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携号转网带来的最大好处:推动运营商精细化管理

我国携号转网全面实施超过一年了,最新的数据是,1700万人次实现转网,与16亿手机用户相比,转网率刚过1%,这还包括了之前五省市试点的实现转网的用户。

我曾多次表示,主管部门把携号转网当作了一项便民的服务,且明确要求三大电信运营商不能推优惠套餐从其他运营商那里挖用户,然后另一个主管部门更要求三大电信运营商不能恶性竞争,结果是,三大电信运营商销售的套餐趋同,而携号转网成了一个基本没有收益的“成本中心”,没有收益,也就没有积极性。

不过携号转网的积极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例如,针对靓号转网,推动运营商修改了靓号政策、合约条款,明确了靓号的“价值”。不过,最大的变化来自合约,或者说是运营商新推套餐的设计。

例如,北京移动推的“流量福袋”。

我怀疑这“10元10GB”流量包的中奖率很高。原因是,虽然这个资费比5元1GB要便宜很多,但可以刺激用户更多使用流量,有利于提高用户月消费流量以及月ARPU值(平均每户每月给运营商带来的收入),而且,通过12个月合约,限制了用户转网,这可以说是一个多赢的做法。

我想让大家看的是具体条款中的“精雕细琢”。我们逐条分析:

条款一:此条属于标准条款,在旧的规则中也大多包含类似的内容。

条款二:对有效期、首月计费的说明。第12个月月底自动结束,首月资费和资源按日折算,这样用户在办理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到优惠。

条款三:这条是携号转网后新出现的,内容包括:(1)12个月合约,提前解除,需到营业厅交违约金;(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前三个月没有违约金(允许用户后悔),之后违约金只有“活动单月月费金额“,就是10元。违约金非常低,运营商并没有利用高额的违约金把用户捆绑,但解除合约有点小麻烦,这就会阻止不少用户转网。

条款四:鼓励用户套餐升级(包括升档和转5G或畅享套餐),这时取消此流量包,不算违约。

条款五:对流量使用的限制,不转存不分享。虽然我觉得应该允许转存,但提前把政策说明白就行。

条款六:与其他活动的关系。与“放心用”互斥,与欢享券、惠享券相互替代,这两句过于书面化,部分用户理解不了。如本身有流量券活动,转入新活动的时间点为下个月初。这种过渡安排,包括了用户的利益。

在这些条款包围下,用户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责权利”,运营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中间不少变化,都与携号转网实施后,对合约条款、违约金、合约取消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这很可能是携号转网实施带来的最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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