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关于证据梳理的一些心得体会
作者简介
张雷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律师,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天津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在读,同时拥有建造师,造价员等工程类职业资格。
殷俊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律师助理,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建造师、造价员,有长达5年丰富的一线项目管理经验,专注于提供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关键性证据能决定诉讼走向与成败。如何梳理证据,确保提交的证据完整、真实、合法、关联、重要和关键,是建设工程律师必须认真思考和积极面对的课题。笔者根据目前参与的几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与各位读者谈一谈关于证据梳理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
证据梳理是指对案件诉讼所需的证据进行一次全面性、系统性的审核、整理。律师需要以诉讼需要为目的梳理证据,通过证据梳理工作,律师可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在更深的层次整体把握案件脉络。
一审案件梳理证据的时间相对比较充裕,代理律师可以充分进行证据的梳理工作。但是,当事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更换代理律师时,二审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后的证据梳理时间就会比较有限。二审代理律师需要先仔细研读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找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随后还要梳理上诉思路,预估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故二审案件较一审案件相比,二审代理律师在提交上诉状前只能进行极为有限的证据梳理。为了庭审中能充分辩论,律师可以利用立案至开庭这段时间,继续梳理证据。无论何种情况,证据梳理工作都应尽早展开,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要时时梳理证据,以确保对证据的相关情况了然于心。
笔者认为证据梳理的地点应当紧邻证据存放处和当事人所在地,最好是在现场办公室或其他存放证据的地方。证据越全面就越能还原整个案件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些证据缺失的原因很可能是当事人认为该证据不重要而没有提供,故证据梳理地点需要优先紧邻证据存放处。在此基础上,证据梳理的地点还需尽量紧邻当事人所在地。如遇到证据缺失的情况,律师可以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核实,让其提供缺少的证据。
以笔者参与的某二审案件为例浅谈证据梳理地点选择之重要性。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历如下几个阶段:发包方认为承包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施工合同,该诉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该项目成为未完工程后,总包方起诉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发包方亦提出反诉。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的新一审,审理中还包括质量鉴定、造价鉴定,最终诉讼进入新二审阶段。在这此背景之下,团队接受承包方的委托作为其新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在存放证据的办公室驻场长达半个月之久。因该案件横跨3年时间,证据资料如同开采殆尽的金矿,似乎已无再开采的必要。但我们依然让当事人提供所有的资料,包括:(1)诉讼资料,包括原审律师的起诉状、上诉状、提交的证据及代理词;(2)各类施工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造价资料、物资资料、试验资料;(3)财务资料,包括借款单、转账凭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文件。
鉴于证据实在太多,我们让当事人将所有资料挪到了一间会议室,这样就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按照我们的想法分门别类地放置证据。随后,团队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了一份不起眼的、夹在成堆资料中的协议书复印件。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重新约定了工期违约金,而发包方的反诉请求之一是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若按照这份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即使我方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也只有对方目前主张金额的三成。针对这一重大发现,我们立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协议书原件,但我们找遍证据资料并未发现原件。经询问后,当事人说距离本市百十公里之外的另一间办公室或许有这份协议书,笔者随即和当事人驱车前往另一城市。抵达目的地之后,面对堆满办公室的资料,笔者和当事人一排排档案柜、一个个档案盒地查找资料,在将近花了2个小时后才在一个抽屉中找到这份协议书原件。正因为笔者所在团队驻地现场进行证据梳理,才能及时地查漏补缺,找到关键性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复杂程度高。这类纠纷涉及的证据资料纷繁复杂,方法不当很容易无功而返。这就要求律师在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的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才能主导证据梳理工作。
主要原因在于项目施工涉及的人员众多,在施工单位内部,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以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专业分工决定了他们只需要做好工作范围之内的事即可。但这会带来一个弊端,即“专业切割”现象:质检员不一定懂得安全管理资料中的塔吊使用证什么样,造价员可能不懂质检资料中的混凝土塌落度为何物,安全员不一定懂造价资料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等等。因建设工程领域的人员流动性大,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判决生效,除极个别项目管理人员会跟着涉诉项目,大部分情况下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调离到其他项目,或离开原单位另谋高就,故需要具备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的律师根据案件的诉讼需要主导证据梳理。
