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尼采:习俗和它的牺牲品
尼采:习俗起源于两种思想:‘团体比个人更有价值’;‘长远利益重于暂时利益。由此得出:团体的长远利益无条件地优于个人的利益,甚至优于个人的短暂的幸福,而且也优于个人的长远利益,甚至优于他的生存。即使个人受到有益于整体的安排的损害,即使他在这种安排下失去活力,由于这种安排而死亡——习俗必须维持,牺牲品必须提供。
习俗的安排是这样排序的:
第一等,团体的长远利益;
第二等,团体的暂时利益;
第三等,个人的长远利益;
第四等,个人的暂时利益。
我想到的例子有我国一些地方将通奸者溺毙(“浸猪笼”)的习俗;杀女婴的习俗;禁止寡妇再嫁的习俗;印度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非洲一些国家对女童做阴部环切术的习俗;还有许多这样可怕的习俗。
一个美好的社会不能不摈弃这些习俗,而习俗的改变永远是充满争议和困难重重的。
习俗的改变总是从那些由于时过境迁已经变得毫无理由、毫无功能的事情开始的。因为它们对团体的利益已经毫无用处,只剩下对个人毫无道理的残忍荼毒,例子有杀女婴、缠足等。
习俗的改变进而挑战那些对团体利益还有一些功能但却戕害个人的事情,例子有反对寡妇再嫁(怕带走后裔,分散财产)、反对妇女上桌吃饭(让妇女单独承担家务,甘心情愿伺候男人,而不是和男人平起平坐)等。
改变习俗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基本动力在于,在不妨碍团体利益前提之下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只有当有绝对理由要求个人为团体利益牺牲的时候(如反侵略战争),个人利益才应当服从团体利益;在所有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则可以挑战和改变习俗,原则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需求。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如果不打算养育孩子,就可以挑战婚姻习俗,选择不进入婚姻,以达到个人快乐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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