宋人称延寿之书删烦补阙,为近世佳史。顾炎武《日知录》又摘其《李安民》诸传一事两见,为纪载之疏。以今考之,《本纪》删其连缀诸臣事迹,《列传》则多删词赋,意存简要,殊胜本书。然宋、齐、梁、陈四朝九锡之文、符命之说、告天之词,皆沿袭虚言,无关实证,而备书简牍,陈陈相因,是芟削未尽也。且合累朝之书,勒为通史,发凡起例,宜归画一。今延寿於《循吏》《儒林》《隐逸传》既递载四朝人物。而《文学》一传,乃因《宋书》不立此目,遂始於齐之邱灵鞠。岂宋无文学乎?

《孝义传》搜缀湮落,以备阙文,而萧矫妻羊氏、卫敬瑜妻王氏先后互载,男女无别。将谓史不当有《列女传》乎?况《北史》谓《周书》无《文苑传》,遂取《列传》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则宋之谢灵运、颜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诸人何难移冠《文苑》之前?《北史》谓魏、隋有《列女传》,齐、周并无此篇,今又得赵氏、陈氏附备《列女》。则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难取补《列女》之阙?书成一手,而例出两岐,尤以矛陷盾,万万无以自解者矣。

盖延寿当日专致力於《北史》,《南史》不过因其旧文,排纂删润。故其减字节句,每失本意。间有所增益,又缘饰为多。如宋《路太后传》较《宋书》为详。然沈约修史,工於诋毁前朝,而不载路太后饮酒置毒之事,当亦揆以前后恩慈,不应存此异说也。延寿采杂史为实录,又岂可尽信哉?然自《宋略》《齐春秋》《梁典》诸书尽亡,其备宋、齐、梁、陈四史之参校者,独赖此书之存。则亦何可尽废也。

目录:

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

卷十一 列传第一

卷十二 列传第二

卷十三 列传第三

卷十四 列传第四

卷十五 列传第五

卷十六 列传第六

卷十七 列传第七

卷十八 列传第八

卷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二十 列传第十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六十 列传第五十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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