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思维模型:机制设计理论一好制度带来好结果

一次,两个女人为争夺一个婴儿争吵到所罗门王殿前,她们都说婴儿是自己的,请所罗门王作主。所罗门王稍加思考后作出决定:将婴儿一刀劈为两段,两位妇人各得一半。这时,其中一位妇人立即要求所罗门王将婴儿判给对方,并说婴儿不是自己的,应完整归还给另一位妇人,千万别将婴儿劈成两半。听罢这位妇人的求诉,所罗门王立即作出最终裁决——婴儿是这位请求不杀婴儿的妇人的,应归于她。

这个故事讲的道理是,尽管所罗门王不知道两位妇人中谁是婴儿的母亲,但他知道婴儿真正的母亲是宁愿失去孩子也不会让孩子被劈成两半的。所罗门王正是利用这一点,一下就识别出谁是婴儿的真正的母亲了。所罗门王的这种方法在博弈论中被称为“机制设计”,即设计一套博弈的规则,令不同类型的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尽管每个人的类型可能是隐藏的,别人观察不到,但他们所作出的不同选择却是可以观察到的。观察者可以通过观察不同人的选择而反过来推演出他们的真实类型。

一、什么是机制设计

机制设计可以视为博弈的逆向工程,是指给定一个组织的目标(比如企业的利润、政府的税收、经济的效率、社会的公平),设计一套游戏(或博弈)规则,使得每一个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在掌握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出于自身利益行事,其最终博弈结果能够达到该组织设定的目标。

机制设计是一套分析问题的思路、框架和方法。机制是学术上的说法,对应到现实中就是制度和规则。你要达到一个社会目标值,就要设计一套制度,本质上是一套博弈的规则。

当你设计这套规则的时候,要考虑所有人都会对你的这套规则做出反应。就是平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是在知道下有对策的情况下,还能够设计出一套机制来实现企业、政府或社会的目标。这就是机制设计理论要回答的问题。

资源配置效率的机制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如何在现实条件下比较和分析各种资源配置机制, 并且在不存在理想条件的情况下设计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经济学在这方面的发展成果就是机制设计理论。

瑞典皇家科学院把200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三位为机制设计奠定理论基础并做出卓越贡献的经济学家。他们分别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授利奥·赫尔维茨、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教授埃瑞克·马斯金以及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格·迈尔森。

其中, 里奥尼德·赫维茨最早提出机制设计理论, 因此而被誉为“机制设计理论之父”。之后, 马斯金和迈尔森进一步发展了机制设计理论。他们的研究极大推动了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使机制设计理论成为上世纪后期微观经济学领域发展最快的一个分支。他们的理论深化了人们对不同情况下资源最优配置机制性质的理解,为研究、比较和设计不同经济制度安排或经济机制提供了理论框架,在现实经济中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

目前,这一理论已在税收、公司改革等经济学的许多领域以及政治学的某些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政府想通过税收来改进收入分配,帮助穷人;但是又不想扼杀人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所以就必须在考虑人的积极性的情况下做平衡,设计出既能帮助穷人,又能使由此带来的对人的积极性损伤最小的机制。

二、机制设计理论的三大基本概念

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共同发展出了一个分析框架,它包括了三个基本概念。其一是激励相容。第二是显示原理、第三是实施理论。

激励相容理论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维茨提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企业和公共管理中的激励机制设计基础原理。其本质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思想,其个人行为都会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规则行动,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通常处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有一种制度安排,在不了解所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能够给予每个参与者种激励,使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同时,恰好与企业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也表明:合理运用激励相容理论,可以使行为人在选择获取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尽可能多的为集体目标做出贡献,促使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手段,效果与集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相契合,有效解决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

其二是显示原理。在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下来设计最优机制通常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问题。迈尔森把这个复杂的问题简化成一个较为简单的数学问题。它所对应的是一组特殊的机制,即直接显示你的私人信息的机制,它们被称为直接机制。是指参与人直接声明自己的类型,而所声明的类型可能不同于真实类型,比如拍卖中声明对拍卖品的估价。迈尔森证明了在寻找最优机制时,只考虑直接机制与考虑全部机制是等价的。

直接机制在工程招标有广泛的应用。工程招标即是招标人选择工程承包人的过程。招标人总希望能够选择工程经验丰富、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而投标人总希望以自身的优势,以及较高的报价中标,以获取尽可能高的利润。然而,在最低报价中标,或低报价在评标中占优的条件下,由于投标人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报价中标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些投标人必须报低价,以争取中标。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投标方通过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来欺骗招标方,等中标之后再通过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获得利益。

所以出现了“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不良现象,这显然和市场规则不相容。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有必要通过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使得投标方说实话,报实价。直接机制设计的思路是设置一笔奖金,对说实话、报实价的中标人予以奖励。这样企业中标后的利润一般为中标价格及额外奖金的和,减去投标的机会成本,再减去投标方为完成工程所支付的成本。

其三是实施理论。给定一个目标,是不是可以设计出一个激励相容的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呢?通常在一个机制下有很多均衡点,有的均衡点能实现目标,有的则不能。马斯金研究了所有均衡点都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这被称为实施理论。

