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学|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十二)
其他合同管理操作指引
CREC
第五节 临时用地协议
01
合同计划。项目部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统计并基本确定本项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地点所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临时工棚,修建施工道路,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和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地下工程,一般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的利用土地行为。
02
临时用地协议的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备案、交底、履行、变更、终止等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03
临时用地协议常见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NO.1
用地审批的风险;
NO.2
土地复垦的风险;
NO.3
协议主体的风险;
NO.4
用地信息的风险;
NO.5
补偿标准及费用支付的风险。
04
用地审批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NO.1
临时用地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NO.2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NO.3
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可能存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会影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项目部应了解掌握前述情况,便于合理安排工期与资源投入。
05
土地复垦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NO.1
临时用地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可能因挖损、塌陷、占压等原因破坏的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和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措施等;
NO.2
用地结束后,应当在一年内落实土地复垦责任,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条件,包括清理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对施工期间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等应进行还原;
NO.3
复垦后的土地必须达到复垦标准,并经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NO.4
项目采用委托复垦方式,将复垦工作委托给第三人实施时,应对第三人复垦质量进行监督,约定履约保证金,经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
06
协议主体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NO.1
项目部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NO.2
为避免纠纷,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且确有必要的,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时可以将土地实际使用者或土地承包人作为第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NO.3
所用土地的权属证明、土地承包证明及其他实际使用等相关证明资料应作为协议的附件。
07
用地信息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NO.1
临时用地协议中应明确用地位置、四至、面积及其他相关情况;
NO.2
相关勘测图纸等资料,应当作为协议附件。
08
补偿标准及费用支付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NO.1
临时用地协议应明确用地期限、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当地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规定的标准等确定;
NO.2
补偿费用的支付以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具体规定为准,没有规定的应协商一致,但无论何种情况均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编辑:张鹏飞
审核: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