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6-22 09:46:59 律法小站 传递法律资讯,共享实用干货,最新案例解读!公众号 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明确向“和稀泥”式判决说“不”!(2021)闽02民终1182号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6日,天气情况为小雨,家住厦门的赵某前往案涉小区查看小区内补习班,骑电动车进入案涉小区,在广场砖路面骑行时不慎摔倒受伤。之后,赵某被送往厦门市中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花费医药费近6万元,经司法鉴定,赵某还被评为伤残十级。赵某遂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31万余元。一审阶段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20%责任。在一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案涉小区虽然允许骑行电动车,但只有水泥路允许骑行,广场砖路面是禁止骑行的,对此物业公司已经明确设置“广场砖禁止骑行”的警示标志。同时,事发当天下雨导致的路面湿滑,赵某自己骑行不慎摔伤,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下雨天在小区骑行必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警示标志设置的时间,不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对损害结果承担20%责任,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向赵某支付6万余元。二审阶段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审判决后,赵某和物业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围绕案涉小区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举证责任等角度发表了代理意见。赵某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既然物业公司允许赵某骑电动车进入小区,即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5月1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赵某承担。二审判决理由为:赵某要求小区物业单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考量居民小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上述条款特别罗列的“公共场所”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而之后的“等”字,应当是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同类项的公共场所。法律之所以对这类场所特别设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这类场所的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保护的人之间的一种为紧密的关系,如缔约磋商关系或合同法律关系。而居民住宅小区属于小区居民的活动场所,虽然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也会订立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但这种合同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限于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管理上的约定,显然与上述规定的公共场所不是一个类项。由于赵某并非小区业主,其与物业公司之间也没有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事故当天是下雨天气,赵某是骑行电动车在平坦的路面上摔倒的,“雨天路滑”是所有普通人正常的基本常识,即使周围没有相关的提示,赵某也应当有基本的自我安全注意义务。因此,赵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律师点评本案事实上物业公司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但由于未能采取有效固定证据的措施,导致其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被一审法院判决承担20%责任。二审中,法官采纳了物业公司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合理界定,从而作出了符合权利对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判决。值得一提的是,二审过程中,合议庭多次组织了调解,以期望降低赵某因摔伤导致的损失,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但由于赵某拒绝调解,最终本案未能调解结案。正如二审判决所言,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不法侵害行为,或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致他人身损害的,才应依法依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判决拒绝“和稀泥”,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限制在了“合理范围”,避免物业公司总是沦为“背锅侠”,对物业公司处理同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赞 (0) 相关推荐 打官司,为什么当对方上诉时,我建议你也要上诉,因为这太重要了 #行家创作挑战赛# 民事案件,双方谁不服一审的裁判谁就可以上诉,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双方都上诉,那都是上诉人. 理论上,你上诉的上诉请求就是你不服一审裁判的部分,二审只针对上诉请求进行裁判.但是在实务 ... 认罪认罚后上诉二审取消从宽量刑幅度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虐待被看护人等四类犯罪,分别体现 ... 店面权证办在妻、女名下,离婚时约定与女儿无关,份额最终如何确定? 例行查看福州中院二审改判案例,发现2020年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牵扯的法律关系挺多,内中争议焦点对类似案件判决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故笔者删繁就简,将本案案件要素抽离出来,就其中一项判决所涉相关案件事实及 ... 物业对业主的安保义务不能因承包合同一转了之 转自:湖北高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 海口一老人电梯口踩到异物后滑倒摔伤 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海口一位老人在大厦电梯门口踩到异物后滑倒摔伤,事后老人将大厦物业--海南首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力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 ... 法院终审判决: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拓维法讯 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审判决: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 ... 合肥荷塘月色小区脏乱差!新物业公司中标却迟迟不能入场 本文来源:合肥新鲜事微博 发布时间:2021.3.19 合肥荷塘月色小区脏乱差!新物业公司中标却迟迟不能入场 业主很苦恼 <荷塘月色>,是中国文学家朱自清所写的一篇散文,文章写了荷塘月色美 ... 与同事争吵挨了耳光还手被解雇,终审判决:属本能反应,公司需赔钱!| 劳动法库 2014年4月26日,孙小妹入职南京一电子公司.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2015版)第99条严重过失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工作期间,与同事.客户发生争吵或与 ... 股东清算时不知有债权人,结果被判决对该笔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846篇文字 股东清算时不知有债权人,结果被判决对该笔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 公司注销手续越来越便捷了,但是公司清算的合法合规不可忽视,否则股东将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 终审判决:小区不是“公共场所”,走路跌倒、骑车摔伤,物业无责! 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 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甚至起诉到法院. 而许多法院往往从 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 ... 七一街道:国有物业公司成功入驻辖区小区 2021年5月15日上午,七一街道国有物业南阳众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入驻辖区鸿祥小区和港达小区,此次入驻是众赢公司自成立以来首次入驻项目. 入驻前公司联合社区逐户征求小区业主对国有物业入驻的意愿和建 ... 我是小区业主,为什么不能开车自由出入自家小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车位|停车位|前期物业... 转自:北京三中院 伴随我国汽车行业的繁荣,各个城市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因车辆通行和停泊而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肖女士将管理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妨碍其在小区驾车出 ... 物业公司怎样处理小区违章行为? 一 违章处理的原则 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2.慎用处罚的原则. 3.合法的原则. 4.就事论事的原则. 5.处理尽量不伤和气,事后主动缓和关系的原则. 6.实施处罚应赢得大多数业主住户认可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