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阁相否”是明代一个突出的政治话题。与明亡后的制度检讨不同,明代以外朝官员为主体的持论者,把心目中认为理想的内阁,与以往朝代的丞相制度相比照,得出“内阁非相”或“内阁为相”的结论,作为一种“他者”话语,这带有更多改变现状的意图。其中的矛盾性源于内阁权力与职责相割裂的制度特征。这一制度特征与持续百年的他者话语一起,深刻影响了明代内阁的政治演进和阁臣对于“内阁相否”的自我认知。
原载《史学集刊》2020年第4期。
明朝废除丞相制,首创内阁。但人们仍习惯于把对这一特殊制度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与丞相制度的比照表达出来,形成“内阁非相”和“内阁为相”两种话语。明中期开始,舆论的宽松以及内阁制度本身的发展,使得“内阁相否”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政治话题。作为内阁制度的观察者,“他者”话语中的“内阁非相论”和“内阁相论”皆在表达对于内阁政治应然性的理解,也即内阁这一机构其职权应当为何、本应如何。通过对这一话语的梳理,能够把握那一时代对于内阁政治运行的不同诉求。在此基础上,对内阁制度特征的分析,有助于从“权”与“责”两条路径,剖析他者话语相互矛盾的内在原因。与他者“内阁相否”话语中的现实批判性与改造意图不同,作为制度运行者的阁臣,他们对于“内阁相否”的自我表达,更多建立于他们身居其位过程中的自我体认。通过梳理这一自我话语的变化过程,能够更好地理解内阁的制度特征与持续不断的他者话语对于内阁政治演进所产生的深刻影响。[1]
一、他者话语:内阁非相论
“内阁非相论”即持论者认为内阁在制度设定、机构运行、职责定位,尤其是权力性质方面皆与丞相制度不同,不能将阁臣等同于丞相,阁臣更不可自命为相。如“当今无宰相之官,而辅臣不容有宰相之权”,[2] “祖宗朝不设丞相,事隶部院,内阁臣止备顾问而已”。[3]明成祖靖难之役后创建内阁,距离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尚未久远,“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4]的祖训昭昭,彼时关于内阁与丞相制度的比较与讨论尚未展开。此后随着内阁制度的发展,时人的“内阁非相论”便时常出现。明宪宗即位后,特意强调“内阁儒臣”与外朝行政官员的职权界限,认为阁臣不可过多参与外朝事务,“内阁儒臣,所以辅朕裁处万几者,如举官、论狱亦令参预,事有可否,谁更商榷?”[5]如果说宪宗皇帝的“内阁非相论”仅强调内阁无行政执行权,表达尚显含蓄,那么这一言论大规模出现的直接契机,是明朝中后期严嵩、张居正等“权相”的出现。“内阁非相论”划定了内阁制与丞相制的界限,而对当下阁臣形成约束与警示:内阁原本不是“相”,更不可变为“相”;如若以阁臣之名,行丞相之实,便为僭越。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武选司员外郎杨继盛疏劾严嵩:“凡府部题覆,必先禀而后起稿,是嵩虽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此坏祖宗之成法一大罪也。”[6]巡按云贵御史赵锦随后上疏与杨继盛相呼应,并具体指出了严嵩如何僭越内阁本身职权而成丞相之权势:“天下之事未以闻于朝廷,先以闻于内阁。……如铨司之点陟,本兵之用舍,尚书每先白嵩许可,而后具题。”[7]内阁阁臣无统领百官的行政权,诸司奏事亦不相关白,这构成内阁与丞相制度的本质不同,赵锦认为严嵩对部院事务的强势干预,已将内阁权势扩展到丞相的程度:“故议者以为今之内阁,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实,非高皇帝不设丞相本意当然。”[8]时人对“内阁非相论”的表达,多基于对明初历史和祖制的回顾,表明内阁制与丞相制之性质原本不同、理当有别。万历年间,“内阁非相论”更进一步体现在对“以宰相自居”的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批判中。万历四年(1576),巡按辽东御史刘台上疏称:“臣谨按太祖高皇帝鉴前代之失,周万世之虑,不设丞相,事隶部院,当时势不轧摄而职易称。成祖文皇帝始置内阁,参预机密大事。当时拟议于内者,官阶未峻,则无专擅之萌;幹理于外者,职掌素定,则无总揽之弊。二百年来,其间遵守祖宗之法者固多。……自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专政以来,每每自道,必曰‘吾相天下,何事不可作止?何人不可进退?’大小臣工,内外远近,非畏其威,则怀其德。夫其进退人也,威福人也,宰相之实也。”[9]在时人看来,张居正“傲然以宰相自居,视六卿为属官,视百僚为奴隶”。[10]不论是言官史孟麟批判其“阁臣侵部院之权”,[11]还是杨四知指责其“箝制言官”,[12]都是因为在当时诸人的认识中,内阁并非丞相,原本并无统领部院行政机构和科道监察机构的权力。张居正死后,“内阁非相”这一观点仍然不断被时人所强调。