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虢之封

安徽  郭文山

最近,听到有些朋友说:西周早期并没有“东虢”,最早虢国只封雍虢一处,东虢是后来才封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历史事实,现就此发文做些探讨,以期辨明事实,避免以讹传讹。

西周大封诸侯,是在武王克商的公元前一0四六年,也就是周武王十三年。《竹书纪年》载:“十三年,……荐殷于太庙,遂大封诸侯。”而武王十五年,就将象征国家权力的九鼎运往了洛阳。

《竹书纪年》载;“十五年,……冬,迁九鼎于洛。”

《尚书正义》载;“……武王克商,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故成王居焉。”

武王是早就统筹谋划要建都于洛阳,也看得出这是大政治家、军事家的谋定而后动。既然是要建都于洛阳,那对国都的安全就必须要考虑,故才有封东虢于虎牢以拱卫洛阳。

“虎牢”一词是后称。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史籍中的时间,是周穆王十三年。《竹书纪年》载;“十三年,……冬,蒐于萍泽。作虎牢。”

《穆天子传》载;“天子将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请生搏虎,必全之,乃生搏虎而献之。天子命之为柙,而畜之东虢,是曰虎牢”。

“虎牢”所在地,原先是称“制”。《左传》杜预注:“……今荥阳县、成皋县,故虎牢,或曰制。”

《前汉书》顔师古注:“成臯【故虎牢或曰制。师古曰:'《穆天子传》云:七萃之士生捕兽,即献天子,天子畜之东虢,号曰:兽牢’】”,

从地名的称呼能看出,一个地名的改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称“制”到称“虎牢”,再到称之为东虢,是有时间沉淀的。从武王封虢于制,到穆王十三年时称呼东虢也才六七十年时间。所以对“东虢封于周武王时”的这个史实,应该不用怀疑。

《尚书》载;“公曰:“君奭!天寿平格,保乂有殷,有殷嗣,天灭威。今汝永念,则有固命,厥乱明我新造邦。” 公曰:“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又曰:“无能往来,兹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国人。亦惟纯佑秉德,迪知天威,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武王惟兹四人尚迪有禄。后暨武王诞将天威,咸刘厥敌。惟兹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单称德。”

《尚书》注解;“……武王惟兹四人,尚迪有禄。文王没,武王立,惟此四人,庶几辅相武王蹈有天禄。虢叔先死,故曰四人。”

《尚书正义》注解;“……虢叔先死,故曰四人”,以是文王之弟,其年应长,故言“先死”也。郑玄疑不知谁死,注云:“至武王时,虢叔等有死者,馀四人也。”

文王时助力兴国者五人,虢叔是位居首功。可见虢叔在兴周时的丰功伟绩。武王胜利时不封,不管从那方面说也是不合理的,再往后也就更没有再封的理由了。任何朝代的更迭也都是按功行赏。再说武王大封时,周公已主政。而虢仲、虢叔不单是王卿士(1),虢叔还是周公之师(2)。所以东虢当是周武王所封。而并非只封雍一虢。再说两公封于一国也有违礼制,这样的可能性是没有的。

从上述的论据中应不难看出,东虢应是武王所封。封东虢于制(虎牢),既是为了保卫洛阳,最重要的也可能是防范于当时未收服的“淮夷”。西周时曾多次对淮夷用兵,但直至西周结束也未完全收服。可见在当时淮夷对西周是有很大的威胁,只有封最忠贞的强力军在此以镇慑。

《竹书纪年》载:成王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周成王四年四月“王师伐淮夷,遂入奄”。

周穆王十三年,“秋七月,……徐戎侵洛”。

周穆王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

周厉王三年,“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征之,不克”。

周宣王六年,“召穆公帅师伐淮夷。王帅师伐徐戎,皇父、休父从王伐徐戎,次于淮。王归自伐徐,锡召穆公命”。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封东虢于虎牢,是把东虢作为东都洛阳的屏障。

关于东虢到底是谁的封地?这里也作为探讨。谁封于东虢?历代史学家也无定论。

说虢叔封于东虢的有:《左传》杜预注:“虢叔,东虢君也。虢国,今荥阳县、成皋县,故虎牢,或曰制。”

《国语》和《左传》载:“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

《郡国志》载;“荥阳有虢亭、虢叔国。”

《太康地记》载“……荥阳新郑之虢为虢叔所封,在陕县之南,故当年虢仲之北虢,亦得西虢之名。”

