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出版】商务印书馆和商务报馆的名称纠纷

优先出版

作者 | 叶新1) 熊诗倩2) 翟欢3)

DOI | 10.19619/j.issn.1007-1938.2020.00.042

摘要 | 文章通过研究《张元济日记》中有关“商务书馆”名称纠纷的记载,并对照《申报》关于此事的报道,条分缕析,厘清“商务书馆”名称纠纷的缘起和经过,以及张元济先生如何运筹帷幄,快速化解纠纷。其中,体现出的张元济先生高超的商业智慧,至今仍值得出版人学习和体悟。

关键词 | 张元济;《张元济日记》;商务印书馆;商务报馆,名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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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 年三四月间,商务印书馆和同在上海的商务报馆发生了一起公司名称纠纷。和商务印书馆一样,商务报馆也创办于1897 年, 但是两者近20 年来一直没有名称使用上的纠纷,为何此次突发争执?事情的经过如何?最后又是怎么解决的?笔者结合搜集到的史料进行分析,试图还原这一名称纠纷的始末。

一、纠纷的缘起与经过

我们先来看《张元济日记》的有关记载。张元济先生在1916 年3 月8 日(周三)的“杂记”栏中写道:

闻谢宾来言,商务报馆向邮政局声明, 伊兼用商务报馆、商务书馆两名。即属梅生拟信声明,本馆略称为商务书馆,外间有相似之名称,请勿误送。[1]26

自1914 年初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夏瑞芳被暗杀,以及继任总经理印有模1915 年11 月病逝之后,张元济开始全面负责商务印书馆的管理工作。1916 年4 月18 日,商务印书馆第157 次董事会议决议,代总经理高凤池任总经理,张元济任经理[2]。商务报馆发起的“商务书馆”名称纠纷及其解决正好发生在张元济就任经理的前后一段时间,显示了他在书业经营方面的卓越才干。

谢宾来是商务印书馆的交际科长,他给张元济先生汇报的消息是:商务报馆告知邮局,其使用的名称不仅有“商务报馆”,还有“商务书馆”。而商务印书馆的简称也是“商务书馆”,这就是商务报馆给商务印书馆出的经营难题。两者使用的是同一个邮局, 如果邮局不加区分,邮件送错,那就会影响到商务印书馆的业务往来,特别是函件、汇票的寄送事务。这引起了张元济先生的重视。在此后日记的“杂记”和“公司”栏里,就出现了与此有关的记录。

邮政局回信,复商务书馆如另有此一家, 其信不能送交本馆,云云。即属梅生起稿驳复。[1]27-28(3 月10 日)

访丁榕,与商邮政局复回商务书馆略名事,请其核阅梅生信稿。[1]28(3 月11 日)

丁榕交来代拟复邮局信稿,似未提及汇票一层。属梅生明日再与丁君接洽。[1]29(3 月13 日)

3 月12 日是周日,不上班。也就是说, 张元济连续三个工作日在“杂记”栏中有所记录。起因是3 月10 日邮局不主动分清商务印书馆和商务报馆的区别,不排除把应送到商务印书馆的信件送到商务报馆的可能,这问题就严重了。因此张元济要求丁梅生起草给邮局的回信,并拜访商务印书馆的法律顾问丁榕大律师,寻求应对的办法。但是让张元济先生担心的是,丁榕起草的回复邮局信件没有提起汇票邮寄这件事,汇票涉及金钱往来,事情重大,因此还需要再沟通。

丁榕的答复出现在张元济3 月14 日的日记:

托谢宾来持吾处来商务书馆之汇票与丁君言商。据谢君复言,邮局仍凭我处印记付款。言丁君谓,如此无从与邮局理论。又言,邮局说,商务报馆登有小说《霸王》告白,称商务报馆内商务书馆云云,本馆何以不说话。[1]26

