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第二十七章 论喜忌干支有别
红字为原文 黑字为评注
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天干主动,地支主静,天干主外,地支主内,天干单一,地支藏干多。同样的五行,祸福不同。要特别注意的是,地支主静,待时而用,这隔待用,要等到什么时候。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巳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庚辛甲○
○酉申酉
甲生酉月,为正官格,透庚辛,为官杀混杂。假如地支见申酉两金,就不作混杂论,因为地支的东西没有跑到台面上来指手画脚。沈氏说如府官又掌道印。那就相当于行署专员兼任市长一样。
如果天干见两辛,就是犯重官。市政府怎么能同时有两个平起平坐的市长呢?那不乱套了?
但地支见两酉,就不作重官论。就像一个人地区行署专员同时兼任两个市的市长一样。
同样,甲生酉月,正官格,天干透出丁,就是要克官的伤官。如果地支见午火,就不作为直接伤害官星的伤官看。为什么?因为天干丁跳出台面要干事,而地支午主静,并且午中藏丁己两干,你怎么能认定午中就一定是丁伤官克官呢?你还可以认为是丁中己财生官嘛。所以静态地支不生克天干。
地支多作天干之根,天干多为地支之发用。沈氏的观点讲的静态的原局,如果换到行运上,那么地支的为福为祸之物一旦在大运透出,是为应期。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矣。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沈氏认为,一般情况下,由于地支沉静不为体现祸福,但也有例外。
比如甲生酉月正官格,见午火,午火沉静不伤酉。但如果再见戌或者寅,三合半合火局了,那么这成局的东西就有作为了。则火局可以克制酉金。沈氏还特别强调“不隔二位”,显然认为“隔两位不作半三合论”。
甲生申月,为七杀格。地支见单独的午火也不制杀,如果午火与他支三合半三合成火局,火局可以制杀。
沈氏的地支主静而不生克地支的提法,不可信。地支之间关系损益应该重点关注冲合会刑穿。
地支成合局而动的观点,不如说地支成局能有力支撑天干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