《戰國策》载;“……西虢,仲之封,在岐。東遷自此之上陽為南虢。東虢,叔之封制也,今鄭之滎陽。”

说虢仲封于东虢的有:《春秋左传正义》载:“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

《国语》注:“韦昭…虢,东虢也,虢仲之后,姬姓刀。”

从上述记载,本人倾向虢叔封于东虢,原因有二。一是根据地名称呼,虎牢原称叫制,《国语》和《左传》中都记载郑武公以制是虢叔之封地,是世人皆知的,现转封弟弟也怕人闲话,以此来劝说其母亲放弃为武公弟讨要此处封地的动议。既然找借口就要找合适的,此时如果虢叔不是有很高声望的人,郑武公是不会拿他来说事的,何况拿无声望的泛泛之辈当说词,武公也劝阻不了母亲,尤其是郑武公这样一位致孝之人。

此处郑武公所称“虢叔”当是第一任东虢国国君虢叔,余后再无有如此威望的虢叔出现,以至于有人感慨:虞,虢虽为三公,无过可退,无功可进。《周礼注疏》载;“若虞公、虢公,非王之三公出封,亦得称公者,此殷时称公,武王灭殷,虞、虢无过可退,无功可进,虽周之亲戚,仍守百里之地而称公也。” 只有首任国君虢叔,既是文王卿士(1)也是周公之师(2)。只有拿虢叔这样有很高威望的人说事,他母亲才能接受。故此,我才认为此处郑武公所称“虢叔”,当是东虢首任国君虢叔。

二是夏阳(下阳)复封,或许有很多人认为上阳之虢和夏阳(下阳)之虢为同一虢国。如是一国,就谈不上复封,最多也只能称其为扩大疆域。否则后人就不会有“无过可退,无功可进”的感概了。对于“一国之说”很早就有史学家质疑过。

如《春秋左传正义》载:“……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春秋公羊传注疏》载:“夏阳者何?郭之邑也。曷为不系于郭?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疏]夏阳者。○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有;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春秋谷梁传》载:“◇僖公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其先晋何也?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

不难看出,何休、杜预也对一国之说提出质疑。再有值得细品的是,在《春秋传》中对夏阳(下阳)之失用的都是灭。

《竹书纪年》载:“惠王,十九年,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公命瑕父、吕甥邑于国都。”

《水经注》载;“《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

《左传》载:“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

《春秋谷梁传》载;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灭夏阳而虞虢举矣。”

《三家注史记》载:“……虞公许之,且请先伐之,遂伐虢,灭下阳。”

春秋公羊传注疏》载:“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

《孟子注疏》载:“二年,假晋道,灭下阳是也,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其虞、虢之谓也。”

如果夏阳(下阳)只是一国的附属地,就只能称“夺”!而不会用“灭”了。尤其是《竹书纪年》中记载的更为明确,如果北虢不是国?怎么称灭?又何以命瑕父、吕甥邑于国都?这里的邑于国都,很明白的告诉了将北虢国都下阳并作为晋国的一邑。郦道元作《水经注》时也赞同,故才改称“虢都”。由此可看出下阳是北虢的国都应该是史实。

再有在周桓王时,朝中曾一度有两个虢公同时在朝为官。一国又怎么可能有二个国君?《左传》载:“◇隐公八年(前715)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

桓公五年(前707)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

桓公八年(前704)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桓公十年(前702)春,……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从上述这些论据中足以证明,南虢和北虢当是两国。记载中的虢公忌父和虢公林父,应该有一位是字“仲”,而另一位应该是虢公丑的父亲。至于谁是仲?谁是叔?记载也并不明确。

春秋左传正义》载:“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国语注》载:“……虢叔,王卿士,虢公林父也。”

清·马骕在《左传事纬》中载:“虢;虢公忌父 虢公林父【亦曰虢仲】 虢叔 虢公丑,臣;祝应 宗区 史嚚 舟之侨”。

晉·杜預在《春秋釋例》载:“虢;虢國,姬姓,文王之弟虢仲後也,今年晉滅之。虢仲,虢石父,虢文公,虢公忌父,虢公仲郭,虢公醜,虢公林父(大夫),祝應(太祝虢大夫),史嚚(太史虢大夫),宗區(宗人虢大夫),舟之僑(虢大夫)”。

宋·李昉《太平御览》载:“虢叔,王卿士,虢公林父也”。

从上述记载中很难分清谁是仲后?谁是叔后?但记载有两个虢公同时在朝是事实。一国不可能有二君,两个虢公为同一个“虢国”,是不符合礼制的。诸侯国中不可能有二公的存在,故应该是两国。

