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蔡女士晚上开车在路上,突然被一辆轿...
扬州的蔡女士晚上开车在路上,突然被一辆轿车追尾,下车后,蔡女士闻到了浓浓酒味,一番讨价还价后,蔡女士当场收了后车驾驶员王先生20000元,王先生的朋友看不过去随口说了几句,于是蔡女士便报了警,当晚,蔡女士和王先生均被刑事拘留了。
原来,当王先生酒后不慎撞上蔡女士的车后,王先生就提出愿意支付2000元私了,但是蔡女士看到对方喝酒后,便要求赔偿2万元,否则便报警,王先生自知理亏,于是不情愿的支付了对方2万元,朋友说了一句你这是敲诈,回过头来的蔡女士赶紧报了警,可惜的是,“赔偿款”已经收到了。
本案中,由于两人均被刑拘,那么作为王先生来讲,一定是因为酒精含量太高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的规定,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属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人做过实验,啤酒大约3-4瓶便会达到80毫克的含量,当然,具体还是以个人体质、代谢有很大的关系。依据刑法的规定,王先生将会面临最长6个月的拘役处罚。
作为蔡女士,本身来讲是受害人,却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本身来讲,王先生愿意赔偿蔡女士2000元作为赔偿,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是肇事司机主动提出的赔偿数额,即便肇事司机没有提出2000元,而是20000元,也不会因此构成犯罪。
但是当蔡女士提出你给我2万元,不给我就报警这样的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其规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蔡女士被追尾后,作为被害人,她的财产其实已经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是有权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私了时以索赔数额得不到心理预期,便要报警,正常来讲这是一种索赔的策略。
但是,当蔡女士以报警相要挟强迫,从而迫使对方接受条件。换句话说,报警不报警,已经不是必选项了,而是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此时,被害人蔡女士要求的索赔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其受到损害的数额了,这时候,与其说是索赔不如说是交易,对方因害怕受到处罚,而被迫接受对方提出来的数额,实际上就是敲诈勒索的一种表现。
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这类事情,如果你真的愿意私了,没有关系,拿出手机,录一个视频,明确下来这场纠纷是对方自愿赔偿,与你没有关系,赔偿数额价码也不是你提出来的,就不会面临刑事指控,当然,我的建议还是遇到这类事情还是报警处理吧。#女司机被追尾发现对方酒驾敲诈2万#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