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的草拟和签署要点
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掌握雇主商业秘密的特定雇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利用该商业秘密与本单位进行同行业竞争,从而保护雇主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竞业禁止的期限设置:
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通过合同的方式对雇员劳动就业权利的某种限制,这种就业限制的设立是出于企业的利益要求,由企业单方予以决定的。因此,竞业禁止的期限也是由企业根据需要、以及对具体的员工的能力考虑而独立作出的,竞业禁止的期限可以是半年,一年,或者两年,原则上不要超过两年。企业针对不同的员工或者管理人员,也可以签署竞业禁止期限不同的竞业禁止协议。
三、 竞业禁止针对的对象:
竞业禁止并不适用于全体员工,它的主要对象应当限制在本单位中接触企业核心机密或商业秘密的职工,一般来讲包括:(1)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财务总监、经理等;(3)其他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四、竞业禁止的赔偿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将会构成对雇员劳动就业权利的限制和就业机会的减少,因此,企业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原则上可以设定在原工资标准以下,具体是原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还是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是由企业初步设定赔偿标准后,经过与员工的协商予以确定。企业应当合理设立经济补偿标准,因为雇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企业对其追究赔偿责任时,也往往是要求双倍返还补偿金而已,对于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则很难举证和认定,因此,为了加大雇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限制力度,适当提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必要和必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将削弱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力和员工违约的法律成本,同时也可能导致相关员工拒绝接受竞业禁止协议。
当然,对于不同的管理层的管理者或者核心员工,竞业禁止的补偿标准可以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以适应企业对级别不同,能力不同员工的区分和激励。但原则上,企业应对同一级别的雇员适用同一标准的补偿金标准,以维护竞业禁止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五、竞业禁止协议签署的时间:
竞业禁止协议既可以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也可以在雇员升职到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职务和岗位时,予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一经签署,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企业如果在劳动合同签署时未要求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而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则雇员有权以补偿金标准低或者期限太长等理由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此情形下,企业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了避免竞业禁止协议签署失去针对性和激励性,以及避免雇员拒绝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企业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原则上应当区别对待,对于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应当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而对于工作能力较强,或者因升职而需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则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奖励、加薪、升职的同时与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六、对于竞业禁止协议违约条款的建议:
竞业禁止协议中往往会约定违约金条款,比如:除约定双倍返还补偿金外,还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多少万元,对于这样的约定,本身并不违法,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补偿金的标准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对等,违约金计算标准没有具体依据,而遭到员工的普遍不满和抵制。因此,如果员工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过程中对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争议过大时,可以考虑将违约金多少万元的表述予以删除,而代以“按未履行竞业禁止期限一半的补偿金标准赔偿企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