“权相”当国的情形成为人们直观而清晰的记忆,构成“内阁非相论”的重要反面论据。万历十三年(1585),南京户部山东司主事王鏻上疏:“自高拱、张居正当事,尽欲进其所喜,退其所忌,而科道之臣望风承旨,乃指其所忌弹劾之,择其所喜推荐之。”[13]顾宪成更进一步从权力分配的角度论述丞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认为在丞相制度下,“(权)聚则独制,各人不得守其职,权臣之利也”;因此“我太祖罢中书省而设六部,惟恐其权之不散”,内阁制度正是使得“(权)散则互钤,权臣不得行其私,国家之利也”。由此,顾宪成认为应当坚持“内阁非相”的准则,防范其向丞相制度的转化,称此为“安危大机,于是乎在”。[14]可见,“内阁非相论”既通过对祖制的回顾和对内阁与丞相两者的职权差异分析,从正面阐述内阁与丞相制度两者的不同,同时也通过对现实中“俨然为相”之阁臣的批判,反向表达出“内阁非相”的观点:内阁“原本”并非丞相、当下阁臣不应为相。
二、他者话语:内阁相论
在有明一代关于内阁定位的话语中,“内阁非相论”因其有着祖制的支撑和嘉靖、隆庆、万历时期几位权臣的相继出现,而成为数十年间舆论的持续性主导话语。然而,强调“内阁非相”的言论虽然一时众多,为人瞩目,但并不是关于内阁话语的全部。在整个话语体系中,与“内阁非相论”相对应的是“内阁相论”的观点。即将内阁制度等同于以往朝代的丞相制度,认为阁臣即是丞相。如“六曹之政,必请命于天子,天子之令,必拟议于内阁,则今之内阁,即昔之宰相”,[15] “本朝不设宰相,然今之辅臣,上效启沃,下倡寅恭,职无不统”。[16]与“内阁非相论”相同,这一观点既是持论者对内阁性质所进行的一种判定与认识,在更多的情况下,也作为对内阁运行的期待:阁臣应当成为丞相。但不同于“内阁非相论”在嘉靖、隆庆、万历时期集中式的爆发,“内阁相论”多散见于明朝中期以后,到明末而至高潮。成化四年(1468),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孔儒在奏疏中称:“本朝不设丞相,内阁之官,乃相职也。”[17]弘治十一年(1498),何孟春上疏亦言:“唐人谓,政常在中书为治本。宋人谓,事不由中书即乱世之法。臣以今较之,政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18]古今相较往往是“内阁相论”的重要思路,持论者按照以往朝代政治运行规律,认为内阁在中枢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与以往之丞相等同,至少应当等同。嘉靖四年(1525)二月,四川按察使余珊应诏上《陈言时政十渐疏》称:“人主图治,莫先于置相,莫要于内阁。盖其师傅之职,宾友之位,论道以燮理阴阳,宣化以运平四时,言动关君德之失得,设施系天人之去留,非他小臣百执事,可以出入进退其间者。”认为阁臣完全具备丞相的地位和职责。而当时的内阁首辅,也即“今日内阁为宰相之第一人者”:“徒以奸佞伴食怙宠,上激天变,下鼓民怨,中失物望”,认为当下国家逐渐出现的人才之凋、君臣之暌、灾异之臻等十大弊病,其原因皆为“宰相召之”。对此,余珊总结为“相臣妨政,天下不宁”。[19]既然阁臣等同于丞相,那么,诸多政治问题便当由阁臣作为首要负责人。在明中期以来首辅地位愈发突出的情况下,“内阁相论”往往即是“首辅相论”。泰昌元年(1620),右通议吕邦耀称:“国有内阁之任,即古宰相职也。朝政之污隆,世道之否泰,万姓之愁愉,四夷之叛服,评相业者,执此以定殿最。”与余珊一样,吕邦耀持“内阁相论”的落脚点,亦在批判当下的内阁首辅:“辅臣方从哲独相七年,试请自省,必不慊于独知,何恠于人言之踵至也?”[20]明末时局的紧迫使得时人的“内阁相论”在批判当下之外,对于内阁如何发挥丞相职能有了更多思考和更具体的建议。崇祯朝中书舍人陈龙正《特阐揆职疏》,专为探讨内阁职能而作。疏中首先提出辅臣之职与宰相相同的观点:“本朝不设宰相,然今之辅臣,上效启沃,下倡寅恭,职无不统。”在认定阁职即为相职的前提下,陈龙正认为内阁最主要亦是最迫切的“相职”,便是统领百官:“相职云何?居恒,则位置六卿;有事,则谋定大将是也”。陈龙正在此从理论上提出内阁对六部官员的选任权力,并且在疏中三致其意:“故位置六卿者,揆职也”;“辅臣又吏、兵、部、院之纲领也”;“故能定大将,然后可以为辅臣”。在陈龙正看来,选任军政大僚成为内阁辅臣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能,而皇帝仅需善择辅臣,“其实天子之事,惟在择任辅臣”,[21]这种从皇帝到辅臣再到六卿官员的上下垂直统领关系,正符合丞相制下的中枢结构。崇祯朝刑科给事中李如燦言,“若夫辅君德、总庶官,尤在相矣”。[22]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直接说,“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为相务也”。[23]三杨等诸臣的人事建言之功在此时再次被提及:“本朝相业,首称三杨。三杨当日,惟以保举众才、商榷六卿为务。”