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囚自断手指,抗议镇抚司关押!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

作者:史遇春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时期(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那些对朝廷上疏建言的官员、那些触忤了为皇帝敛财的矿监税使的官员,动辄就会被皇帝下入诏狱。

明神宗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朝廷对宁夏用兵;本年冬,朝廷对朝鲜用兵,首尾八年;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朝廷对播州用兵。这三大征伐,使得大明国用大为匮乏。另外,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乾清宫、坤宁宫发生火灾;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皇极殿、建极殿、中极殿发生火灾。一系列的事件,一边大量耗费资财,一边又需要大量资财进行填补。对此,谋臣都为之束手无策。于是,矿税大兴。

自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开始,朝廷派遣的矿监税使遍布各地;其人选,多以中官(宦官)担任。

其时,通都大邑皆有税监;两淮有盐监;广东有珠监。这些人,或为皇帝专门派遣,或者兼任代理。

平心而论,矿监税使的确帮助大明朝廷解决了部分财政问题,但是,矿监税使制造的大狱,也屡见不鲜。

明神宗朝有矿税太监陈增。万历二十四年(公元 1596年),陈增刚到山东,便立即劾奏福山知县韦国贤。明神宗为支持陈增,将韦国贤逮押讯问,将其免职。益都知县吴宗尧对抗陈增,被陈增构陷,吴宗尧差点死在诏狱之中。巡抚尹应元劾奏陈增二十款大罪,结果,被明神宗罚俸。陈增在山东横肆作恶十年,至万历三十三年(公元 1605年)才死去。

御马监奉御陈奉,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 1599年)农历二月受命,前往征收荆州店税,兼开采兴国州矿洞丹砂及管理钱厂鼓铸之事。陈奉兼领了好几个钦任的使职,他恣行威虐,每每托口巡历,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商民人等,对陈奉恨之入骨,侦知陈奉从武昌抵达荆州,数千人聚集,鼓噪于路途,抛掷瓦片、石块,对其进行攻击,陈奉逃跑,侥幸获免。随后,陈奉便以此事,诬陷襄阳知府李商畊、黄州知府赵文炜、荆州推官华钰、荆门知州高则巽、黄州经历车任重等人,说他们煽动民乱。为支持陈奉,明神宗下令,逮押华钰、车任重;贬谪李商畊等人。

武昌兵备佥事冯应京劾奏陈奉十大罪状。陈奉随即诬奏冯应京。结果,冯应京被降为杂职。陈奉开采枣阳矿时,知县王之翰以枣阳矿近邻显陵[明世宗朱厚熜(即嘉靖皇帝)之父恭睿献皇帝朱祐杬、母慈孝献皇后蒋氏合葬墓。],坚决不予许可。于是,陈奉劾奏王之翰及襄阳通判邸宅、推官何栋如。结果,锦衣卫士卒出马,逮押审讯被陈奉劾奏者,并追捕逮押冯应京。陈奉又张榜开列冯应京的罪状于通衢。

陈奉在湖广二年,其残忍刻毒,达到极致。等到他离去之时,累积的金宝财物,以巨万计。陈奉到达京师之后,给事中陈维春、郭如星又上疏,极言其罪。明神宗为此很不高兴,贬降陈、郭二人为杂职。

后来,直到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朝廷才开释冯应京,允许他还归。

王之翰最终病死在牢狱之中。

与陈奉同时,有尚膳监监丞高淮,他被派遣至辽东采矿征税。当日,高淮憎恶辽东总兵马林,主要是因为马林不愿屈居自己之下。于是,高淮便上疏劾奏,结果,马林被朝廷罢黜。给事中侯先春上疏解救马林,朝廷遂处置马林戍边,而贬谪侯先春为杂职。

巡按何尔健与高淮互相攻讦劾奏。高淮得到自己被劾奏的消息之后,立即派人在路途之上拦击,并斥责奏事之人,将其禁锢于牢狱之中,还匿藏奏疏,不以之上闻。

高淮多次与边将争功,山海关内外,都曾遭其残毒。他又扣除军士月粮。结果,引发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农历四月、六月两次兵士哗变。事发,高淮惊惧,逃奔关内。他又诬陷同知王邦才、参将李获阳,说他们驱逐杀害钦派使者,抢劫侵夺御用钱粮。王、李二人,全被逮押讯问,进而引发边民更大规模的哗变。后来,李获阳竟死在狱中,王邦才直至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才被开释。

