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少年被管束教育3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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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昨天看到12岁弑母少年被释放的新闻,着实吓了一跳。

当时的报道是,由于未到《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少年吴某康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但他重返学校之路受阻,因为有同学家长担心悲剧再次发生,对其返校读书提出反对。当地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康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尚未确定最终方案。

据吴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吴某康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表示从次日起,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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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这么处理,显然是隐患多多。

要是家长有能力对吴某康进行正确管教,他不至于把自己的亲妈给杀了。

吴某康杀了母亲,却仍然由家长接回监管,他的父亲以及爷爷奶奶等亲人会不会处于危险当中?

也许有人说这样的设想过于极端,但这孩子杀自己的亲妈,事儿本来办得就够极端的。谁能保证他不会再次行凶呢?

更重要的是,任何案例都有示范作用。

近些年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问题就已经非常突出,曾经有未成年人就喊出过“我是未成年人,杀了你也没事”这样的话。

如果吴某康杀了人不但受不到惩罚,反倒有老师在学习上给开起了小灶,这算不算是纵容?在其他未成年孩子的眼里,吴某康到底是有过还是有功?会不会有其他孩子也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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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论大人还是孩子,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会考虑成本和代价。

比如我们成年人也可能会对某个人恨之入骨,但之所以不敢采取极端举动,是因为谁都知道杀人偿命,至少也要把牢底坐穿。

吴某康之所以敢动手杀死自己的母亲,也是因为“我又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亲妈”,他觉得杀了妈妈没事,自己还能回学校上学。

如果他知道杀了自己的妈妈会被关起来,不能再过正常孩子的生活,恐怕就不会这么做。

当然,相信吴某康现在应该明白了,12岁的他不但杀了自己的亲妈没事,杀谁都没事。

这一点,让人想起来就头皮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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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赞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孩子当然有孩子的特点,治病可能和大人不一样,但生了病也照样得打针吃药,最多是剂量小点、针头细点,但受的苦、挨的疼都必不可少。

如今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孩子们的发育越来越早,十二三岁的孩子从“武力值”上已经接近“满血”,如果又有法律保护他们拥有金刚不坏之身,这真的不一定是社会之福。

未成年人当然应该保护,但不能因为他们年龄小,就可以违反这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则和道义。

我们更不能因为保护某一个人,却将其他人置于危险当中。

其实我国的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换句话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结果不应该是每次都放回家里,再交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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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地说,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做父母,也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做父母。

父母管不了,由国家和社会来管,这才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

现在最新的消息是,吴某康已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管束教育,为期三年。这无疑是最正确的处理结果。

对于那些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将他与普通人隔离开,让他们某种程度地失去自由,这对其他人是一种保护,对他本人是一种有效的教育和惩戒,对后来者也是一种警示和威慑。

作者:遗君明珠,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文章影响了亿万学生和家长。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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