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朱之文院门者拘留10天,砸我家大门打伤我们者,会逍遥法外吗?

2020.4.22

星期三

没留意天气

第119篇日记

前两天,朱之文家的院门被人给踹了,踹门者被行政拘留10天。

前两天,2020年4月18日下午5点半,我家的防盗门被楼下恶霸给砸了,砸得沆沆洼洼,我们人也被打伤。

第一时间报警后,警察出警还是挺快的,但是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后来在派出所,还是昨天的协调,警察一直都是之乎者也,说够不上拘留的标准。

难道我们被撕破的衣服,我们身上的伤痕,我家被砸的防盗门,都不是证据?

同处一个地球,同处一个国家,差不多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强闯民宅,我家所遭遇的性质更恶劣,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我们面对的是不同的法律?

楼上楼下发生纠纷,特别是关于噪音的纠纷,我相信大部分应该都是楼上的问题。因为只有楼上制造的噪音对楼下造成困扰。

国家对噪音是有规定的,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不能超过45分贝。

我家是楼上的,我承认,我家肯定制造了噪音。人在活动,不可能没有噪音。

不管是楼上还是楼下的,都既是别人的楼上也同时是别人的楼下,每个人都既要忍受楼上的噪音也会给楼下制造噪音。

如果这些噪音都是生活正常产生的,都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就都是正常的声音。严格来说,都不能算是噪音。或者说就算是噪音,也达不到扰民的程度。

那么,如果我家制造的噪音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噪音,并且没有超过国家标准呢?

长期以来,楼下对我家经常性破口大骂,满嘴喷粪,文明社会里居然还有如此垃圾。

我们不堪其扰,所以,一直小心翼翼,东西轻拿轻放,走路轻手轻脚,尽最大可能的避免制造声音。

但是,我们的忍让退让,没能阻止恶人的猖狂。楼下居然强闯我家,砸门骂人打人。

这几天,我们头晕目眩,浑身疼痛;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从没受过如此屈辱。

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天。这三天里,我反复不停地给物业,社区,和办案的警察打电话。

物业说超出了其职业范围内,就画个句号吧。

社区说正在了解,那就破折号吧,等待回复。

办案警察在昨天来我家了解情况后,没有了下文。下午我打电话,打了四个也没有接。

也没有回我短信,我发了几条短信,除了笔录之外,再次讲述了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我的诉求,都是石沉大海。

我无法得知事情办到了哪一步,也无法得知最终的解决结果。

无奈之下,昨天下午,我再次拨打110,派出所座机回的电话,说让我直接打办案警察的手机。但是,手机仍然不接。

今天上午,我只得再次打了110,派出所今天下午回了电话,说联系办案警察,让其给我回电话。结果还是没有。

这是一个死循环?什么叫投诉无门?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人民安全感的来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如果人民警察不能秉公执法,不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惩恶扬善,而是受权势、恶势力的掣肘,我们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出师表》中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三国演义》讲过曹操的一个故事。

曹操率军队出征,规定谁要是糟蹋了老百姓的粮食就斩首,结果曹操的马受了惊,踩坏了老百姓的庄稼,曹操便要自杀,经群臣苦苦相劝,曹操便割下一段胡子认错。

更远的秦朝的商鞅就已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条也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规定,如果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还要视伤者的伤情,判断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

以法治国,从古而至今一以贯之。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我期待以法治安,期待恶人受到法办。

我相信,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再大的背景也大不过政府,大不过法律。

另外,世上还是好多人。

我们是等物业的保安师傅来了之后才开的门,但是,仍然没能阻止恶霸的横冲直撞。幸好保安师傅像母鸡护小鸡一样护着我们,尽力地拦着对方,否则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万分感谢保安师傅!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