[24]时人对张居正的评价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万历初,有张居正,则能委王崇古专制,而俺达帖尾数世矣;能委戚继光修守御,而诸边十八年不闻警矣。”[25]对张居正用人之功的赞扬,不难与以往对其干预吏兵铨选的批判形成鲜明对比。明末的“内阁相论”直接视辅臣为“吏、兵、部院之纲领”,这种话语超越了此前“内阁相论”中语焉不详的内阁与部院关系问题,是“内阁相论”的进一步发展。总体而言,作为不包括阁臣在内的“他者”话语,“内阁非相论”或“内阁相论”的常见表达模式多为:内阁原本并非丞相,现在却俨然为相;或内阁本应为丞相,现在却毫无作为。可见,“内阁相否”这种对内阁性质、运行之“应然性”的理解,更多时候建立于对当下内阁表现的不满;由此,作为他者话语的“内阁相否”并不仅仅是持论者一种单纯的观点判定,而是构成了人们批判现实的理论基础。明朝鼓励政治批评,朝廷政事百官皆可建言,在“内阁相否”的话题上,发表言论者多为科道和中低级官员,如巡按辽东御史刘台、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孔儒、右通议吕邦耀等等,与之相比,部院长官尤其吏部卿贰虽与阁臣之间往往存在更明显的权力争夺,但关于内阁是否为相的直接言论表达较少,这也与明代总体的官员等级数量分布与言论活跃群体分布大体一致。除了外朝官员以外,皇帝也偶有判定内阁性质的言论表达,如嘉靖帝称“此官(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职”,[26]万历帝也曾发表过阁臣应当为相的言论,应协理“天下国家万民庶政”。[27]从时间分布来说,明朝初年碍于祖制的限制,对于内阁的性质是否为相、或是否应当为相的讨论难以展开,从成化朝开始,“内阁相否”话题逐渐出现。很多时候,“内阁非相论”和“内阁相论”两种言论并存。若从总体趋势来看,“内阁非相论”较集中地出现于嘉靖朝中后期至万历朝前期,“内阁相论”则相对较为分散,至崇祯朝“内阁相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确了内阁对部院的统领地位。
三、他者话语中的权责定位与内阁制度特征
作为他者话语,“内阁非相论”和“内阁相论”分别赋予了内阁不同的权力和职责定位。“内阁非相论”回顾太祖废相后的中枢格局——“祖宗朝不设丞相,事隶部院,内阁臣止备顾问而已”;[28]指出内阁制与丞相制的不同——“(权)聚则独制,各人不得守其职……我太祖罢中书省而设六部,惟恐其权之不散”;[29]基于“内阁非相”而对当下阁臣进行批判——“是嵩虽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30] “其进退人也,威福人也,宰相之实也”。[31]由以上“内阁非相论”中关于“权聚、权散”“丞相之权”的话语可以看出,诸人指出内阁并非丞相,阁臣不当以丞相自居,其侧重点皆在内阁的权力方面。太祖废相的根源即是以往丞相权力独大而威胁皇权,因此将这一权力进行分散,“散则互钤,权臣不得行其私,国家之利也”。[32]废相后,原归属于丞相的权力向上收至皇帝,向下散至六部,唯有皇帝有权指挥六部行政。在“内阁非相”的语境中,所谓“事隶部院”,并非强调部院的职责,而是突出部院独立处理事务的权力。而当下阁臣的僭越以至具有了“宰相之实”,指的正是其操控部院事务,有了类似丞相的实际权力。因此,“内阁非相论”强调内阁制与丞相制在权力层面的根本不同,意在限制当下内阁的权力扩张。与“内阁非相论”相比,“内阁相论”则有明显的不同:“本朝不设丞相,内阁之官,乃相职也”,[33] “国有内阁之任,即古宰相职也”,[34] “六曹之政,必请命于天子,天子之令,必拟议于内阁,则今之内阁,即昔之宰相”。[35]由以上话语中对“相职”的强调可以看出,“内阁相论”认为内阁即为丞相,指的是内阁具有与丞相同样的职责,是在“职”层面的等同。在此语境下,内阁阁臣尤其是首辅被认为是朝中诸多政治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而当下的阁臣作为则令人失望:“一至朝廷有事,如汉制所谓天地大变,天下大过者,辄云昭代本无相名,吾曹止供票拟。上则诿之圣裁,下则推之六部。”[36]因此,“内阁相论”强调内阁制与丞相制在职责层面的等同,意在使当下内阁担负应有的责任。可见,以外朝官员为持论者主体的“内阁相否”话语,虽然皆表达了对内阁政治应然性的认识,所指皆在内阁“理应”如何,而不同话语的侧重点却不同。“内阁非相论”重在限制内阁权力,“内阁相论”则在强调内阁职责。当两种话语同时出现时,其内在的矛盾性便更加突出。如崇祯五年(1632)六月,兵部员外郎华允诚上疏,论阁臣温体仁与吏部尚书闵洪学勾结,操纵用人之权:“今次辅与冢臣以同邑为朋比,惟异己之驱除,阁臣兼操吏部之权,吏部惟阿阁臣之意。”[37]华允诚奏疏对“阁臣兼操吏部之权”的批判,不难与同一时期陈龙正、李如璨等人“居恒则位置六卿,有事则谋定大将”的“内阁相论”形成鲜明对比。这正是基于不同持论者对于限制内阁权力和强调内阁职责的侧重点差异。总体来说,不论是把考察视角置于时间范围有限的特定时期,还是就整个有明一代而言,明人在“内阁相否”的话语中对内阁的理想定位是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性和错位的。