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审计证据的自信,来自「六见」

审计证据的自信,来自「见人、见事、见细节、见因、见迹、见结论」,法国思想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作为审计人,我们应该坚持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标准,以科学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求取事实并得出合理结论,才能让我们的审计客户 「口服心服」。

一、审计证据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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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的类型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获取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视听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不同种类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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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的特性

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并能够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实质性审计程序面对的实际情况,把握审计深度,适时调整完善审计重点内容和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八条: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现实中,对于不属于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问题也不在主报告中反映。

可靠性,即审计证据真实、可信。真实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并能够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不能是道听途说,或是主观推断的。

充分性,即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比如做采购的比价审计,不能单凭某一批次、某一个时段、某一区域的价格作为判断价格不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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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审计证据要考虑的因素

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内部审计人员多出自于财务部门,对数量和金额往往比较敏感,可能考虑数量的重要性比较多,往往会造成类似「黑天鹅事件」的遗漏现象。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判断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以作出获取审计证据的决策。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越多。所以尚不具备全样本大数据审计条件的单位,一定要科学运用抽样方法。

成本与效益的匹配程度。获取审计证据应当考虑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的原则。一个审计项目投入的人力和时间往往是有限的,所以在审前准备和审前调查阶段,必须根据调查的情况,合理分配审计资源。但对于重要审计事项,不应当将审计成本的高低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二、审计证据获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审计,随意性大,应审计的重点且能够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而没有实施。

2.有的审计实施方案中要求检查的重点,实施了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没有查到问题,未留下检查痕迹。

3.部分审计项目没有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功能定位、主体业务和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没有聚焦主要矛盾,揭示不了风险,发现不了问题,眉毛胡子一把抓,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

4.有的把被审计单位的解释说明不加查证和分析拿来即用,造成问题叙述不清、定性不准。有的问题听过企业的解释后被内部消化了,不予以反映。

5.现场审计思路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取证也不完整、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如查到某年的事不能上溯下延;查到某个局部的事,不站在整体层面考虑问题,不能够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往往造成重大问题和风险视而不见。

6.对发现的问题,不能深挖细究,缺少深挖三锹直至见水、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只看到表面现象,查不到本质问题,也不能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取得的审计证据浅尝辄止。

7.部分问题现场交换意见不充分,缺少说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充分证据,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事后再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影响效率和效果。

8.审计证据取证的相关性不够,取证过多过滥,与查证对象和具体事项缺乏联系,与主要问题关系不大,甚至有的证据之间还存在互相矛盾,无形中浪费审计成本。

9.对分析性复核取得的证据重视不够,还没有形成相对科学的标准和流程,分析性证据往往对被审计单位缺乏说服力。

三、获取审计证据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1. 聚焦主要矛盾,紧盯重要问题和重大重要风险。审计组应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统筹审计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取舍,集中力量研究如何获取有力的审计证据,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2. 严格汇报和报告。审计组应及时向审计组派出机构报告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核实的重要问题线索等,重大的问题或风险事件应立即报告。

3.深挖细究、刨根问底。对于重要问题应查清问题事实和决策过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或风险,分清问题责任,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见因、见迹、见结论。对于重要问题应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检查,直至查清查实,以保障审计证据的充分和有力。

4.充分沟通和请教。与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计划、财务、人力、企管、法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充分沟通,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决策过程等。

与被审计人员充分沟通,了解相关审计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原因。涉及单位和被审计个人的重要和重大问题线索可不沟通。

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咨询专业性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问题。

5.保证审计证据的法律效力。

一是对支撑审计结论的证据应复印、照拍、电子截图等方式留存,重要证据由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包括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

二是被审计单位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的,需出具经盖章的书面说明,写明相关情况和原因。

三是被审计对象拒不签字的,可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并配有相关资料作为证明。

四是有关信息系统获取的电子资料,必须有相应的系统日志、数字签名、数字标识作为佐证。

四、获取审计证据的主要方法

主要采用访谈、审核、监盘、观察、函证、计算、分析等方法,对审计重点内容和问题线索逐一检查核实,以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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