说到复封,笔者认为是平王许诺,桓王实封东虢后裔于夏阳(下阳)。《左传》载:“隐三年(前720),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据此,笔者认为周、郑交恶不应该是单一为职权,因为为职官即使有不愉快,也不会闹到互为“质子”的地步。从《左传》上述记载中也可看出,封官当是明面上的事,即便平王不承认也赖不掉。只能是许诺的事,明的并未公布,当又可实施。是一事两便,各得其所。所以我倾向于虢有南、北两国(两虢),否则于礼不合。再说不复爵又怎可封职?虽然说春秋无义战,但礼法应还不至于乱。故此处的“王贰于虢”应当是二次复封东虢后人,才又再封官。

宋、罗秘在作《路史》时也是以礼序之封,晋灭之的史实。所记载的“序之封,晋之灭”才有其合理性。这里的合理也是合礼,《周礼》有职官序,故此处的“序之封”当是以职序而封。

《周礼》载:“…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

《周礼注疏》载:“○释曰:六官皆云“乃立”者,以作序之由,本序设官之意,故先云以为民极,次云所设之官,故皆云“乃立”,腾上起下之辞也。”

又载;“○释曰:案下宰夫八职云:“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郑云:“治叙,次序官中,如今待曹伍伯传吏朝也。”

再载;“○释曰:……《大雅·桑柔》诗,序,是先后次第之言”。

至于为何后面的记载只见虢公丑、虢叔,而不再见虢仲。这是因虢仲在鲁桓公十年(前702)违礼而行,被周恒王惩罚所至。

《左传》载:“【传】十年(前702)春,曹桓公卒。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既然要伐其国,应该也就夺其爵了。因此虢仲奔虞后就再无记载。因是王师讨伐,只夺其爵,而未亡其国。

对于复封东虢后裔于夏阳,既显示朝廷需要用人,也是因为自携王垮台后,虢人也还是尽心尽力地在保周。这从平王很平顺的夺地中可见端倪,虢人并没对朝廷作反抗。这才导致平王有心复封。但也可见当时朝廷的无奈。因东周的王权也就只有在成周这块了,别说各诸侯国,就是西周之地也多各自为政,实无王权了。

《竹书记年》载:平王二年,赐秦、晋以邠、岐之田。这里虽然说的是赐,实际就是被掠夺了。

读史方舆纪要》载:“……平王东迁,赐秦以岐、丰之地,而周始弱;既又割虎牢畀郑虎牢,见前,酒泉畀虢酒泉,或曰今河南府渑池县地。襄王又畀温、原数邑于晋。温、原,俱见前子男国,畿甸益削矣。杜氏曰:……于是东西周同于列国。吴氏曰:……自此以后,东有王,西有公,而东西之名未立也。桓公生威公,威公生惠公,惠公少子班,又别封于巩以奉王,是为东周惠公。而班之兄,则仍公爵居王城,为西周武公。自此以后,西有公东亦有公,二公各有所食,而周尚为一也。”周自平王东迁始,势力渐弱。故只能将东虢之后裔,封于夏阳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以使安抚虢人之心,也更增加了虢人对朝廷的忠贞。

平王东迁后,为何夺东虢之地给郑国呢。郑国在平王东迁时固然有功,但虢国也是姬姓,同宗何以无故反目?目前没看到有对这事的评述。

今提出我自己的浅见:为何平王会夺东虢之地?这应该和虢公翰有关。这里是从人性去推论,假如虢公翰是东虢国国君。《竹书记年》载:“周幽王,十一年春正月,……申侯、鲁侯、许男、郑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造成周携王和平王的二王并立。虢公翰既然保携王与平王分庭抗礼。平王自然会很生气,所以才会导致平王夺东虢国之地于郑。如东虢行事没违礼制,朝廷也就自然没有理由夺其封地,既然夺封地自然就夺其爵了。因古人行事都是遵循于礼法。这只是推测,于史无据。

本人才疏学浅谨以此文起到抛砖引玉,望有识之士参于,以还历史原貌。

注释:

(1)《左传》载;“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

(2)《韩诗外传》载:“……臣闻黄帝学乎大坟,颛顼学乎禄图,帝喾学乎赤松子,尧学乎务成子附,舜学乎尹寿,禹学乎西王国,汤学乎贷乎相,文王学乎锡畴子斯,武王学乎太公,周公学乎虢叔,仲尼学乎老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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