御马监监丞梁永,于万历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农历二月受命前往陕西,征收名马货物。税监原本是不可以典兵的,梁永却私自畜马五百匹,招致亡命之徒,任用千户乐纲,出入边塞。富平知县王正志揭发其奸行,并劾奏矿监赵钦。结果,明神宗下诏,逮押王正志;最后,王正志病死在诏狱之中。

渭南知县徐斗牛,本是清廉之官。梁永斥责徐斗牛,向他索贿,并箠打致死县中吏卒,徐斗牛愤恨不过,自缢而死。为此,巡抚贾待问上疏劾奏。明神宗又派梁永会同查勘。于是,梁永反咬一口,劾奏西安同知宋贤,并劾奏贾待问怀携私情,请对二人一起查勘。明神宗听从梁永的建议,不过,最后还是宽宥了贾待问。

梁永当日还曾对地方官员人等施行杖刑,打死县丞郑思颜、指挥刘应聘、诸生李洪远等人。

梁永又听信奸人胡奉之言,强索冰片五十斤、羊毛一万斤、麝香二十斤,咸阳知县宋时际为之大怒,不愿听命给予。咸宁人在道路行走,遇见盗贼,经过跟踪,发现盗贼原是朝廷的税使隶役。后知县满朝荐将盗贼捕获。为此,梁永诬陷宋时际、满朝荐劫夺税银。明神宗命令逮押宋时际;因满朝荐到官不久,着镌秩一级处理。

陕西巡抚顾其志全面揭发梁永的奸事,并说秦人万众一心,都在计划杀掉梁永。为此,大学士沈鲤、朱赓上请,械系梁永回京发落,以此来安定民心。明神宗全都置之不理,不予回复;只是开释宋时际,勿予逮押;恢复满朝荐原官。

其时,御史余懋衡刚好巡按陕西,梁永惧怕奸恶事发,于是,派遣乐纲下毒,余懋衡差点被毒死。因为此事,诉讼于朝堂之上,言官攻劾梁永者,有数十疏。至此,梁永部下的亡命之徒才稍稍解散。当日,梁永部下的头目王九功、石君章等人,赍押重宝,辎軿盈路,诈称所携乃上供之物。他们手持剑戟弓弩,结成阵势,浩浩荡荡,一路前行。而梁永派遣解送马匹的人员,已经借乘邮传,先行进发了。王九功等人急速奔驰,想要追及马队,与其一同出关。满朝荐不知详情,怀疑他们是盗贼,又见王九功等人随后到达,又无凭证。于是,派遣巡逻兵士与其格斗,并追逐他们到了渭南,其间,杀死数人,全部夺走了他们的行囊货财。御史余懋衡以捕盗杀伤向上奏闻。梁永大窘,遂听从乐纲之谋,派人将奏疏绑在头发之中,飞驰上奏道:

“王九功等人,各向朝廷进贡名马、金珠、睛绿等宝物,而咸宁知县满朝荐受御史余懋衡指使,埋伏兵士,在渭南遮拦抢劫,脔害石君章等人,还诬称他们是盗贼。”

明神宗大怒:

“御史虽被下毒,但身体并无大碍,而满朝荐代为报复,还劫夺贡物。”

遂下敕,逮押满朝荐,又令抚按护送梁永等人还京。

这是万历三十四年(公元 1606年)的事情。

万历三十四年(公元 1606年),云南税监杨荣被当地人杀死。起初,杨荣妄奏,说是云南阿瓦、猛密诸番,愿意内属;并说其地有宝井,每年可增加资财数十万,希望赐敕,命自己统领其事。明神宗予以许可。既而,杨荣所进财物,不及其所称的十分之一。于是,他便诬陷知府熊铎侵夺藏匿,结果,熊铎被下至法司(负责刑法机构之泛称)审讯。杨荣又上请下诏丽江土知府木增,命他献出土地,听其开采。对此,巡按御史宋兴祖言道:

“太祖命令木氏世代固守此地,限制石门以隔绝西域,驻守铁桥以断开土蕃,如何能够自撤藩篱屏蔽,致使边远之人产生异心。”