这种矛盾性和错位的根源在于内阁这一机构本身的制度特征。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废除丞相制,对丞相原有的权力进行了分流,决策权上归皇帝,行政管理和执行权下放六部。但章奏批答成为君主一人难以承受之任,缺少了议政咨询机构的辅助决策,也是对君主一人之智的极大挑战。经过太祖四辅官及殿阁大学士的摸索,到成祖年间最终创建了内阁,有学者认为内阁具有“直接服务于决策的议政咨询权”。[38]然而,对于朝政,其实大小臣工皆可进言,明孝宗时疏远阁臣,政事便多与部院大臣相商,可见如果将议政咨询作为一种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并非内阁所独有,其对皇帝决策的影响力也因时而异。而且,就正统朝以后作为议政咨询主要形式的内阁票拟而言,按照制度规定,诸司政务“不得关白”内阁,内阁必须在各部门上疏后,才可通过票拟提出处理意见;且票拟上呈后,皇帝对意见的采纳与否并无制度保障,内阁更无法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这也使得内阁对政务的参与具有被动性。因此,在制度规定上,内阁不仅没有以往丞相的决策权和行政权,甚至其“议政咨询”活动的权力属性也并不明显,而是职责色彩更为突出——“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39]万历后期首辅叶向高直把票拟称之为“役”:“我朝革中书省,散其权于六卿,阁臣供票拟之役耳。”[40]因此可以说,内阁的创建承担了部分丞相的职责,但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丞相权力。“夫以无权之官,而欲强作有权之事,则势固必败;以有权之事,而必责于无权之官,则望更难酬”。[41] “无权之官”和“有权之事”之间的矛盾,正体现着内阁权力与职责之间的割裂,这成为明代内阁突出的制度特征。正是由于明代内阁承担了部分丞相职责,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丞相权力,因此在这一制度前提下,舆论话语得以沿不同路径生发。不论是“内阁非相论”对内阁权力的限制,还是“内阁相论”对其职责的强调,都有了各自延展的依据。站在外朝持论者的立场来看,“内阁非相论”的主要诉求,是反对内阁侵夺外朝行政监察之权;而“内阁相论”的主要诉求,则是内阁应当发挥丞相之责,统理百官诸司,荐贤举才,对于外廷的政治运行担负首要责任。两种诉求的矛盾性不言而喻。
四、阁臣的自我表达与内阁政治演进
阁臣对于自我是否为相的言论表达,在话语规模上远小于以外朝官员为主的他者话语。即便如此,阁臣的相关言论也能够直观体现出内阁制度特征的深刻影响,同时舆论对内阁诉求的矛盾性也反映于阁臣的体认之中。阁臣有关“内阁相否”的话语同样经历了从政治禁忌到逐渐开放的过程。明朝前期废相未久,阁臣的自我定位无疑只在“知制诰、备顾问”之职,即便被后人赞以“相业”的“三杨”,在当时也只说自己所处的内阁“切居禁近,乃制诰所出,而机务之系莫重焉”。[42]即便参预机务职责重要,但“内阁相否”的话语仍未能展开。从天顺朝内阁首辅李贤开始,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他称“六部尚书便是六个宰相”,[43]意在指出内阁并非宰相,这正是从权力层面符合了太祖废相后的权力流向;另一方面,他在天灾后的自劾疏中称,作为内阁首辅,自己的罪责最重:“阴阳不和,固大臣不能尽职之所致。而大臣之中,其咎最重者,惟臣一人!”他解释道:“五府、六部、都察院诸司各理其事,臣居内阁,不但专掌制敕文书而已,又任辅导之职,与闻国政。天之降灾示变,非臣之咎而谁咎?”[44]古者天象示警,丞相首罪,此时李贤认为自己作为居密勿之地、负辅政之责的内阁首辅责无旁贷,这种责任感的自我赋予便有了丞相的意味。将李贤的两种话语结合来看,便是内阁在权力层面并非宰相,而在职责上与宰相无异。他的这种矛盾性认识,正源自内阁制度本身权力与职责难以统一的现实。李贤之后,一些阁臣开始更直接地表达“内阁为相”的自我期许和担当意识。弘治四年(1491)入阁的丘浚,认为与丞相制度相比,成祖创建内阁是“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在名与实的差异中,既保证了丞相职能的发挥,又可有效防范其擅权:“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实,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45]丘浚认为阁臣虽无丞相之名,但内阁对于国家政事的辅佐决策职能与丞相无异,因此具有“辅相之实”,其“实”的指向,正是在“上赖询谋资访”、商榷大事的内阁职责层面。这种对于自身职责的认识倾向,在此后的阁臣之中愈发明显。正德二年(1507),杨廷和被命入阁,其辞恩疏中也称内阁“虽建官无宰相之名,而责任有钧衡之重”。[46]嘉靖朝阁臣张璁,也在“内阁为相”的话语中强调内阁的职责:“今之内阁,宰相职也。”[47]至高拱、张居正辅政时期,对内阁为相的自我体认毫不掩饰。