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净身的那点破事 嘉庆断了大龄青年的太监路

太监是在清宫服役人群的主体之一, 是诸多宫廷事务的承担者与执行人。由于正常的人事代谢, 清宫每年都要引进若干数量的太监, 而净身则是入宫当差的首要条件。

清廷为净身指定了严格的规定。首先,必须家有四五子以上的才有净身的资格,拥有了净身资格的家庭要将净身的事情报官府备案,最后由相关机构将净身之人的详细情况呈报礼部备案,在宫廷需要的时候送进宫里,由内务府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进入宫廷当差。到乾隆41年,由于可供替换的太监人数太少,乾隆觉得这其中应该有索贿的行为,于是将招募太监的权利从礼部划归内务府大臣专办。

清朝最初负责净身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隶属于刑部,负责阉割大逆不道罪犯家中未成年男性的“阉流刽役”,另一个是隶属于内务府,负责给太监阉割的“阉役”。两边的编制均为4名。乾隆年间,因刑部的“阉流刽役”在行刑时经常发生被阉人员死亡事故,乾隆乃降旨将刑部4 名“ 阉流刽役” 裁撤, 由内务府4 名阉役代行刑部“ 阉流刽役” 职务, 并规定内务府不准再行增加额数。其实, 根据清政府的净身制度和内务府档案可知:许多太监的净身并不在内务府,而是由获得清政府许可的净身匠人执行。

顺治三年(1646) ,清廷即规定:凡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手术之人处斩, 全家发边远之地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予以举发,一并治罪。为了加强管理, 设有人员时常察访,但有发现,即行捉拿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虽然如此, 私自净身者仍层出不穷。乾隆年间,一年之内即有七起私自净身案件。至乾隆末年, 清廷始取消这一政策。

这一禁令废除之后,北京城又有专职的净身职业出现。光绪年间,在北京有专门干这种“净身”营生的, 著名的如北长街会计司胡同“毕五” 和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 小刀刘”。这两家的家主都是清朝总管内务府的七品官,他们每年按季给宫中选送四十名,净身一类的手续就全由他们两家包办了。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命令禁止满人净身。“嗣后选进太监,查明不系旗人,年二十五六岁以下着,著掌仪司会同会计司司官,并首领太监共同验明引见。若将旗人带来,一经查出,将原保人员,验看首领太监一并治罪。”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旗人充当太监的大有人在。同时,清朝也禁止满人从事净身这一职业,乾陵认为这是贱业,卑鄙不堪。

清中期以前,清宫对太监净身的年龄并无限定。根据内务府382位太监净身档案,18岁以上净身者206人,约占总数的53.9 % ,30岁以上净身者27人,约占总数的7% 。不仅如此,还有40岁以上净身者共6人, 年龄最大者47岁。

嘉庆时期,嘉庆皇帝整顿清宫太监, 要求入宫太监年轻化。嘉庆19年(1814年), 嘉庆皇帝发布谕旨:“ 嗣后凡净身投充之人,务须年在十六岁以下, 并未娶妻生子者, 方准收用。其十六岁以上净身投充者, 不准收送内廷。”这一决定彻底断绝了大龄青年的净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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