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的重大项目解读,有些颠覆了;另,洋山到底在抢谁的饭吃?
上周五,胖子我做了一件错事
捡了个短命的群,一时间自己都有点看呆了
所以早上,自己就退出了,那个啥---
如果给您造成困扰的话,在此给您鞠躬道歉
那么就说说这事吧
我是这么想到的:建个群,搞个小团队,专门负责提供干货输出。一方面呢,输出者输出自己的干货,分享给更多的关务同行,大家共同进步,另一方面呢,输入者看到你的专业性,如果你是第三方,说不定就给你下个单做点什么业务,也算是共同繁荣了不是?然而,一下人太多了,也不好意思踢人是吧,所以我就退出了。
就借着这里说明下
顺便跟各位大咖们邀约了
有感兴趣的么?可以给我投稿了哟
好了,说今天正事
一、口罩,商务部官方回答
1、问: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应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品牌及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包装内是否应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
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应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品牌以及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包装内是否应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
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外包装应如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及执行的技术标准等信息,不得印制医用标志。对包装内是否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上是否标识品牌不做强制要求。
是不是很震惊?
钱是不是白花了?
我也很震惊呢,商务部,给力啊!
2、问:对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生产厂商是否需要列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答:不用。4月26日前签订的非医用口罩出口合同按公告发布之前的方式执行,生产企业不必在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但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时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这个好像蛮亮点的哈!
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医疗物资产品出口,12号公告出台后,5号公告是否继续执行?
答:5号公告继续执行。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两个公告同步执行。即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这个好像没啥值得说的
就是发一下,告诉你们这个权威说法罢了
4、问: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没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国外的CE、FDA证书(在白名单内),但出口国(如马来西亚)没有相关标准认证(采购商合同和相关协议已约定接受国外质量标准),出口如何处理?
答:只要双方约定接受相关标准(如CE)即可。国外标准不一定是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也就说出到美国,也是可以只符合CE的了
二、刷屏的洋山到底怎么了?
昨天大家都奇怪,咋没有标题党刷屏说报关行要倒闭呢?
难道是因为是周末?哈哈
那个啥,咱就看看这个洋山到底在抢谁的饭碗吧
或者说,这个洋山,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到底有什么用呢?
来来来,别看解读了,看海关公告原文
4月27号,对,很久了!
上海海关公告
娘咧,不报关啊!
真的要失业么?先别激动,咱们回去看看去年那个办法
去年咱们发布解读过,复习下吧
嗯,这事复习完了
好像的确是不要报关的哈
但是,各位想想,这个东西坏处是你们少了业务
好处呢?是啥?
是不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又多了点什么业务?
怎么会多出来呢?看官方
其实这个区域到底是干啥的?
不报关的货物放在里面干什么?
展览么?围观么?有什么特殊意义呢?
我们就说个简单的,各位外企关务经常遇到的
特别是汽车行业,你们的货物通常从哪里来的?
新加坡有木有?你们的亚洲分拨中心有没有?
当然,也有人说,我们是欧洲分拨中心来的!
嗯,那么,如果你们在上海建一个分拨中心怎么样?
不报关的那种了解一下?
咦,那外高桥的那些亚洲分拨中心是不是可以?
我觉得,可以,呵呵
甚至,还能在里面开个加工贸易工厂?
这个,我看行,什么管理都没有了,不是好事么?
加贸企业们,洋山是个特优选项啊,不需要去了解一下么?
从货物角度来说,大概就是抢了这些饭碗吧
但是,他们进入中国市场呢?还得报关是也不是?
所以呢?各位报关行的胖友?
是不是奇怪的解读后,奇怪的业务增加了呢?
嗯,那就这样呀,今日发布,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