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带薪休假不成纸面上权利,这个案例传递出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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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带薪休假不成纸面上权利,
这个案例传递出好信号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人社部官方微信2日发布案例,小陈2018年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休假支付相应补偿。此诉求最终获得仲裁委支持。
虽然只是个案,带薪休假时间也就仅仅10天,经济补偿的金额也非常有限。但是,人社部门的举动,以及员工的维权意识,还是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带薪休假决不能只是纸面上的权利,而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员工,成为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的规章。
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只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它至少表达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怀,体现了发展就是一切为人民的理念。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给员工提供福利、提供关怀,发展就失去了目标、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因此,必须用带薪休假等福利体现国家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怀;另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下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原则,亦即企业和员工之间,无论在劳动合同还是在权利义务方面,都必须是平等互利的、公平公正的。企业享受员工为其劳动和创造产品、创造利润的权利,员工享受企业提供劳动报酬、满足休息休假的权利。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互利平等呢,如何才能把国家的关心和关怀充分体现呢?显然,落实权利是最为关键的方面。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了企业利益,如生产次品、损坏机器设备等,就要受到处罚,该扣薪酬的扣薪酬,该赔偿的就赔偿,该处分的就处分,该辞退的就辞退。反过来,企业也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赋予员工应有的权利,包括休息权、休假权等。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休假权的落实,显然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是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实的。特别是公休假,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员工休假权的落实,就成了企业管理和执法监管非常重要的方面。
可以理解,企业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都是一个人一个岗位、一个人一个环节,如果带薪休假,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影响到产量、销售、利润等,就有可能给企业岗位安排带来一定影响。但是,这显然不是理由。因为,任何一个企业、一个岗位、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是紧密到谁也不能离开、谁也不能休息的。果真如此,只能说明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企业的岗位安排不科学。只要安排合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算影响一点产量,也可以通过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得到弥补。真正的问题,是企业有没有给员工带薪休假的意识。
退一步讲,如果员工真的很重要,企业确实离不开他们,也可以通过提供经济补偿的方式,在征得员工同意后放弃休假。这是特别强调的是要征得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仍然必须给予休假。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 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增加旅游产品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再一次强调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也就是说,带薪休假除了前面已经分析到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的含义之外,现在还多了一个促进旅游消费的含义。因为,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如何扩大消费、用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维持经济稳定,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而带薪休假制度能否落实,对扩大旅游消费十分重要。如果员工能够带薪休假,学校也能放春秋假,那么,员工带孩子、陪父母外出旅游的概率就会提高很多,旅游消费就能较好扩大。所以,带薪休假必须作为一项刚性制度予以落实。
毫无疑问人社部公布的这一案例,一定程度上,就是想释放信号,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的,任何企业、任何单位都不能轻视,必须确保其刚性落实,使其成为员工的一项刚性福利。否则,只要员工维权,监管机构、执法部门一定会站在员工一边,帮助员工维权,也希望广大员工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利,确保带薪休假不沦为纸面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