以那场横跨3年之久的案件为例。对方的诉请除了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工期违约金外,还要求承担质量修复费用。施工时的项目管理人员基本都已离开该单位,诉讼发生后单位另行安排一位生产经理负责本案,可想而知他对当时的施工情况不并了解,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自行梳理各类证据资料。在梳理《质量修复费用造价报告》时,笔者采用价值工程的方法从上千项修复项目中筛选出关于地下人防工程顶板防水的修复项,该项修复费用高达160余万元。随后,我们又在《质量鉴定报告》《质量修复方案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材料中寻找关于地下人防工程防水的质量问题的线索。在《质量鉴定报告》中,我们发现鉴定机构认为地下人防顶板防水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在于施工单位未施工,在《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中,我们发现发包人其实并未支付有关地下人防顶板防水的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因本案合同已经解除,既然我方当事人未做防水,对方也并未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那发包人完全可以将这部分施工内容重新安排给后续进场的施工单位,我方当事人就不应再承担修复费用。可见,律师只有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才能在案件资料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线索。
当然,团队化协作也是必不可少的。案件主办律师需要牢牢把控证据梳理工作,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根据分配的任务有的放矢的在成堆的证据中找寻对案件有利的证据。笔者会在第五部分详细阐述应该如何进行证据梳理。
仍以二审为例,如果律师是在二审阶段才介入案件,一审律师整理出的证据当然具有很大的参考,但二审律师更应该关注一审律师有意或者无意“忽略”掉的证据,按照自己的思路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努力发现新的突破点。至于如何梳理证据,每位律师都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笔者一般会按照如下几个步骤展开。
(1)证据梳理工作需要做到目标化
目标化的益处在于保证证据梳理质量的同时提高证据梳理效率。主办律师需要确定证据梳理的初始目标,团队其他律师提出自己的看法去强化或者修正初始目标,形成最终目标。随后将目标进一步分解到每一位团队律师,团队中的各个律师具体负责某一项证据梳理工作。目标化应该贯穿于整个证据梳理过程。
以笔者参与的另一起二审案件为例浅谈证据梳理的目标化。根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之规定,招标清单工程量是发承包双方确定中标合同价的基础,实际工程量是承包方最终完成的具体施工内容,二者并不相同。施工单位起诉我方当事人支付剩余工程款,我方当事人认为结算书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是招标清单工程量,实际工程量根本没有那么多,此项费用明显多计。我们梳理一审律师提交的证据时,认为提交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该实际工程量,可一审最终还是做出了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主办律师首先确定工程款抗辩的主要目标;然后进一步分解为次级目标——打掉这笔分项工程款;确定目标后主办律师分配团队协办律师梳理不同部分的证据,笔者在梳理施工资料中的进度款申请时,发现施工单位就是以实际工程量编制的,但一审律师并没有提交这份证据。可以看出,目标分解后,有针对性的在特定的资料中找寻证据可以有力补正事实方面的缺失。
(2)证据梳理需要从单一角度切入
如前文所述,建设工程纠纷的案子证据非常繁杂,甚至一份证据就包含很多内容,比如工期,质量,价款等等。在证据梳理时切不可贪大求全,想要一下子达成所有的目标并不现实。逐个击破,单线切入才是保证证据梳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二法门。
仍以刚才的案件为例。我们首先着重梳理该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相关证据。反映实际工程量的证据有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监理日记,进场材料报验单。监理单位主要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进行监理工作,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形成监理日记(记录)。施工单位则需要每天在施工日志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施工内容。监理日记和施工日志都能够记录实际施工情况,而且这两类证据往往互相印证。本案中,这两份证据就可以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工程量的证据梳理后,团队便开始梳理工程进度款的证据,并在其中一份进度款支付申请附件中发现了一丝端倪。对方编制的《工程进度报表》编制说明记载“本报表工程量依据以施工图纸及施工记录为准,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根据编制说明我们认为对方基于施工记录编制进度款申请,施工记录中的实际工程量是申请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
(3)利用模拟对抗填补证据间的逻辑漏洞
证据梳理的核心在于“审”,找出有利的证据后必须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模拟法庭式的对抗,站在对方的角度预估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能提供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能在对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中找到有利于我方事实的,尽量提供对方的文件作为证据。能提供直接证据的尽量提供直接证据,再不济也要多提供间接证据充分还原待证事实。多一些模拟对抗,多一些苏格拉底式的提问,才能在法庭上做到胸有成竹。
在找到那份进度款申请的附件后,团队内部进行了模拟对抗和不断地提问,一致认为该份证据是一份有力的证明。首先,该份证据是一份原件,原件的证明力当然高于复印件;其次,该证据上有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了项目部章,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小;再次,该证据比较充分的证明分项工程工程款方面的待证事实。经历这一阶段后,这份证据才最终作为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法庭之上证据为王,是律师界都已形成的共识。而律师梳理诉讼证据的思维是展示律师办案逻辑的重要基石,也是最能体现律师功力的一步。做好证据梳理工作并非朝夕之事,工作中涉及的方法也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寥寥千字并不能说清证据梳理工作中的门道,笔者基于历次案件所积累的这些心得体会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只为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与各位律师界前辈多多交流、多多虚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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