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捐赠物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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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提问 @DALE/CIA 想了解一下,如果我厂捐赠物资出去,海关那里怎样处理,材料都是转厂进来的。 回答 你说材料都是转厂进来的,意思就是加工贸易的保税料件制成的成品要对外捐赠吗? 保税制度是为了加工贸易而来,凡不属于加工贸易的都要征税解除监管,例如火灾损失、超耗、不良品报废等; 你说的情况,要征税解除监管,缴纳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缓税利息后,才能以「3612捐赠物资」,也就是「进出口捐赠物资」办理出口报关作业,必要时要提供《捐赠协议》; 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要向外汇局提交「捐赠协议」;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外汇局,或你公司的直接往来银行; 如果不是通过中国政府机构主导的对外捐赠,不属于可以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要做进项转出; 再一个要考虑的地方是你的捐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所允许的,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结:转厂进口的料件要先向海关申请补缴进口关税等税负后,才能办理「3612捐赠物资」出口报关。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 如果从企业整体的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 如果使用的是进料加工保税合同,所有的进项都要补税,而这些税都要进产品成本;出口的收入要视同内销征税(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产生的附加价值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 如果量大,出口金额是否符合「合理市价」,还要从「特别纳税调整」的角度衡量,是不是会有被调整的可能性;防微杜渐,则由境外外商为捐赠者,由外商以来料加工的形式下单给境内企业,由加工企业向海关申请「来料加工保税合同」,可以免除料件的进口税、增值税等问题;原理就是工缴部分不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都需要支付(工资、电费等);而来料可比进料省却进口税、增值税等问题,当然附加价值的部分,还需扣除加工成本与管销费用后的利润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关务的角度而言,原本就是进料加工的企业,临时申请部分来料加工,对关务而言,没多大意义;但从整体税务角度,还是申请来料加工比较有利。 当然,如果企业只是临时起意的操作模式,那就直接征税解除监管才来得及时效;所有的税务筹划都需要时间模拟与沙盘推演,不是拍脑袋或屁股就可以决定的。 以上给你参考 齐至德(DALECHI)庚子年正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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