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普法】社区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有效吗?
DONGFANG LAW FIRM
案例:李桂云老人的女儿李永玲自幼身体不好,一直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照顾。李桂云在去世前将李永玲的存折交由养女李梅保管。李梅多次从该存折里取款。几年下来共取走了18万余元。李永玲以“李梅未经其同意私自取走钱”为由将李梅诉至法院,之后,李梅提供了一份社区出具的证明,证明李永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起诉。那么,社区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有效吗?
社区出具的李永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法院认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4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律师评析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确定,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法律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由法院予以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院认定。实践中,不少村委会、居委会常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只能作为申请主体向法院提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求。
律师提示
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能由有关组织予以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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