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的原理九十四(怎样从公平体会修养)
九十四、怎样从公平体会修养
公平来自于劳动,没有劳动提不上公平。公平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尊严的唯一量度,没有公平便没有尊严。反过来说,尊严和公平要从劳动中获取。
从人与周围世界关系上讲,劳动与公平之间的联系,并不在于抽象的冷冰冰的劳动权利,而在于从中分离出来的劳动义务。只有劳动义务才与周围世界有关系,才可能因此建立起联系,故谈公平也是看劳动义务到底怎样,才有的说,否则对于一个自私自利的人,怎么让周围世界给予公平?是他自己不想与周围世界讲公平罢了。
正因此,公平是建立在人与人平等基础上的。平等地劳动,平等地付出,平等地做贡献,只有这时才有公平可言。不讲究平等,谁和谁都无从说公平,因为这之中公平根本不存在。
公平和平等,都是人通过劳动,特别是劳动义务,与外界形成一定关系基础上,必须得到的尊严及其待遇,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唯一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之间的稳定便谈不上,谈也没有道理。
公平和平等,也是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劳动义务的直接体现和这样的保证。没有公平和平等,便意味对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威胁,也就无法谈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谈也是虚伪的。
公平和平等,还是人的劳动积极性在内因和外因上的交叉点。没有这个交叉点,人的劳动积极性便无由也无端,故公平和平等是激发劳动积极性的唯一动源,没有这个动源,谈人的积极性也没有道理。
人的积极性就是劳动积极性。没有劳动积极性,劳动就成了不得不进行的一种无奈和应付,就必定迫使人产生逃出的念想,引发不择手段寻找腐败机会,且一旦得逞,便不顾一切脱离劳动阶级本色。
这导致的是,人的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积极性,既不复存在,也无以体现出劳动质量。这种情况,实际又造成了人在生存中,劳动也好,逃出劳动也罢,都找不到幸福感。
人在劳动中最主要的体现是生产关系的体现,即劳动地位,劳动分配和劳动占有。这既是劳动尊严的证明,也是生存尊严的证明,更由这样的证明,来保证劳动尊严和生存尊严。
平等,既是人与人之间尊严所在地位的实际体现和证 明,也是公平的保证,更是人在社会中劳动尊严所在地位的体现和证明,以及公平保证。只有在此基础上,公平才能体现于合理占有和分配之中。
人在生产关系中之所以同有平等地位,是人与人同有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必然要求,是互为体现、证明、保证,乃至保障的,而公平则不意味非得平等不可,公平的标准仍然是按劳分配,按劳占有,也就是说,公平不是平均主义。
这是因为,人与人的劳动能力、劳动价值和所付出的劳动义务有差异,故在讲公平的地方讲平等,是同样没有道理的,不可能的,也是虚伪的,是可能给什么人谋私利以可乘之机的,反而是对劳动能力强、价值高、贡献多的人不公平。
公平与平等很难截然分开,实际是互为因果的。没有公平,就不可能有平等,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公平。若从问题角度看,解决了不公平,就保证了平等,解决了不平等,就保证了公平。
公平和平等是健康社会的基本原则。就中国历史而言,公平和平等是中国人的根性意识,也是自古以来的追求,但是不论从古代的“均田制”,还是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实际都是愿望大于现实,恰今人之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人有贪婪的一面。从社会看,有两个原因,根子却是一个,即少数人的存在。当然,“少数人”,仅仅是个与“大多数人”相对的概念,今天可能是你,明天可能是我,单纯究概念没有意义。
一是,社会总有占据有利地位的少数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可能让大多数人跟他们平等,也就不可能有大多数人的公平。其中,即使有人从少数人中站出来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也注定是晨星寥寥。
二是,大多数人当中一旦有人成了少数人,自然就是少数人中的一份子,维护的仍然是少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有人能保持大多数人的本质而继续为大多数人说话。
这就是少数人与大多数人永久的阶级矛盾,反过来说,只要有这样的矛盾在,否认阶级存在就是不客观的。换言之,阶级矛盾可以有起伏,可以此消彼长,可以暂时被掩盖,只要还有矛盾就是客观实际,就能说明问题,就不能否认没有阶级性。
在中国,能够为大多数人说话、谋利益的少数人,只有中国共 产党。这个意义上的“少数人”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少数人,实质还是大多数人,即大多数人的代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少数人是为大多数人说话和服务的,这也是少数人与大多数人不平等、不公平的实质,即阶级性。
是阶级性,让一方渴望和寻求平等和公平,让一方反对和排斥平等和公平,这又是劳动剥削和尊严压迫的实质。不剥削、不压迫,就无以攫取利益,就无从走向塔尖而成为少数人,更无法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来托起居高临下的尊严和决定上层建筑的话语权。
新中国的建立,让劳动有了新的定义,即,可以不受剥削,可以按劳分配,可以挺起胸膛做人,可以有平等的生存尊严,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不仅是最基本的修养,也是最基本的人性意识。
不管怎样,中国社会主义纵然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普遍应有的社会主义意识还跟不上来,一方面少数人的“人上人”意识不仅尚未根除,甚至愈演愈烈,这两方面都还是应该重视起来。
两方面都是落后的表现。前者让社会主义发展很被动,既给了少数人可乘之机,也是少数人的温床,造成虽不可顺应和迁就,却不得不考虑,后者则是对社会主义的直接危害,是导致公平和平等无法实现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