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业务无小事,处处规范有必要

一篇真实案例,为你敲响警钟

统计业务无小事,处处规范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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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8月,统计局对辖区内某药业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经了解,该单位成立于1999年,是独立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业务是制造西药,没有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报表填报口径为法人口径。

经查:该单位的统计人员是成本会计,刚接手统计工作不久,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统计指标解释以及填报口径,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都不清楚,造成统计指标填报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局查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是工业企业,统计填表人2017年8月接手统计报表工作,没有系统的统计知识基础,对单位其他部门的工作也不太了解。

该单位统计工作的模式是:将各张报表布置到相关部门,填表时,各部门把所需数据提供给填表人,填表人直接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录入、提交,不会主动去核实数据的来源和口径正确与否。按照要求,负责提供数据的人员也要一并配合检查。但在检查当天,该单位却只授权委托填表人接受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被询问到具体数据如何填报时,填表人都不清楚情况,只能通过电话方式询问各部门提供数据的人员。

最终检查结果是:由于提供数据的人员没有参加年报布置会,对部分指标理解有偏差,导致该单位几个重点指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错。究其原因,统计填表人没有责任意识,对待统计工作态度敷衍,没有认真学习制度,对指标解释理解不清;单位负责人不重视统计工作,没有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数据审核与监督制度,客观上没有履行领导的责任,最终导致统计数据差错。

法律分析

国家统计局每月定期发布的统计数据一直被社会公众关注。统计数据定期发布,这就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调查所需要的资料。然而目前有些企业相关法律意识淡薄,企业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素质偏低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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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北京市统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该单位违反了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此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应了解统计制度,清楚统计填报的口径与原则,统计数据才能不重不漏。

发现问题

在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不参加年报布置会,就算参加了也是迟到早退、走马观花,布置会后,有的单位将领取的报表制度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填报报表时按照自己的理解上报,这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也是造成统计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统计报表中大部分指标都是沿用会计科目,但部分指标含义与会计科目不同。

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单位受用工成本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大部分规上单位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岗,而是由会计人员兼职填报统计报表。这就造成很多填表人都是按照会计科目的含义去填报统计报表,导致部分含义有差异的指标出错。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是各单位填报报表的依据,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违反统计报表制度就是违反统计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一些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产经营、能源和水以及劳动情况统计台账,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企事业单位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记载了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情况,是基层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上报国家统计数据的源头,建立一套全面、真实、系统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案例中这家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局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决定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按照程序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接受了企业陈述申辩,经局队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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