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定代理,打官司还可找这3类人!
经常有人问:
“自己没时间打官司,又不懂法律
除了律师还可以找谁帮忙?”
今天,我们来讲一讲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定代理,直接由法律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另外,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指定法定代理。
今日重点,委托代理
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2. 基层法律工作者。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代理的区域范围不同。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2.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来源:越城法院、绍兴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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