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爆炸】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是秦法严苛?我们都被司马迁骗了

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大秦帝国。秦王嬴政称自己为秦始皇,“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雄心勃勃的认为大秦将世世代代永远继承下去。

但他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十多年,大秦帝国就成为过眼云烟。

点燃导火索的是陈胜吴广,地点在大泽乡(安徽省宿州市),“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原因是“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按照《史记》中的说法,陈胜吴广分析“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与其耽误行程被问斩,还不如发动起义搏一把,总归有九死一生的可能。

于是两人进行了一系列的策划,最终发动起义杀掉带队的将尉,打响了抗秦的第一枪。

陈胜吴广在争取九百多人加入的过程中,使用了问卜、鱼腹藏书、假装狐狸叫等装神弄鬼的手段,为自己树立威信,加大了成功的砝码。

但陈胜吴广之所以能鼓动所有人死心塌地跟随自己造反,最大的成功因素还在于“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众人处于“去了是死,不去是死,造反也是死”的困境中,只得跟随起义造反。

后人读史读到这段时,不由得感慨秦国法律严苛,“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的暴政,逼得老百姓走投无路从而造反。

然而, 1975年湖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简,记载了大量秦国的律法,其中关于《徭律》中的文字记载,“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可以明确看出,朝廷律令中明文规定了延误时期所对应的处罚,根本不是死刑,而是罚金。

延误三天到五天与延误六天到一旬以及超过一旬的处罚逐次提高。

简而言之,时间越长,处罚越严重。

那么,最严重的是什么呢?

“旬,貲一甲。”

也就是缴纳一副铠甲的罚金。

秦代重法,体现在方方面面,在竹简的最后还有一句话,“水雨,除興”。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秦人拟定律法的时候,早就考虑到因为阴雨天气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延误怎么办。

免除本次征发!

和平时期如此,那么战时呢?

秦汉时期,虽然有“失期当斩”的军法,但一般都是治将领之罪,如被迫自杀的飞将军李广。但纵观数百年秦汉历史,并未见到兵士或戍卒失期被斩的记载。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古董市场购得2098枚秦代竹简,有大量关于秦代律令的记载。

可以看到秦法对于战斗中集体临阵逃脱者,会依照其逃亡先后,逃亡步数来区别对待。

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等人因为阴雨耽误了前往渔阳的行程,并不会收到任何处罚。

不仅如此,两位带队的军官,既然负有首要责任却不催促赶路的原因也就一目了然——反正迟到也是情有可原,何必辛苦冒雨赶路呢?

由此看来,《陈涉世家》关于陈胜吴广“失期,法皆斩”,只能是陈胜等人故意曲解,让众人没有退路,诱导跟随自己起事的一个借口而已,并不能说明秦朝法律严苛。

来源 | 十三层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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