隆庆朝阁臣高拱回顾了内阁自创建以来的发展变化:“成祖始制内阁,以翰林官七人处之,备问代言、商榷政务,极其宠密,然未有平章之任也。嗣后遂理机务庶政,比其久也,则遂隆以师保之官,称辅臣焉。”因此内阁逐渐发展为,“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48]张居正在万历初年升任首辅后,更是在写给皇帝的奏疏中直言自己是“代王行政”。[49]这一时期,高拱以内阁阁臣兼任吏部尚书,张居正通过改革使内阁权力扩展至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之上,因此此时的内阁在皇权的支持下终于获得了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力,实现了权责合一。高拱、张居正对于“内阁为相”的自我表达也正展现了这一态势。张居正死后,缺少皇权支持的内阁逐渐颓势,而舆论却越发喧嚣。自嘉靖至万历前期内阁压制百官的历史记忆,“争国本”事件中内阁在皇帝意志和外朝意见之间的游移,以及神宗怠政、君臣否隔的现状,种种问题汇聚一处,人们不约而同将矛头指向内阁,外朝官员的“内阁非相论”和“内阁相论”在这一时期此起彼伏。此时阁臣的自我认识由“内阁相论”转为“内阁非相论”,这既构成晚明阁臣对百年来内阁制度的总结,也是对扰攘不断的他者话语的回应。内阁首辅叶向高对自身处境叙述最详,他并不认同此前阁臣所谓内阁“无宰相之名而有其实”的说法,恰恰相反,他认为“阁臣无相之实,而虚被相之名”。[50]明中期以来士人多习惯将阁臣称之为“相”,叶向高认为,“相”之称呼对阁臣而言纯粹只是一种虚名,无法掩盖“内阁非相”的实质,“阁臣无相之实”。其“实”的指向,不在前朝阁臣所认为的丞相职责层面,而是丞相的实际权力:“我朝阁臣有相名,而无相权。”[51]内阁既无“相权”虚有“相名”,又需承担实际“相责”,“今之阁臣权轻于毛羽,而责重于丘山”。[52]其“责”不仅是指职责,更有责骂、罪责之意——当内阁未能完成丞相职责时所承受的舆论责骂和罪责处罚,“今之阁臣,非相而冒相名,不任其事而受其责”,[53] “诸曹大夫无一日不相催迫,无一事不相怨尤”。[54]叶向高深刻认识到了正是这种权与责的错位导致了内阁的困境,他曾发出这样的质问:“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即其大者如吏部之升除、兵部之兵马、法司之问断,阁臣得而参之否?”[55]而其后的首辅方从哲则发出了貌似截然相反的质问:“自朝廷大体大政以及人才进退、民生休戚,举天下国家之务,无钜无细,有一不问阁臣者乎?”[56]前后两位首辅的话语看似矛盾,但实则表达了他们对内阁两个不同侧面的深切体察:就内阁之责而言,诸事皆需阁臣参赞;而就内阁之权而言,诸司政事皆不得插手。总体来看,在明代中期舆论环境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阁臣自我对于“内阁相否”的话语表达也开始出现,并经历了从“内阁为相”到“内阁非相”的转变。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阁臣对于内阁权力与职责的强调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如弘治阁臣丘浚、正德阁臣杨廷和、嘉靖阁臣张璁等,不论其实际的作为如何,但在话语表达中纷纷将丞相的职责赋予自身,而对内阁权力避而不谈,其“内阁相论”是在职责层面将内阁与丞相制度相等同。至高拱、张居正辅政时期,内阁权责合一,他们展现出当仁不让的“内阁为相”气概,在其话语中不再特意强调内阁仅在职责方面与丞相等同,也不再避讳内阁所获得的权力与荣宠:“代王行政”“隆以师保之官”。在这一特定时期,阁臣所谓“(内阁)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57]其“实”不仅指内阁的职责与丞相相同,也指向权力和地位层面的等同。张居正死后,万历首辅叶向高持“内阁非相论”,将侧重点转向权力层面,认为内阁并无丞相之权。阁臣对于“内阁相否”的表达与此前相比发生了极大转变,而这种转变可以说是一种必然。内阁本身便无法定统领部院的权力,仅在特定时期依靠统治者的支持或特定契机而能够实现暂时的权力扩展,但这却并非内阁政治的常态。叶向高关于内阁的反复言说,既是对自身处境的描述,也是对有明一代内阁制度的总结与回顾,他深切体会到内阁的权力与职责之间的错位。而这种体认,天顺朝内阁首辅李贤早已获得,因此他坦然将权归于六部——“六部尚书便是六个宰相”,[58]而责归于内阁——“咎最重者,惟臣一人”。[59]此时,身居同位的叶向高,与一百多年前的李贤,实现了阁臣自我认知上的遥相契合,这也更表明权力与职责的难以统一是内阁制度展现出的常态。所不同的是,晚明时期的内阁,不仅因本身的制度困境而挣扎,更饱受舆论矛盾诉求的长期施压与反复拉扯。在此过程中,内阁处境愈加困窘,阁臣愈发无所适从。
结语
