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离职,否则房子归公司!椰树集团疯了吧?
大家好,我是熊儿子。
今天下午刷微博的时候,我刷到这么条消息。
据@梨视频 爆料称:
此外,今天下午,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招生简章是真实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
抵押房产、签承诺书也确实是硬性条件。
说真的,当我看到最开始的爆料时,我就意识到大事不妙。
但很可惜的是,直到现在为止,椰树集团都不知道自己捅了多大篓子。
01.
先来说法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而很明显的是,椰树集团要求求职者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职后以房产偿还,本质上是用房产抵押做求职者的违约金。
这个数额大概率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另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规定,法律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的上述权利,“终身”服务的要求即使写在合同里,也属无效条款。
所以,即便我们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椰树集团都是错上加错。
更不用说从舆论层面。
02.
说句实话,在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时间,大多数人都能想到的一个词汇,恐怕就是“卖身契”了。
以房产作抵押,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即便部分人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
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椰树集团的这种做法,打破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
企业不再是企业,而是地主;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而是“包身工”。
至于他们签订的一纸协约,自然也就成了已经被扫进故纸堆里的“卖身契”。
可能有人会解释,这里的房产会不会是椰树集团承诺的“别墅”。
但在我有限的理解里,承诺书是先签的,别墅是后给的。
而且还只是总经理才能享有殊荣,怎么着都不像是人人都有。
退一步讲,就算椰树集团承诺的别墅能够做到“雨露均沾”,“顾事业不顾家”又是什么腌臜操作?
要知道,大多数人打工的终极目标,落到本质上还是“老婆孩子热炕头”。
03.
言及于此,整起舆情的逻辑就很通顺了。
正常情况下,虽然我们不会时刻强调阶级矛盾,但耐不住椰树集团的故意挑拨。
当反主流舆论试图挑战主流舆论的权威时,主流舆论自然要“煽动”大众,强化认同的同时,捍卫其正统地位。
新的新闻链接点也会加剧舆情升温
另外,这种公然挑衅公序良俗的骚操作,说白了就是背离公众情绪。
而当情绪上头,再怎么狡辩也没用。
更何况他们从头到尾就没有试图辩驳,直到现在,还觉得自己做得一点都对。
海南省就业局介入调查
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