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真正的“令人不齿”

谁才真正的“令人不齿”

江苏省丁沟中学  张广祥

今天新华社发出一篇社论文章《明星炒作家丑造影响令人不齿》,让老夫我简直大跌眼镜,下巴脱臼。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离婚案,新华社怒批王宝强弃“家丑不可外扬”古训,“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一句“家丑不可外扬”,就觉得评论人(实际代表新华社)是脑子带着屎来写的。试问,“家丑不可外扬”一定是中华传统美德么?不错,“家丑不可外扬”是国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国人一个传统的生活准则。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大多信奉“家丑不可外扬”。但,也要看什么性质的丑事。比如家暴,这样的丑事难道也要隐瞒?一句“家丑不可外扬”会让多少家暴的受害者无助!照着这个逻辑,老婆偷人,老公忍着戴好绿帽子,虐待孩子不能报警,不孝父母、虐待父母不能上法庭。当真王宝强没听说过这句话?人家主动曝光,有过多久的犹豫,要有多大的勇气啊。现在你倒好,批判人家不懂“家丑不可外扬”之理。看来,一句经典古话“家丑不可外扬”,也遮百丑、千丑、万丑……总之,家丑就是不可外扬!在这个提倡法制的社会,作为一个国家大媒体,居然搬用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家丑不可外扬”,还不算是开历史的倒车吗?

我看,“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必将列为2016年十大流行网络语言之一了!

写社评的不是正常人,思考的角度跟人不一样。婚内出轨,婚内转移财产,这不算毁三观,把这事说出来就是毁三观,这是什么逻辑?王宝强难道不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王宝强一个明星也罢,一个普通人也好,为什么不能用法律捍卫自己?你的法律观念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批奸夫淫妇?你的道统又哪里去了?正如南京彭宇案后碰瓷党越发无耻,正如广州许霆案后银行越发无耻一样,如果马蓉得不到严惩,将会让更多心怀不轨的家庭成员做出更多无耻的事情,严重危害传统道德的基石。你新华社竟鞭挞王宝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行为,鼓励人做现代武大郎,这是真正的毁三观!

这真是,明明是道德问题时,他跟你谈法律;明明是法律问题时,他跟你谈道德,奇葩!再说了,人家离个婚,有你新华社一毛钱关系?自有法院裁判,你凭什么对人家进行道德审判?

新华社简直是心理学家。王宝强用自己的痛苦惊醒世人,居然变成了新华社记者口中的“炒作”。说得人家王宝强跟我张广祥一样不是名人,偏要靠炒作家丑出名。有高官包养情妇数十名,却从不炒作,多令人敬仰啊!王宝强炒作,就太可耻了!只是我想问,被害者还不能发声了?无论是凡人还是明星,都有权说话,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人,每每受了欺负,受了委屈,跟野蛮一方讲不清楚了,就会有个定势思维:“来来来,我们找人评评理!”王宝强只不过是找人评评理罢了。如果真的是要炒作,那么,随便透漏个消息出去,马上会有成千上万的狗仔蜂拥而至来采访他。然而,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主动地站出来,为了惩恶扬善,以自己为例,让世人们擦亮眼睛,小心睡在同一张床上的那些用心不良的女人,小心身边道貌岸然的经纪人。再说,又不是人家请媒体去关注的,是媒体和吃瓜群众自己主动关注的。如果你新华社的新闻比宝强的离婚更精彩,当然就没人再去关心王宝强了。又,预判王宝强通过炒作离婚来宣传电影,要摆出证据,否则这种判断也怕是有问题的。新华社直接将王宝强界定为炒作,更大放厥词地称说“令人不齿”,实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作为国家级媒体,如此根据自己的意愿随便揣度、恶意臆想,实在有失水准和公允。我不禁发问:这样的新闻媒体,要着有何用?

我看,新华社才是在炒作!借明星离婚事件博眼球,赚点击率!这难道就不算一种“赢利模式”?新华社用心良苦地替婊子说话,刷存在感,才真正“令人不齿”吧!

最后,祝新华社永记古训“家丑不可外扬”,夫妻性福,阖家欢乐!

2016、10、19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