内阁作为明代废除丞相制度后的产物,其职责与权力相割裂的制度特征,为明中期以来持续百余年的“内阁相否”话语提供了生发和演绎的前提;同时,舆论的悖论性期待与持续性批判,将内阁本身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权责割裂状态进一步强化:“语权,惟恐其不轻;语罪,惟恐其不重。”[60]轻其“权”与重其“罪”,正是长期以来“内阁非相论”限制内阁权力和“内阁相论”强调内阁职责两种矛盾性话语的集中体现。明代内阁在自身制度特征和舆论话语的双重影响下发展演进,阁臣对于自身“内阁相否”的认识与变化,正是对不同时期内阁现状的注解。最后,内阁到底是否为相?明人各执一词未有定论。明亡以后,从清代直至近现代的学者,对于内阁的性质判定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与其站在遥远的“他者”立场上去评判,不如回到当时阁臣的自我话语,从中得出“内阁相否”的答案:内阁非相。内阁制并非丞相制,因内阁这一机构有相责,无相权;在二百余年的机构运行中,内阁在某些机缘下获得相权,实现了权责合一,在这一特定时期的内阁等同于丞相;但内阁制仍非丞相制,因其不具备丞相制度下相权的长期合法性与持续稳定性。
[1]相关研究成果有:李宜春、李羽千《明人内阁性质观点评述》(《长江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综合列举了明代阁臣、皇帝、言官、清初人士、以及《明史》《清史稿》等对明代内阁的性质评价,但该文章并未探讨不同言论出现的背景,对于其原因的分析也有待深入;李佳《相名、相业与君相政治思维:明人相论解析》(《史学月刊》2015年第7期)对明人语境中的相名、相业、相度等进行了分析,认为明人在有相之历史记忆与无相之现实环境中形成了独特的君相政治思维。以上成果都给本文较大启发。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本文所选取的言论皆为明人所发,也即当时人针对当下内阁所产生的观点,并不包括明朝灭亡后人们的历史总结。撰文目的重在揭示明朝本朝人对这一特殊制度产物的认识,并对相关的话语言论进行分析;第二,明中期以来,对“丞相”“宰相”字眼的避忌减弱,使得时人在书面和口头上亦乐将阁臣称之为“相”,其中不乏明人语境下的习惯称呼,而非对内阁职权性质的判断性认识,对于此类称呼性用语,本文不再考察。
[2] (明)马应国:《群臣阿附成风乞稽祖制以振乾刚以安社稷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六《国是类》,《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8册第325页。
[3] (清)徐开任辑:《明名臣言行录》卷七六《御史刘毅思公台》,《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21册第548页。
[4] (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64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67页。
[5]《明宪宗实录》卷九,天顺八年九月丁巳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94页。
[6]《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906页。
[7]《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五,嘉靖三十二年三月丁亥条,第6946页。
[8]《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五,嘉靖三十二年三月丁亥条,第6945页。
[9] (明)刘台:《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一八《发奸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670页。
[10] (明)马应国:《群臣阿附成风乞稽祖制以振乾刚以安社稷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六《国是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325页。
[11]《明史》卷二三一《史孟麟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045页。
[12] (明)杨四知:《追论党恶权奸欺君误国乞正国法彰天讨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一八《发奸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676页。
[13]《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一,万历十三年五月丁亥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2951页。
