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音乐文化的变迁:一个从“神性”到“人性”的发展历程
先秦时期是中国文化史上极为辉煌的时代,为中华民族打下了坚实的文化根基。其中,音乐文化构成了先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十分重视音乐的作用,音乐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笔者分别从夏商、西周、春秋战国三个不同的时期来阐述先秦时期的音乐文化。
一、夏商时朝
夏朝时期,原始宗教衰落,奴隶制开始建立。夏朝等级制度出现,一切都以王权为中心来建立,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所以这时期的音乐文化也多呈现原始部落特征。
夏朝音乐方面的记载较少,但根据有关资料,夏朝已经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乐舞。
乐舞主要用于祭祀活动,同时 也为统治者享乐所用。夏后启把神圣的宗教乐舞《韶》用于自己的娱乐生活中。《吕氏春秋·古乐》中述了乐舞《大夏》的表演,这部乐舞反映了夏禹治水的历史事迹,禹的个人英雄功绩,通过乐舞的形式进行了赞扬。
到了商朝,人们崇拜祖先与天神,产生了“王权天授”的思想,人们把所有的事都归功于神,大小事情要问神。
因此,商朝巫风极为盛行。巫师的地位很高,他们不仅能占卜吉凶祸福,而且通晓天文、历法、艺术,因此,商代的乐师大多由巫师担任。管理占卜和组织祭祀的巫师,同时也是音乐舞蹈专家,甲骨文中的“舞”字也就是“巫”字。
《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尊神是崇拜掌管日月星辰和祸福吉凶的天神,事鬼是祭祀祖先。商人对祖先和天神的敬畏之心,都需要通过祭祀来表达。殷人为了使祭祀活动显得权威,在祭祀时通常会使用音乐歌舞。商人以音乐与神鬼对话,乐舞成为人们进献、事奉、娱乐神鬼的形式,同时也成为人与神沟通的重要手段。
在巫术文化的推动下,商代音乐文化得到了很大发展。
歌舞仪式常是为了完成某种巫术仪式,统治者也利用音乐达到娱乐的目的。《史记·殷本纪》记载了商纣王制作“淫乐”,沉溺于声色之娱的荒唐行为:“使师延作新淫声,百里之舞,靡靡之乐......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这里揭露了商纣王因荒淫无度的腐朽生活而导致亡国。
从夏、商两代音乐文化的描述,可见,那个时代的音乐带有强烈的巫术气息,这是由于远古时期人们在与自然作斗争时,希望借助音乐来增强自己的力量,或者幻想音乐中有某种神秘力量能帮助自己。这使得人们对音乐的审美方面,主要表现出“人神合一”的特点。
二、西周时期
音乐文化发展到西周时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这就是周公制礼作乐后,音乐文化的作用开始转变为礼制和政教方面。
周朝统治者把夏桀、商纣享乐主义的音乐文化导致亡国的历史作为前车之鉴,要求周人引以为戒,从而逐渐开启了“礼乐时代”。
礼乐制度是周朝统治者为维护上下等级秩序而建立的一套文化典章制度。从政治到文化方面,他们都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强调以礼乐治国,把人们的思想行为、道德准则纳入统治者所要求的轨道。
礼和乐虽然在形式、功用上不同,但却是相辅相成的,本质上是相通的。《礼记·乐论 》中说:“乐者 ,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周朝对音乐的使用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不同场合下,所用的音乐、乐队、乐器都必须遵守规定。比如乐舞队列的安排上有“佾数”的规定,据《左传·隐公五年》记载:“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乐器方面,“金奏”的规格很高,是钟、鼓、磐的合奏,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磐,音量宏大,庄严肃穆,能突出天子、诸侯们的威严感。
由此可见,在西周时期,音乐成为了社会等级地位的标志。
西周还建立了包括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种功能的音乐机构——大司乐,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公卿大夫及其贵族子弟,主要学习音乐理论、演唱艺术和舞蹈艺术。
西周的教育内容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六个方面,而排在最前面的是“礼”和“乐”。由此可见,他们多么看重礼乐的教化作用。
西周的礼乐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体现了社会伦理道德观、行为准则的完善。同时,也将人们从原始崇拜中逐渐解脱出来,礼乐的目的不再只是祭祀和巫术活动,而是立足于世俗社会,突出音乐的政教功能。
三、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时期的大变革,打乱了奴隶主统治秩序,制度体系失去了约束力。西周时期礼乐赖以维系的社会根基发生了动摇,出现了所谓的“礼崩乐坏”的局面。
“礼崩”是指周王朝受到异族的挑衅,对诸侯国失去控制,礼乐典集大量遗失。“乐坏”则是指礼乐被僭用,民间音乐迅速发展等等。
这样,原来只能由天子享用的音乐,已被诸侯毫不留情地使用。《论语·八倄》中说:“季氏八倄舞于庭。 ”季氏只是鲁国的大夫,居然也能享用天子的八倄,所以推崇周礼的孔子才会说“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时期,虽然统治者仍然重视音乐在祭祀方面的作用,仍然强调用等级制度来规范音乐的使用,但随着各诸侯国势力的扩张,周朝的统治势力明显的被削弱了,周朝统治者所制定的礼乐制度已逐渐地失去了往日的威力,而一些统治者出于个人享乐的目的,开始认同民间音乐。如《孟子·梁惠王》中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原来由天子服务的乐工,也大批流落到民间,使得民间音乐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出现了伯牙、钟子期、高渐离等杰出的音乐家。后来,地方音乐甚至可以取代雅乐而用于礼仪。
人们对音乐的体验也从神性的、政治的礼仪形式中剥离,成为人们内在情感表达、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也正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它对民歌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加工,《诗经》内容丰富,它歌唱纯洁的爱情、反映劳动人民疾苦,具有强烈的世俗化特征。
文化上,这一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思想空前活跃、学术高度繁荣,各派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音乐进行了解析。从百家争鸣的角度看,可以说西周礼乐文化在春秋战国时代逐渐分化,被思想家们逐渐解析,在客观上促进了先秦文化的进步。
直到秦始皇焚书坑儒,先秦流传的乐舞和乐谱丧失殆尽,最初配乐演唱的《诗经》,变成了只能诵读的诗歌。
春秋战国时期,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人们在音乐艺术的创作中更加重视个体思想感情的表达,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总结
从先秦时期音乐文化的演变轨迹,可以看出,其经历了一个从“神性”到“人性”的发展历程。
夏商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十分敬畏,因此,这个时期的音乐主要为祭祀服务,是一个“神性时代”。
西周时期,统治者吸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将音乐与礼制结合起来,让音乐为政治、伦理服务,开启了一个“礼乐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格局的改变,思想文化的繁荣,西周的礼制被破坏,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但是民间和地方音乐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是一个“人性时代”。
先秦时期的音乐文化,是一个逐步世俗化的过程,它反映出不同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也反映着社会意识形态。
时代总是在不断变迁的,不同的社会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礼乐文明。西周的礼乐文化,相比夏商时期,显然是进步的,但用西周时的礼仪来看待春秋战国时代,又是不合时宜的。音乐文化的变迁也是一个人们对旧的制度的扬弃过程,如果没有“礼崩乐坏”,也不可能出现中华文明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