简单地说,实施理论就是给出所有纳什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或激励有效)的机制的充分必要条件。其目的在于为机制施加一些条件,使得其纳什均衡都是最优的。根据均衡结果与设定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实施分为完全实施、实施和弱实施。均衡结果恰好与目标吻合,则为完全实施;均衡结果部分实现目标,则为基本实施;均衡结果远离目标,则为弱实施。

三、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1、公共项目的决策

在公共项目的建设中,例如建新学校、新高速或者新体育场,我们假设,新项目会给每个人带来一定价值,同时也要每个人付出一定成本。一般有两种机制,一种是投票平均分担机制,一种是枢轴机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平均分担机制,在这个机制中,个人投票决定是否启动某个公共项目。如果多数人投了赞成票,那么项目启动,而且成本由所有人平均分摊。通俗的讲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假设有三个人的价值分别是0美元、120美元和150美元,而公共项目的成本是300美元。有效的结果是不应启动该项目,因为300美元的费用超过了个人价值的总和。然而,考虑到成本将平分,每个人将投票决定是否以每人100美元的成本进行该项目。因此,这三个人中有两个将投票支持这个项目,而且这个项目将会启动,这是一个低效的结果。此外,价值为0美元的个人获得-100美元的回报,因此这个例子也违反了自愿参与原则。

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实则是不公平的,因为可能在投票中出现多数人欺负少数人。例如上海各小区在刚实施垃圾分类时,需要集中建设垃圾投放点,从个人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把公共垃圾点建在自家门前,这时物业和居委会通过调研在小区选出一个公共垃圾点进行全员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肯定会百分之百通过,因为除了垃圾点附近的居民不会同意外,其他居民都会同意,因为没有伤害到自己的利益。但这个决策伤害了公共垃圾点附近的住户,因为他不是自愿的。

接下来讨论公共项目决定的第二种机制,枢轴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每个人都提交自己对公共项目的估值,如果估值总和超过了项目成本,就启动该公共项目,否则就不启动。同时,对某个人征税的金额等于项目成本减去所有其他个人估值的总和。如果其他个人的估值已经超过项目成本,这个人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例如在一个公共项目中:三个人的价值分别是(60,120,150),成本是300。这个公共项目本应启动,因为300<60+120+150。个体1要缴纳的税收为30,即总成本减去其他人估值之和的结果(300-270);个体2要缴纳的税款为90;个体3要缴纳的税款为120。由此得到的总税收为240,低于项目的成本。

这种枢轴机制的好处就是可以照顾到穷人,在公共项目中让富人多出钱,穷人少出钱,满足了激励相容性,因此它也满足有效性。只有在估值总和超过了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公共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报告一个人的真实价值是一个占优策略,所以有效结果也是占优策略可实施的结果。此外,由于每个人最多支付项目对自己的价值,这个机制也满足自愿参与原则。但是,这个机制不一定会得到预算平衡的结果。

事实上,这个机制已经相对不错了。对于决定公共项目的决策问题,任何机制都无法满足我们可能想要达到的所有标准。机制设计专家也不会去尝试为公共项目决策问题寻找一个满足激励相容、个体理性、有效率且预算平衡的机制。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机制。

不能满足预算平衡条件,这个缺陷无法通过提高人们为项目缴纳的税额来解决,因为那样做会使这个机制不再是激励兼容的或个体理性的。那样的话,个体会有动机去撒谎,有些人可能会被要求为项目贡献出超过其价值的东西。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增加税收,以便为项目提供资金,比如可以通过财政拨款来弥补预算的缺口。

2、在拍卖中的应用

拍卖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经济学家认为:“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在拍卖中,买卖双方各自对进行拍卖的物品都有自己的估值,而双方对各自真实的估值是信息不对称的。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此外还有,美式拍卖,密封递价最高价拍卖,密封递价次高价拍卖,开放出价双重拍卖,密封出价双重拍卖等拍卖方式。

英格兰式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出价逐升式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拍卖是英式拍卖的逆行,也称为“出价逐降式拍卖”。它是先由拍卖人给出一个潜在的最高价,然后价格不断下降,直到有人接受价格。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密封递价式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总结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博弈,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人与集体之间博弈,作为群体领导者,要设计一个博弈规则,让每个人关注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这就是机制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不管是企业、非盈利性组织、政府单位、国家等,都需要良好的制定才能保证群体合作的有序进行。

任何一个制度都要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人们用来交流信息的渠道,二是人们用来根据所揭示的信息做出决策、重新配置资源或安排生产的程序。在市场中,个人和企业通过价格进行沟通以执行交易并做出生产决策。在层级机构中,人们根据规章制度组织工作并推进计划。在民主国家,人们通过投票进行沟通。投票规则决定政策。良好的制度可以促进沟通和行动,从而产生理想的结果,而不良的制度只能让组织效率低下,甚至走向崩溃。

参考资料

《模型思维》 

著者:斯科特·佩奇  

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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