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时的错误做法

1、借条不要写成收条:这会使借款关系变成投资合伙关系,加大了债权风险。

举例:黄某向陈某借款20000元,黄某在写借据时将其写为“收条”,注明“收到陈某20000元”。后黄某与他人的合伙生意亏损,黄某就串通他人说陈某也是合伙人,这20000元属合伙投资款,所以写收条没有写借条,既然大家合伙做生意亏了,当然就不应返还投资款。陈某有口难辩,后来花了很大代价请律师调查取证,通过打官司才追回了欠款。

正确做法是:应写的是借条,不要写成收条。

2、写借条时故意不写借款人的名字及出借人的名字,从借据字面上看,根本不知道债务是谁所欠或者应归还何人。一旦借款人耍赖,给债权人追索欠款增加很大的麻烦。

正确做法是:写上借款人及出借人的名字。

3、立借条时,随随便便地用小写的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借款金额,这给恶意篡改借款金额提供了可乘之机。

正确做法是:在小写数字后同时写上大写金额。

4、未明确还款期限,如有的借款人在借条上标明“与他人合伙关系结算后归还借款”、“买方支付货款后还钱”“赚钱后还款”等字眼。当债权人要求其还债时,借款人就会提出约定条件尚未成熟或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进行抗辩,为债权人及时追索欠款设置障碍。

正确做法是:标明还款期限,如到某年某月某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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