[14] (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一一《南京光禄寺少卿泾阳顾先生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1292册第677页。
[15] (明)张国彦:《进太平四劄疏》,(明)孙旬编:《皇明疏钞》卷七《君道七》,《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3册第436页。
[16] (明)陈龙正:《特阐揆职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页。
[17]《明宪宗实录》卷五七,成化四年八月己亥条,第1161页。
[18] (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一《应诏万言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29册第15页。
[19](明)余珊:《陈言时政十渐疏》,(明)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七,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5、1706页。
[20](明)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三,《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56册第89页。
[21](明)陈龙正:《特阐揆职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第379页。
[22](清)谈迁:《国榷》卷九六,崇祯十年闰四月甲子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781页。
[23](明)章正宸:《忻闻下济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第385页。
[24](清)孙承泽辑,裘剑平校点:《山书》卷一一《阁臣票拟》,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9页。
[25](明)陈龙正:《特阐揆职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第379页。
[26]《明世宗实录》卷五一七,嘉靖四十二年正月庚寅条,第8483-8484页。
[27]《明神宗实录》卷二四○,万历十九年九月己巳条,第4461页。
[28] (清)徐开任辑:《明名臣言行录》卷七六《御史刘毅思公台》,《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21册第548页。
[29] (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一一《南京光禄寺少卿泾阳顾先生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2册第677页。
[30]《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条,第6906页。
[31] (明)刘台:《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一八《发奸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670页。
[32] (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一一《南京光禄寺少卿泾阳顾先生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2册第677页。
[33]《明宪宗实录》卷五七,成化四年八月己亥条,第1161页。
[34] (明)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三,《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56册第89页。
[35](明)张国彦:《进太平四劄疏》,(明)孙旬编:《皇明疏钞》卷七《君道七》,《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3册第436页。
[36](明)冯元飏:《政本名实宜稽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第376页。
[37] (明)华允诚:《可惜可忧疏》,(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四《内阁·纶扉药石》,第375页。
[38] 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9页。
