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的案子是之前的,那用新法还是旧法,你记住这一条就行

这个问题,在打官司中特别有争论的价值,因为适用不同的法律,可能结果都不一样,甚至影响胜诉还是败诉。旧法废止,就意味着新发生的事,不用旧法,有新法就用新法。

但是之前发生的事怎么办?特别是在法律变化很大的这两年,比如今年光民法,就新实施了几十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法律是同等效力,法律包括具体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前的事用新法还是旧法?有3个大原则:

1、法律、司法解释实施后,法院还没有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都适用这个新法,没有审结就是没有作出裁判。

2、法律、司法解释实施后,对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申请再审的,试用旧法。

3、之前的事,绝大多数用之前的法,除非用现在的法更能彰显公平正义。

但是,由于这两年法律更新太多、太快,各地适用新法还是旧法也不完全统一。所以你记住最关键的一条:你以不变应万变,新法有利主张新法,旧法有利主张旧法,同时注意你的案子涉及的事情的关键时间节点,往有利的新法或者旧法上靠。至于法官最后采纳那个,也有你的运气成分,但是你还是打好你的牌,这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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