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严谨的重要性

在我国,各个行业的规范一般都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准绳性的特点,这些都体现在规范中的“宜、应、严禁”等的用词之上。尤其是对于这些“应、严禁”或,以及一些“量化”的用词明确强制技术人员执行,而不得有商量或探讨的“宜”的余地,或明确应达到某一量化指标时,规范编制者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尤其是丰富的工程经验知识作为基准,方可有效指导各个对应的行业在执行技术标准时行之有效。否则,由于规范的偏差就可能导致一个行业的灾难,技术人员的困惑。轻则导致工程的经济性指标无从考究,重则造成行业技术应用时出现混乱。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规范的一丁点不严谨,就可能下游的技术执行严重偏离正确的轨道。换句话说,有些“规范”需要“规范”了。
规范是一些具体的技术标准、工艺,在有效的理论指导之下成功应用的成熟技术汇编,这就要求不应将一些尚未有充分样本的技术,或带有一定探讨性,或缺乏现场可实施性的技术编入规范。但同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复杂多变,这就要求“国标”规范要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要求“省标”规范要适用于全省所有地区,要求“行标”规范要适用于全行业的所有地区......但由于我国疆域广大,省份众多,行业多元等,往往造成不同的规范之间存在不统一的地方,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地方,导致有些技术人员在规范执行时不知所措,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范执行。
众所周知,由于规范带有“准绳”的特点,一旦突破规范而出现工程失误或失败时,就会给技术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正在贯彻设计终身制的情况下,规范往往限制了技术人员的创新激情。尤其是对于一些用词不严谨,甚至欠合理的规范条文,更是直接造成工程实践中的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此略举两例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如目前正在应用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中规定地震工况下的边坡安全系数选用如下表。
规范中对于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边坡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二级公路中均要求安全系数的最小值为1.15。
姑且不说没有区别公路等级的安全系数是否合理,就是在地震工况时边坡的安全系数取1.15就值得商榷。因为边坡的安全系数取1.15表示在地震工况下边坡处于稳定状态,而这是违背了岩土工程的概念设计基本特点,即违背了“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基本原则,直接导致了“中震不坏”现象的发生,造成了巨大的工程经济压力,甚至造成一些高烈度地震区边坡工程由于处治规模太大而无法应用。说句调侃的话,如果按此安全系数执行,可能珠穆朗玛峰都需要加固了。
再如目前正在应用的《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中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深挖方计算考虑地震时岩土体需考虑饱和参数,安全系数按《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GB02-2013)选取,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15。而这个安全系数比《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单纯考虑暴雨工况下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1还要高。尤其是暴雨工况下也不一定会出现坡体饱水的状况出现,这就造成《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出现了严重的矛盾,甚至是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以上有关安全选用的两个例子只是有些规范不严谨的小小浪花而已,但这小小的浪花在工程实践中却不断的在激起惊天骇浪,这或许是规范编制者所没有想到的吧。
因此,作为规范应经得起逐字逐句、细细斟酌的本色,尤其是对于一些强制性条件或量化标准的使用上,更应具有经得起工程实践检验的本色。确实由于我国地质条件复杂等因素而不能“完全肯定”的,应尽量减少规范的“强制性”特点,而尽量增加“引导性”的特点,允许技术人员在规范的指导下存在一定的规范“突破”,这样也才能不断完善规范指导工程实践应用特点,也才更可能符合我国地域辽阔的特点。
每个岩土工作者都探索者,都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者,让我们以实事求是的严谨精神,在“规范”的指引下为祖国岩土工程奋斗,向下图笔者朋友严谨的岩土工作态度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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