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精英的奇葩“第一次”
提起律师你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诸多影视剧中叱咤风云的“男一号”?钟汉良在《何以笙箫默》里饰演的何以琛,吴秀波在《离婚律师》中饰演的池海东,又或者是堺雅人在《Legal High》里饰演的古美门研介想必都给你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英俊帅气、博学强知并且口条儿一顶一,女观众们不禁暗自花痴,这就是我的mr.right呀!!!
(《何以笙箫默》中钟汉良饰演的何以琛)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可能会让你们的少女心破灭了,因为律师们的工作往往可能没有你们想象的“高大上”甚至可以说有一丝的“尴(ku)尬(bi)”。好吧,果然电视里面都是骗人的,下面我们就来念叨念叨知乎律政精英在初涉律界时的奇葩“第一次”吧。
(《离婚律师》中吴秀波饰演的池海东)
(《Legal High》中堺雅人在饰演的古美门研介)
我第一个案源只有教训,没啥经验。
还在读书的时候,一个政协委员跟他所在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起了冲突,打了起来。这位政协委员找到我一个师兄,我师兄是个律所的合伙人,认识这家伙但不喜欢他,碍于面子接下来就丢给了我,说让我锻炼锻炼。
当事人描述了一下案件原委,说自己被打伤住院,我让他去做了个鉴定,拿了住院的证据,又让他去调取小区内的录像,很顺利就调来了。从录像上面能够看到这家伙被打,当场也有人证,我就准备了一下相关证据,打算起诉。还没等起诉,他告诉我派出所对打架斗殴进行处罚,双方都要罚款加拘留,那没辙,先调解吧。第二天到派出所一看,对方物业公司很重视,包括律师在内出动了8 个人,我这边只有我一个。调解时我只好强壮声色,先说了一堆,直到对方出示了视频,我一看视频就傻眼了,原来我当事人给我的视频不是完整的,把里里外外好几个摄像头拍下的完整视频看完,我就知道我惨了,其实这件事很大程度上是我当事人先挑起来的,几个物业人员被打得也不轻。
物业公司人员以为我看过完整的视频,所以从始至终都觉得我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但我心里清楚我是被当事人给耍了,但也不能说,只能强撑,哑巴吃黄连,这次调解结束时我已气势全无(对方律师应该看出了我的境地,还比较客气)。
调解完了之后,我心里特别难受,因为这事是我的当事人耍我,但我自己的责任更大,我太偏听偏信了。于是压着火给当事人打电话,他说是派出所偏向对方,要我准备行政诉讼,我没理他。过了几天,他说他找了上面的关系,把这事摆平了,并告诉我,让我调解和行政诉讼就是去施加压力的,主要还是想通过关系来解决问题。
最后这事不了了之,总共给我1500 块钱,算是辛苦费。
(1)我没有去搞清楚案件的真相,偏听偏信,最后自己非常被动。
(2)我没有搞清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傻傻地搏斗,最后被当作工具。
(3)知识是知识,技能是技能,经验是经验,如果没有技能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法律知识用处并不大。
在法学院时参加“法律诊所”,接了一个帮民工讨要医药费的案子,很快就要开庭,和另一个同学连续两天没睡觉,喝了红牛饮料,红着眼睛去开庭(公民代理),把对方那个四十多岁的律师驳得气急败坏,后来判决完胜,断腿民工号啕大哭。案子虽小,但影响终生。
我的第一个“案子”是还在法学院的时候接的,那时同时打几份工。在一个叫克雷格清单(Craigslist,类似58 同城)的美国论坛上看到旧金山湾区有个人在和刚离婚的太太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希望雇个法学院学生做案例研究。我主动联系了对方[ 至今记得人家名字叫做达伦·杜夫(DarrenDuffy)],见面聊了一下情况,然后就在我们学校和硅谷圣何塞市的图书馆待了一两天,找了不少对大叔有利的案例,人家付给我几百块现金。
现在美国律所把类似的低端活儿外包到印度之类的地方,已经成了趋势。
我的第一个案子是通过网上写的博客获得的。
有一段时间我对商标相关的知识感兴趣,看了些书,写了几篇感想,发到了博客上。有一天,我正在朝阳法院办事,在楼道里接到一个关于“商标”的咨询电话。
电话沟通后才知道,其实纠纷的重点不是商标,而是员工私下做私单的事情。后来约到所里面谈,签订了委托合同。
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结果判决该员工赔偿我的委托人28 万元。委托人比较满意。那时候我还是实习律师,按照规定不能单独出庭代理案件,于是请一位同事与我一起出庭。巧合的是,在开庭当天,我拿到了律师证,法官注意到这个巧合,蛮有心地在判决书中没写“实习”二字。
意外的是那个案子的执行。在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下,仍然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执行完毕。那时候我虽然也还刚刚执业,但已经请了一个助理,一年内她去法院执行庭大概有20 次,第一次体会了传说中的“执行难”问题。
有意思的是,不久之后受邀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一期直播节目,我就顺便讲了这个案例,凑巧被一个公司老总听到,而他的员工也在“做私单”,听完那个节目,他联系到了我,委托我处理那个案件,还与我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一个案子是法律援助,虽然没有钱,但是也办得尽心尽力。案子是关于工伤赔偿的,当事人自己申请了仲裁,对仲裁的赔偿不满意,所以进行诉讼。他作为劳动者保留的证据很全面,最后调解到以4.5 万元结案。当事人对结果比较满意,无法表达感激之情,所以给我制作了一面锦旗。
(1)法官希望律师能够为他省事,如果给他的工作造成无谓的困难,他会比较反感。本案中有录音证据,需要用纸整理录音记录。当事人是用B5 的条格纸手写的,交到法官那里,他一看就不高兴了,冲着我说:“你不会用A4 纸写吗?我整卷的时候还得一张一张地粘!”虽然这是一个小细节,但是以后案子所有的证据我都会整理到A4 纸上,票据也都要分类,并按照时间顺序粘在A4 纸上,方便法官入卷。
(2)从法官那里拿钱的时候委托必须办理完备。我的当事人由于行动不便让他的妻子去领执行款,他的妻子在文书上签的是当事人的名字。法官强烈反对,要求他妻子签自己的本名,并事后和我说,如果他老婆领完钱跑了不认账怎么办?你想过没有?
综合来看,我在这个案子中,尤其是从法官那里学到了很多,作为律师也应该换位思考,考虑周全为好。
第一个案件是老师给的案子,财产损害,到法庭后发现最后一张原件忘在单位复印机里了,老师给送了过来,顺便给我做记录。
开庭发现被告的律师是知名律师,内心各种紧张,但案件胜诉。其实,这是老师挑出来不会败诉的案件,她说第一次出庭,需要一场胜诉来增强信心。谢谢老师。
再也不要把材料忘在复印机里了。
本文选自《正义女神不睁眼》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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