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嘉言《医门法律》治病之法要
喻嘉言《医门法律》治病之法要
喻昌 (1585—1664),字嘉言,别号西昌老人,清江西南昌府新建(今南昌市新建)人,明末清初医学家。晚年著《医门法律》,既是论病析治之书,又是为医家立法、定律、纠偏之作。
其中卷一先哲格言67条,选自《内经》及后世有关论著,内容以诊治法则为主,其治病之“法”“要”,节录学习于下。
《医门法律》
治病分初中末三法:
初治之道,法当猛峻。缘病得之新暴,当以疾利猛峻之药急去之。不使病邪久居身中为害也。
中治之道,法当宽猛相济。为病得之非新非久,当以缓疾得中,养正去邪,相济而兼治之。
末治之道,治当宽缓,广服平善无毒,用其安中养血气,俾邪自去。
治病有和、取、从、折、属五法:
一治曰和,假令小热之气,当以凉药和之。
二治曰取,为热势稍大,当以寒药取之。
三治曰从,为热势既甚,当以温药从之,或寒因热用,或寒以温用,或以汗发之。
四治曰折,谓病热极甚,当以逆制之,或以下夺之。
五治曰属,为求其属以衰之。缘热深陷在骨髓,无法可出,针药所不能及,故求其属以衰之。
昌按求属之法,《内经》明谓“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又谓大寒而甚,热之不热,是无火也,当助其心;大热而甚,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当助其肾。又谓“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妙义精切若此。
治病有八要:
八要不审,病不能去,非病不去,医无可去之术也。故须辨审八要,庶不有误。
其一曰虚,五虚是也,脉细、皮寒、气少、泄泻前后、饮食不进,此为五虚。
二曰实,五实是也,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闷瞀,此五实也。
三曰冷,脏腑受其积冷是也。
四曰热,脏腑受其积热是也。
五曰邪,非脏腑正病也。
六曰正,非外邪所中也。
七曰内,病不在外也。
八曰外,病不在内也。
审此八要,参以脉候病机,乃不至于有误。
滕阁喻昌
喻氏律法,寓意高远;
尚论举纲,勤求博采;
温故知新,精究方术;
天道酬勤,不负韶华。
谨以此祝贺中国·南阳第十五届张仲景医药文化节、第九届仲景论坛、喻嘉言学术研究高峰论坛、仲景书院第三期“仲景国医传人”精英班第二次集训即日隆重举行。
第15届张仲景医药文化节暨第9届仲景论坛开幕式
仲景书院第3期仲景国医传人精英班第2次集训开班
第15届张仲景医药文化节 中医药发展成果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