朝廷未予回复。

由此,杨荣更加怙宠骄肆,诬劾寻甸知府蔡如川、赵州知州甘学书,二人皆被下入诏狱。

已而,杨荣又诬劾云南知府周铎,周铎被下至法司提拘讯问。当地百姓对杨荣恨之入骨,相继燔烧税厂,杀死委官张安民。杨荣并不悔改,继续恣行威虐,杖毙数千人。至此,因对指挥使樊高明延误时日愤怒,杨荣遂对其榜掠绝筋,刑枷示众。又因索取马匹不成,逮押械系指挥使贺瑞凤。杨荣还说,将要逮押六卫的全部官员。于是,指挥贺世勋、韩光大等人,率领冤民万人有余,焚烧了杨荣府第,将其杀掉,扔进火中,并杀掉杨荣的党羽二百多人。事件上闻之后,明神宗为之几天都没有吃饭,打算逮押讯问守土官员。大学士沈鲤竭力力争,而且秘密嘱托太监陈矩剖析暗示。明神宗才只是诛杀贺世勋等人,而采纳巡抚陈用宾的建议,命令四川税使丘乘云兼摄云南税事。

湖口税监李道劾奏,九江府经历樊圃充被降职;南康知府吴宝秀、星子知县吴一元被逮押;临江知府顾起淹被降职。

山西税监孙朝劾奏,夏县知县韩薰被降职。给事中程绍因解救韩薰,而被镌秩一级;给事中李应策等继续解救,遂削夺程绍、韩薰之职。巡抚魏允贞因阻挠,被罢黜去职。

广东税监李凤劾奏,乡官通判吴应鸿等人被逮押。

山西矿监张忠劾奏,夏县知县袁应春被降职;西城兵马戴文龙被逮押。

江西矿监潘相激起浮梁景德镇民变,结果,厂房被民众焚烧。为平息事变,饶州通判陈奇可经过谕示,遣散了民众。潘相反而劾奏,结果,陈奇可被逮押。潘相传檄上饶县,勘察矿洞,知县李鸿警戒邑人,若敢以食物卖给勘察矿洞者,处以死罪。潘相整日饥渴,疲惫而归,于是,因恼怒而加害李鸿,李鸿被罢官。

横岭矿监王虎以广昌民变为由劾奏,易州知州孙大祚被降职。

福建税监高寀居闽十余年,广肆毒害。万历四十二年(公元 1614年)农历四月,万众汹汹,欲行杀死高寀。高寀率领甲士二百余人,进入巡抚袁一骥官署,露刃劫持,命令他谕示众人退散。又挟持副使李思诚、佥事吕纯如等人来到私署,强制签署盟约,才释放袁一骥。又在官署之中拘押同知陈豸很长一段时间。事情上闻,明神宗召还高寀,命令放出陈豸,而袁一骥由此罢职。

其他如山东张晔、河南鲁坤、四川丘乘云等人,皆为害甚烈。

针对这种状况,刑科给事中杨应文曾上疏,他道是:

“监司(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的简称;明代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为监司。)、郡守(明代之知府)、县令、普通民众,一时间被逮押关入镇抚司大狱者,有一百五十多人。镇抚司虽已对他们进行了拷打审问,但是,迟迟不将他们移送法司。镇抚司大狱之中,禁卫森严,水火不入,时下天气暑热,致使疫疠之气,充斥囹圄。”

其时,锦衣卫指挥使骆思恭也曾上疏,他说是:

“按照以前的惯例,热审每年都要举行。热审的时间,一般会安排在小满之前。到目前为止,已有两年没有执行热审制度了。现在,镇抚司大狱之中,关押人犯二百多位。他们关押日久,不予决断,很多人通过抛掷瓦片来声冤。”

这份上疏之中,提到了“热审”,那么,就顺便说一说“热审”。

热审,是中国古代为了疏通监狱的淤塞、减少疠疫的发生,在夏日实行的、对罪犯予以减免或保释的制度。

《礼记·月令》曰:

“盂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明代的热审即依此而来。

明成祖(朱棣)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首出热审制度。

开始时,热审仅决遣轻罪;等到后来,稍微宽松,流徒以下,均可命出狱听候。

为了清楚热审时令的详情,再说一下小满。

小满是中国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是夏季的第二个节气,其含义是夏熟作物的籽粒开始灌浆饱满,但还未成熟,只是小满,还未大满;具体时间一般在公历每年的5月20日到22日之间,具体标准视太阳到达黄经60°时为准。

另外,当日镇抚司大狱中的状况,就连镇抚司的陆逵也向上汇报道:

“镇抚司大狱之中的狱囚,对关押很是怨恨,为了表达不满与抗议,有人甚至持刀自断手指。”

杨应文、骆思恭、陆逵的上疏,朝廷都未予处理回应。

后来,天下告讦的恶风已经逐渐衰弱,大臣被逮捕入罪者也相对较少了。

到了明神宗万历末年,即便是朝臣被逮押执系,处置也相对较为宽大。

于是,锦衣卫大狱中羁押的官民也逐渐没有多少了。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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