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电话:0898-25506633
办公地址:东方市市委6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扶贫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贫困村进入和退出机制。
(五)协调拟订市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结对帮扶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
(八)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统计信息、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电子商务、旅游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开展小额贷款贴息、贫困户征信报告、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及开展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宣传工作。
(十三)协调推动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