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个因彩礼离婚的案例

当事人是研究生同学,他们结婚两个月后,离婚。事情是这样的,结婚前,男方同意在领证后给女方彩礼28万。女方同意。结果结了婚,男方家里只肯给8万,说是已经买房了。女方就说,那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男方妈妈不同意。
 
女方父母陪嫁了一辆车,同时给女方8万的家庭启动资金。同时,女方在这两个月中,还怀孕了。
 
但是因为彩礼问题,因为房子名字问题,女方家庭觉得男方家庭太算计,女方决定离婚。
 
这个事怎么说呢,在我看来,主要问题还是出在男方身上,当然女方父母的陪嫁做法也有可以优化的地方。下面分开说:
 
先不说彩礼数额,既然先前已经有了约定,那就证明双方取得了共识,大家都同意这个数额。结果结了婚,男方反悔,直接从28万变成8万,缩水额度也太大了。男方的理由是,自己花钱买了房子。但是房子不愿意写女方的名字。
 
这个就有点过分。现在大家都比较现实,女方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儿有安全感,房子没写名字,那以后有啥事,女儿怎么办?难道扫地出门?这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其实蛮大。
 
所以说到底,在这个婚姻中,男方家庭付出给女方的,也就是8万块。这点其实是远低于女方付出的。从公平性来看,男方家庭有点鸡贼。女方家庭不满意很正常,要是我,我也不同意。
 
据女方说,男方家庭这样做,是吃定了女方已经怀孕,没办法改变的事实,所以坚决按自己的想法来给彩礼。
 
那么我为什么说女方家庭的陪嫁做法可以优化呢?
 
如果我是女方父母的话,我绝对不会给女儿陪嫁车子。因为车子是消费品,不保值,过几年车子就不值钱了,给女儿的保障或者面子,是在不断缩水的,最后还会消失。
 
那倒不如把买车子的一二十万,加上女儿自己的8万,再加上男方给的彩礼,直接帮女儿付套房子的首付。那么男方不愿意加名字也无所谓,他的房子不关女儿的事;女儿的房子也不关他们的事。如果保险一点,还可以在房子上写上女方父母+女儿的名字,这样哪怕有什么意外,也能保证女儿损失不大。
 
女儿有自己的房子,就算在男方家里,一样可以有足够的话语权。跟婆婆有什么婆媳矛盾,想说啥就说啥,我又不是寄人篱下,我有自己的房子,大不了,我带着孩子去自己家住,你们管得着吗?
 
如果一切顺利,过得幸福,女方有了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幸福的加分项。房子可以租出去,房租至少抵一半月供吧,那么还起贷款来,也是很容易的事。
 
要是这么做的话,我相信男方家庭也不至于如此有恃无恐。现在离婚,其实损失最大的还是女方,打胎对于一个女生来说,心理影响很大,对身体伤害也不小。假如事先多考虑一点现实和人性问题,结果会更好。
 
再说车子这种,两个人婚后买起来一点也不难,用不了一两年就可以实现了,又何必花这么多钱直接全款呢?
 
通过这样的案例,其实也可以给大家提个醒,结婚的时候要多注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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