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由英国于1882年首先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于1954年开始全面推行。

两部制电价将电价分成容量(需量)电价和电度电价两个部分计算。电度电价体现了用户对“电量”的需求,用以回收电力生产变动成本。容量(需量)电价体现了用户对“电力”的需求,供电企业需要按约定为用户配置专属的输变电容量,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相关投资产生的固定成本;在实际执行中包括按变压器容量、按合同最大需量、按实际最大需量执行三种计费方式。

容量(需量)电价的三种执行方式

相关政策:

(1)发改价格〔2003〕141号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 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

(2)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3)发改价格〔2018〕500号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4)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5)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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