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塑造全国科技创新版图领先地位 湖北发布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1 4”政策体系

湖北日报讯(记者文俊)8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1+4”系列文件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

省科技厅厅长王炜介绍,今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成立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的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强调以系统观念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建立“1+4”政策体系。“1”,即由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为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4”,聚焦人才发展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财税金融支持、土地资源配置等4个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意见》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强省总目标,以构建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激活创新要素为主线,包括创新目标、体系、能力、转化、人才、要素、环境七个方面,共24条。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第一,高起点谋定建设目标,对标先进,提出“三大目标定位”。一是努力塑造湖北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二是创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创国家实验室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研发机构比重等5项指标实现倍增。

第二、高标准构建创新布局,服从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构建7个层级的创新体系。一是锚定创建国家“两个中心”目标,把湖北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世界一流科学城,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二是支持襄阳、宜昌建设省域重要科技创新中心,组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创新联盟。三是推进全域协同创新,建设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区)40家以上;国家高新区实现市州全覆盖,建设省级高新区30家以上。四是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坚持“一室一策”建设10个左右湖北实验室,省市区3年建设期内每年共给予每家5000万元运行经费。五是推进建设10个左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与湖北实验室融合创新,增强科学发现和原始创新能力。六是积极创建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支持。七是大力发展企业研发机构,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企业建设省级研发机构。

第三,高要求部署重点任务,聚焦“三个重点方向”,推进11项主要工作。

突出协同创新,提升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前瞻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一批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二是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科技重大项目,省级对每个项目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培育10家科技领军企业,做大做强100家龙头企业,优先扶持1000家重点企业,滚动培育100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

突出市场导向,围绕源头供给、渠道畅通、转化服务、产品应用、成果评价等5个关键环节,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建设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资助;大力支持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加快建设湖北·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以及“光芯屏端网”和绿色低碳等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应用。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5条具体举措,既有项目支持,也有平台搭建,还有评价奖励。比如:对单项投入使用经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考核评价时可视同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概念验证中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平台型、网络型创新联合体;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制度;实施院士专家引领高端产业发展行动,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推动院士专家科技成果在鄂落地转化;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突出放权松绑,激活用好各类人才。一是加强高端人才集聚。建设武汉国家人才高地,优化整合人才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顶尖人才。二是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园区结对合作机制,精准选派“科技副总”“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流动、激励和生态环境6个方面,创新提出16条激励措施。

第四,高质效实施创新举措,从政策支持和创新环境两方面,强化6大支撑保障。

一是加大财税支持,二是强化金融支撑。配套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建立服务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财税金融生态体系,提出13条具体措施,最大限度用好省级税收政策自主权,明确2025年前执行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政策,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三是优化创新发展空间。配套出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6条具体措施,既有集成措施,又有创新举措。将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对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兜底保障。降低科技创新项目用地成本,探索运用新型产业用地(M0)等多种方式供应科研用地。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科技创新汇报;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五是推进科技管理改革,要更大力度给项目管理放权、给经费管理松绑、给科技人员减负、给人才流动清障。

六是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王炜介绍,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推动“1+4”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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