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次在全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流督察经验做法,推动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合力,11月1日至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安徽马鞍山市举办了2020年秋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班。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邀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在培训班上以《突出重点、创新手段,纵深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题,交流了湖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经验做法。

张在峰总工程师在培训班上授课

这是继今年5月7日在春季培训班上交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经验做法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连续第二次在全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张在峰介绍了湖南省基本情况,交流了湖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情况、主要成效、主要做法、整改案例、体会建议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推介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对标中央环保督察;建立督察制度、规范督察程序、形成督察合力;突出重点内容、坚持边督边改、强化案例警示、严肃责任追究、突出宣传报道;统筹推进整改、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整改销号;提出能力建设清单、强化技术支撑、建立督察人选库等主要做法,特别是详细介绍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形成督察工作合力、提高督察信息化水平等几个方面的特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训人员对湖南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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