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27用人诗解1循天顺人授职任能
《韩非子》卷27用人诗解1循天顺人授职任能
题文诗:
吾闻古之,善用人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
循天而用,力寡功立;顺人情则,刑省令行;
赏罚分明,伯夷不与,盗跖相乱,则白黑分.
治国之臣,效功于国,则履以位,见能于官,
则授以职,尽力权衡,则任以事.臣宜其能,
皆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莫负兼官,
之责于君.故内而无,伏怨之乱,其外而无,
马服之患.明君以使,事不相干,故莫之讼;
士不兼官,故技专长;人不同功,故莫之争.
争讼以止,技长乃立,强弱不觳,冰炭不刑,
天下至治,莫得相伤.真情之治,定分止争.
释法术而,随心而治,圣尧也不,能正一国,
去其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也不,能成一轮;
废其尺寸,而差短长,王尔其亦,不能半中.
向使中主,守以法术,拙匠守以,规矩尺寸,
则万不失.君人者若,能去贤巧,之所不能,
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
【原文】繁体
聞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循天,則用力寡而功立;順人,則刑罰省而令行;明賞罰,則伯夷、盜跖不亂。如此,則白黑分矣。治國之臣,效功于國以履位,見能于官以受職,盡力于權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于心,莫負兼官之責于君。故内無伏怨之亂,外無馬服之患。明君使事不相幹,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訟止,技長立,則強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傷,治之至也。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
【原文】简体
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循天,则用力寡而功立;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如此,则白黑分矣。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故内无伏怨之乱,外无马服之患。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
【译文】
听说古代善于用人的君主,必定会遵循天道顺应人情并且赏罚分明。遵循天道,就能够少用气力而建立功业;顺应人情,就能够少用刑罚而推行法令;赏罚分明,伯夷、盗跖就不会混淆。这样一来,黑白就分明了。治理国家的臣子,为国立功,履给他职位,为公尽能者,给他职务,依法尽力的,让他担任职物。做臣子的都能发挥他们的才能,胜任他们的官职,完成他们的任务,而不需要把余力保存在心里,不辜负他对君主的责任。所以在国内没有心怀怨恨的祸乱,在国外没有像赵括那样轻敌冒进的祸患。明君使职事不相干挠,所以不会发生争吵;使臣下不兼任官职,所以各自都有擅长的技能;使人们不为同一件事情而立功,所以不会发生争斗。争吵平息了,擅长的技能表现出来了,强弱之间就不会争胜,如同冰炭不在同一个器皿中一样,天下所有的人不得相互伤害,这是治世的最高境界。
放弃法术而凭主观办事,就是尧也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要规矩而胡乱猜测,就是奚仲也不能做好一个轮子;废弃尺寸而比较长短,就是王尔也不能做到半数符合标准。假如中等才能的君主遵循法术。笨拙的匠人掌握规矩尺寸,就会万无一失了。做君主的能去掉贤人、巧匠也办不成事情的做法,奉行中主、拙匠都万无一失的做法,人们就会竭尽全力,功名也会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