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华不追究嫌犯责任 嫌犯会逍遥法外吗?

以下是中山警方通报全文:

关于香港影星任达华先生被故意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

2019年7月20日10时12分许,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天香港影星任达华先生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出席某装饰城开业庆典活动(约280人参加),进行到嘉宾登台访谈环节时,嫌疑人陈某(男,53岁,中山市人)突然从舞台正下方冲上舞台,同时从右侧裤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全长20.71厘米,其中刀刃长10.94厘米,见附图)刺中任右下腹部及划伤任右手掌四指。

随后嫌疑人陈某被现场保安制伏,警方接报后迅速到场将陈某带回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并作全面调查。

警方发布了详细的案情通报,称嫌疑人陈某(男,53岁,中山市人)对持刀故意伤害任达华先生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直到22日中午时分,经纪人霍汶希再次接受采访表示,对于此事霍汶希也表示华哥也想知道对方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如此,虽然对行凶者抱有疑问,但华哥说不要追究对方责任,这件事就这样算了吧。

而在此之前,英皇娱乐公司声明,表示对凶徒的行为强烈谴责,并且追究到底。

嘉宾:马贤访律师

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方弘:嫌疑人陈某存在精神障碍,是否会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将承担什么责任?

马贤访律师:从不追究行为人陈某的民事责任角度来说,任达华是一个非常大度,也很有高度的艺人。而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讲,这个并不是任达华自己可以决定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鉴定确实为精神病而且实施行为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他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陈某处于非精神病发病期间,那么他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由法律来决定的,与民事责任不同。即便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是可以和解的,但我认为本案并非当事人任达华可以自己来决定是否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方弘: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发病期间伤害任达华,他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马贤访律师:对。如果犯罪嫌疑人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伤害了任达华先生,那么陈某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陈某不在精神病发病期间进行的伤害行为,他就应该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陈某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但是他有部分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接受刑事处罚的时候属于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所以,对陈某是否进行刑事追责以及责任轻重取决于司法鉴定的结果。

方弘:我们会担心如果陈某属于前者,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做出伤害人的事情,在法律上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马贤访律师: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责。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履行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放任精神病人或者故意让精神病人作出一些违法行为,监护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上升到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具备监护条件法律对此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精神病人所在的社区或者有关的组织、单位就应该承担监护的责任并约束精神病人的行为。

方弘:作为活动主办方的居然之家,为什么允许凶手持刀进入现场甚至舞台上?发生刀刺事件时,安保人员的反应也比较慢。视频显示,在伤人者被保安摁在舞台侧面后,台上的女主持,还在尽心尽责的完成她的主持任务。活动并没有因此而中止。甚至任达华自己在朋友圈求助,问到哪家医院急救。

主办方的责任是什么?

马贤访律师:这类活动不同于演唱会,演唱会有专业的安保公司参与并且还有相应的防范预案。我认为本案中这种近300人的小型会场是达不到这样的条件的。

这也是导致犯罪嫌疑人把凶器带入现场的主要原因。

主办方确实在安保方面有漏洞存在。对于发生特殊情况,主办方应该有应急预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走到舞台上,安保人员就应该在其上台前进行好控制。

对于任达华遇刺主办方的责任和压力肯定很大,不管应急预案做的好不好对是否该承担责任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主办方当初与任达华先生签订合同时候,合同中一定是有保证任达华先生的安全和财产不受到任何侵犯的条款。

所以,主办方需要先行进行民事赔偿。

对于任达华这样一位明星发生意外,肯定有高额的保险赔付金。但这与主办方的赔付是两回事。因为一个是作为被保险人的身份取得的保险赔付,另一个是合同相对方应该承担的赔付。

在主办方对任达华进行赔付之后,任达华也可以向精神病患者以及其家属进行追偿。

方弘:李彦宏被泼水、刘亦菲被熊抱,在公共场所,艺人和名人的安全如何能够得到保障?

马贤访律师:艺人属于特殊的行业,通常他们会购买保险,保障自己是在发生意外后获得高额赔付。

而艺人需要出席一些特殊的场合,他们和商家也互为需要。每办一次活动,就需要具有法律风险管理的团队以及专门的人员按照计划来执行。通常情况下,风险就会相对较小,无非是闹一闹会场博取大家的关注。

但对于精神病患者行凶的话,结果就是无法估量的,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情往往都是悲剧。

所以,我认为精神病属于特殊人群,其监护人对其日常应该多加注意和管理监督,这最为关键。

我们国家的法律到目前为止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人群的规定是相当充分的,不存在缺陷。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舆情分析师胡永明: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

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

根据2017年最新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因家庭监护不力、社会关注不够、政府治理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公众不满的实质。

2015年5月,中国法院网刊发评论文章《精神病人犯罪,法律不应止于不处罚》,该文认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程序流转、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适用该制度的案例寥寥无几,陷入了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尴尬局面。

这些现实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有效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整个社会的安全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嘉宾:马贤访律师

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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