[39] (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二三《内阁·文渊典故》,第339页。
[40] (明)叶向高:《续纶扉奏草》卷四《条陈要务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2册第412页。
[41]《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一,万历四十一年八月庚寅条,第9664页。
[42] (明)杨荣:《文敏集》卷二四《兵部主事陆友仁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40册第377页。
[43] (明)马应国:《群臣阿附成风乞稽祖制以振乾刚以安社稷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六《国是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325页。
[44] (明)李贤:《古穰集》卷二《弥灾自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44册第504页。
[45] (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五《正百官定职官之品》,《丘浚集》第1册,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46]《明武宗实录》卷三一,正德二年十月丙戌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774页。
[47]《明世宗实录》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辛未条,第1817页。
[48] (明)高拱:《本语》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9册第852页。
[49] (明)张居正:《张居正集》卷四《被言乞休疏》,荆楚书社1987年版,第195页。
[50]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一九《贺申瑶老·又》,《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
[51]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一三《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赠太师谥文定申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第169页。
[52]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一四《光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肃荆石王公神道碑》,《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第191页。
[53]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六《少师瑶泉先生八十蒙恩存问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第3-4页。
[54]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一八《答王柱石》,《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第279页。
[55] (明)叶向高:《续纶扉奏草》卷四《条陈要务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2册第412页。
[56]《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九,万历四十五年七月壬午条,第10551页。
[57] (明)高拱:《本语》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49册第852页。
[58] (明)马应国:《群臣阿附成风乞稽祖制以振乾刚以安社稷疏》,(明)吴亮编:《万历疏钞》卷六《国是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8册第325页。
[59] (明)李贤:《古穰集》卷二《弥灾自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44册第504页。
[60] (明)叶向高:《苍霞续草》卷一八《与南京吏部诸公》,《四库禁毁书丛刊》本,集部第125册,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