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员工主动辞职,这14种情况工资、补偿金照样付
劳动者大多认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才有经济补偿,自己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真是这样的吗?这种认识不完全对,在一定的条件下,员工主动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小李最近主动辞职,离开工作了一年的公司。因为她实在是忍受不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了,于是毅然决然选择辞职。大家都问她:“你有存款吗?就这么离职不怕没钱花吗?”结果小李却说:“我从公司那里拿到赔偿了。”
小李说到:“一开始我去应聘的时候,公司说他们的实习期是三个月。结果我工作了三个月,他们才开始给我缴纳保险。但是在我工作刚满一个月的时候,他们就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这种做法完全不符合规定,所以我就去告了他们,拿到了应得的补偿金。”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这几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可是在具体操作时,不少劳动者犯了严重的错误,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在提出辞职时却是以其它理由辞职,不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提出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后无法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现在具体说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14个理由:
一、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或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满足在安全环境下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工资的,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不缴纳或不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制度定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均违法,并依此来约束劳动者。依据这样的规章制度,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六、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七、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一、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二、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三、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四、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一项是个兜底的法律条款,将来的其它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可以直接使用这一项。
在实务中,如果单位存在上述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一方主动辞职,并想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必须做到这两点:一是辞职的理由是劳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二是需要向单位履行通知义务,证明以此理由辞职。符合这两点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得到支持。如果是其它理由的,例如“本人另有发展”、“身体原因,不想做了”等,这样的理由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