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离职,否则房子归公司!椰树集团疯了吧?

这是「拆台」的第458篇文章。
1331字7图,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文章首发于拆台(chaitai2019),欢迎朋友圈与微信群转发。
公众号及其他平台转载请在后台回复“转载”。

拆台的拆汪芳日记舆情课今评媒付费专栏

大家好,我是熊儿子。

今天下午刷微博的时候,我刷到这么条消息。

据@梨视频 爆料称:

中国饮料十强企业椰树集团日前发布了一则招聘信息,公开招生“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人才,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以及海景房奖等。

应聘者不仅需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还要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此外,今天下午,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招生简章是真实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

抵押房产、签承诺书也确实是硬性条件。

说真的,当我看到最开始的爆料时,我就意识到大事不妙。

但很可惜的是,直到现在为止,椰树集团都不知道自己捅了多大篓子。

01.

先来说法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本身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

而很明显的是,椰树集团要求求职者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职后以房产偿还,本质上是用房产抵押做求职者的违约金。

这个数额大概率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另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规定,法律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的上述权利,“终身”服务的要求即使写在合同里,也属无效条款。

所以,即便我们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椰树集团都是错上加错。

更不用说从舆论层面。

02.

说句实话,在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时间,大多数人都能想到的一个词汇,恐怕就是“卖身契”了。

以房产作抵押,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即便部分人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

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椰树集团的这种做法,打破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

企业不再是企业,而是地主;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而是“包身工”。

至于他们签订的一纸协约,自然也就成了已经被扫进故纸堆里的“卖身契”。

可能有人会解释,这里的房产会不会是椰树集团承诺的“别墅”。

但在我有限的理解里,承诺书是先签的,别墅是后给的。

而且还只是总经理才能享有殊荣,怎么着都不像是人人都有。

退一步讲,就算椰树集团承诺的别墅能够做到“雨露均沾”,“顾事业不顾家”又是什么腌臜操作?

要知道,大多数人打工的终极目标,落到本质上还是“老婆孩子热炕头”。

03.

言及于此,整起舆情的逻辑就很通顺了。

正常情况下,虽然我们不会时刻强调阶级矛盾,但耐不住椰树集团的故意挑拨。

当反主流舆论试图挑战主流舆论的权威时,主流舆论自然要“煽动”大众,强化认同的同时,捍卫其正统地位。

新的新闻链接点也会加剧舆情升温

另外,这种公然挑衅公序良俗的骚操作,说白了就是背离公众情绪。

而当情绪上头,再怎么狡辩也没用。

更何况他们从头到尾就没有试图辩驳,直到现在,还觉得自己做得一点都对。

海南省就业局介入调查

八月二十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