丁榕并不觉得汇票冒领是个问题,如果是商务印书馆收到的汇票,邮局要凭商务印书馆的印记才能付款。也就是说,如果邮局把应给商务印书馆的汇票误发到商务报馆, 后者拿去邮局,没有商务印书馆的印记也不能取款,因此也没法就汇票这件事同邮局理论。按商务印书馆的意思,邮局只要把它和商务报馆区分清楚,不要错发邮件就行。

但是,邮局不想承担错发的责任,还言之凿凿地说,商务报馆曾经在报纸上登过小说《霸王》的广告,称是商务报馆内部的商务书馆出版,商务印书馆为什么不及时声明澄清。邮局的这个态度引起了商务印书馆的重视,决定必须采取措施。张元济在3 月20 日和3 月22 日的日记中记载:

农商部批准,本公司声明“商务书馆” 及“商务馆”为本馆之略称。本日接到批回。[1]34 (3 月20 日)

奉农商部批,本馆“商务馆”“商务书馆”, 准备案。[1]36(3 月22 日)

这两则日记记载都是在“公司”栏里出现,也就是要在公司会议层面讨论的事情。商务印书馆的必要措施就是要请到农商部的“尚方宝剑”。对商务印书馆关于“商务书馆”和“商务馆”是本馆的略称,农商部的批复是照准备案。张元济3 月23 日的日记记载“叔通拟稿,至商务报馆信”[1]26 。而对方的答复见第二天的日记“商务报馆复信,语多无赖”[1]37 。对于商务印书馆公司层面的去信,商务报馆的复信并不当回事,而是胡搅蛮缠,看似企图浑水摸鱼。而从3 月25 日的日记记载“叔通复商务报馆。即夕又有回信, 用律师出名”[1]38 看,商务报馆还出具了律师函,似乎并不忌惮。

既然商务报馆不想就此了结,放弃“商务书馆”的名称使用权,不怕把事情闹大, 商务印书馆第二天马上在《申报》头版上发表了“上海商务印书馆声明”:

本馆开设二十年,外间习用,无论函电、汇票,向系略称为“商务馆”或“商务书馆”, 曾由本馆具禀农商部奉批:据上海商务印书馆禀称,据实声明“商务馆”或“商务书馆” 即为商务印书馆之略称,请准予备案等情, 应即照准等因,合行登报声明,特白。[3]

查《申报》的过往报道,商务印书馆并不是“商务书馆”的最早使用者。1893 年5 月25 日至31 日的《申报》曾连续刊登一则广告,提到“英文商务书馆”开设,但后来并无下文,想来是无疾而终。

而商务印书馆早在1900 年5 月5 日在《申报》刊登的广告中就出现了“商务书馆新增《华英字典》大本皮壳,一元”的字样,也就是向广大客户和读者说明,商务印书馆也称“商务书馆”。其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华英字典》的封面及书名页都印有“商务书馆华英字典” 的字样。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中,类似这种在书名中直接出现“商务书馆”字样的书籍不止一本,比如1913 年《商务书馆华英音乐字典集成》,该书出到了第十版。

因此,正如商务印书馆在1916 年3 月26 日在《申报》刊登的声明所说,“商务书馆” 确实是商务印书馆多年来所用的略称,而农商部作为主管部门也予以备案。商务报馆还不想善罢甘休,那就必须昭告天下了。

商务印书馆在《申报》1916 年4 月1 日(头版)、4 月2 日(二版)、4 月4 日(二版) 以及4 月20 日(头版)刊登同一条声明:

上海商务印书馆声明“商务报馆”与本馆无涉

上海商务报馆并非本馆所办,另是一家。如有购《商务报》及函询属于商务报馆所办各事,请径寄函商务报馆可也,特此声明。[4]

如果说 3 月 26 日的声明是商务印书馆声称“我是商务书馆”,以上四天的声明就是直接点出“商务报馆不是商务书馆”,它与商务印书馆无关。如果有购买《商务报》或者其他事情,直接寄信给商务报馆就好了。我不是商务报馆,你也不是商务书馆,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

与此同时,虽然邮局的具体办事人员糊涂、敷衍,但是必要的沟通工作也要着手进行,以督促其履行正确的投递职责。因此张元济在 3 月 29 日的日记中写道:

发邮局信,告知本馆略称“商务馆”“商务书馆”,已经农商部批准。丁榕拟稿,由我签字发。[1]40

在《张元济日记》中,5 月 3 日的日记是关于此事的最后记录:

对商务报馆总经理声明两告白。告仲翁,前件应改,后件应多登。[1]55

商务报馆终于作了澄清。经过一番你来我往,最终以商务报馆的收手而告终。如果再查阅《申报》此后的刊登内容,我们会发现,商务书馆的称呼时时出现,而大家也认为它就是商务印书馆的略称了。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文件中也用过“商务馆”名称指代商务印书馆。比如《江苏省公报》1913 年第 138 期刊登了“江苏省行政公署批第一千一百九十二号(原具呈人上海商务馆经理夏瑞芳)”的批示,再比如《福建公报》1914 年第 741 期刊登“批商务馆经理印有模禀送单级教授要项请转饬分发由”的批示。就报纸而言,上海的《时报》1919年 2 月 13 日曾刊登过题为“商务馆寄宿所开办夜校”的消息,正文中用的则是“商务印书馆”的全名。

二、四点认识

回溯商务印书馆和商务报馆名称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笔者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 高度重视,多方着手

从 1916 年 3 月 8 日突发纠纷,到 3 月26 日商务印书馆在《申报》发表声明,不到20 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商务印书馆与邮局、商务报馆交涉,向本馆法律顾问丁榕咨询,向企业主管部门农商部提出申请。张元济与陈叔通、谢宾来、丁梅生等分工协作,工作有条不紊,做到心中有数,有助于纠纷得以顺利、快速解决。

2. 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

丁榕律师是商务印书馆的法律顾问,也是张元济先生的好朋友,经手过不少与商务印书馆有关的案子。在此案中,张元济担心寄给商务印书馆的汇票被冒领,丁榕认为即使商务报馆手头有邮局误送的汇票,没有商务印书馆的印记,也取不了钱,消除了他的担心。另外,丁榕还为此拟定公函,很好地履行作为商务印书馆法律顾问的职责。

3. 品牌无小事,商场即战场

“商务印书馆”“商务书馆”“商务馆” 都是商务印书馆使用的名称,代表其长期形成的品牌,享有良好的声誉。从商务印书馆的发展历史来看,某些如商务报馆之类的企业,想借名称“傍大牌”,以混淆视听、浑水摸鱼。如果商务印书馆高层特别是张元济先生对谢宾来的报告未加注意,或虽然注意了却不够重视,“商务书馆”的名称就会被商务报馆趁机窃取,给商务印书馆造成损失, 甚至可能会影响它的经营业务。在农商部确认不仅“商务书馆”,而且“商务馆”也是商务印书馆的名称之后,商务印书馆及时在《申报》上发表声明,以正视听,强化了大家对商务印书馆品牌的认识。

4. 高超的商业智慧

张元济先生于1902 年底进入商务印书馆,最早负责的部门是编译所,充分展示了他在书稿引进和编译方面的才能。1916 年4 月,张元济正式担任商务印书馆的经理。当时, 张元济本可以升任总经理,但他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因而屈居商务印书馆创始元老高凤池之下,但全面接手商务印书馆的经营管理业务。从《张元济日记》来看,他对公司的每项业务都要发布指示,表现出卓越的经营管理才能和高超的商业智慧,不愧为商务印书馆前期的掌舵人。在本案中,张元济做事有条不紊,毫不拖泥带水,与相关人士充分合作,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就解决了名称纠纷。整个过程中体现出张元济高超的商业智慧,即使在今天看来也并不过时,值得出版人不断学习和体悟。

参考文献

[1]张元济 . 张元济日记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 张人凤,柳和城 . 张元济先生年谱长编 [M].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426.

[3] 上海商务印书馆声明 [N]. 申报,1916-03-26(1).

[4] 上海商务印书馆声明“商务报馆”与本馆无涉 [N].申报,1916-04-01(1).

(作者单位:1)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2)3)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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