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每日一税】《这家公司向慈善总会捐款被追补企业所得税税款,怎么回事?》
【20201222 每日一税】
这家公司向慈善总会捐款被追补企业所得税税款,怎么回事?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4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进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家上市公司向宜宾县慈善总会捐款,怎么就不能税前扣除呢?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12月21日晚间,长江绿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382;证券简称:长江绿海)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披露:
2016年,长江绿海通过四川省宜宾县慈善总会捐赠款100,000.00元。
2020年12月17日,长江绿海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长江绿海2016年通过四川省宜宾县慈善总会捐赠款100,000.00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100,0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000.00元;还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什么呢?
因为2016年,四川省宜宾县慈善总会不在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等文件规定,该捐赠款长江绿海不得税前扣除。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从前人的错误总结经验,以免重蹈覆辙。现在与大家重温一下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
一、一般规定
一般地,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我国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3年内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法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具体规定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税前扣除的前提之一是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前提之二是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捐赠票据应当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思考:2020年10月,M公司向四川省慈善总会同时进行公益性捐赠500万元和扶贫捐赠600万元。M公司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如何确定?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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