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本主义战争观

讲仁本主义战争观,《司马法》在所必读。《司马法》是《武经七书》之一,号称兵法中的圣经,曾经受到齐威王的高度推崇:“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列传》)

《司马法》中的《仁本篇》论述的就是仁本主义战争观。《仁本篇》把战争看成是政治的延伸,政治手段之外的另一种权衡手段。其战争原则是:“以仁为本,以义治之”。
这个战争观核心内容是:“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安人、爱民和止战。止戈为武,以戈止武,此之谓也。
从仁本主义战争观出发,它提出了中华特色的战争禁忌:“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不能在农时发起,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不能在敌国有凶灾时发动,不能在夏秋两季兴兵。
《仁本篇》保存了一些古代的战术原则,如:“逐奔不过百步” ,“纵绥不过三舍” ,“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这些原则与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所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的精神完全一致。
《仁本篇》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表现了它既反对好战,又不忘战争准备的态度。
《仁本篇》最后指出:在先王“圣德之治”时代没有战争,在贤王“亲制礼乐法度”的时代,战争用来讨不义、诛有罪。王霸时代,变乱纷起,战事才频繁起来。霸主辅助天子,会合诸侯发布九项禁令:
“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恃强欺弱以大侵小,就谴责他。虐杀贤良残害民众,就讨伐他。对内暴虐对外欺凌的,就废除他。使田野荒芜民众逃散,就削减封地。仗恃险固而不服从,就兵临其境警告他。残杀骨肉至亲,就惩办他。驱逐或杀害君,就灭其同党毁其家园。违犯禁令不守法度,就孤立制裁他。内外淫乱,行同禽兽,就灭他的国家。
上述贤王讨不义、诛有罪的战争和王霸九禁中凡带有战争性质者,都属于义战。
孟子叹息春秋无义战。他说:“春秋无义战。彼善於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尽心下》)春秋时代没有正义战争,争权争霸争夺土地和各种资源的战争都是不义之战。
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春秋之时天下无道,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同等国家之间相互讨伐,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义战。
但是,某些战争有一定正义性,如齐桓公攘夷之战,“有禁暴救乱之义”,值得予以一定程度的肯定,所以孟子又说:“彼善於此则有之矣”。
董仲舒也说:“春秋之书战伐也,有恶有善也。恶诈击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讎,奈何以春秋为无义战而尽恶之也!”(《春秋繁露竹林》)。偏战,各据一方的正规战。诈战,出其不意的攻击,突然袭击。
现在世界与春秋战国类似,以儒家最高标准衡量,亦无义战,然美国发动而得到联合国支持的战争,就比较善,具有一定程度的正义性。
美国针对恐怖主义魁首的斩首行动,开启了一种正义之战的新模式,高科技,高效率,文明而人道,非常符合吾儒“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和“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的义战观,正义十足。
战争让妇女走开,古典文明也;战争让平民走开,现代文明也。战争让士兵走开,更是人类文明跨越性、划时代的进步。以色列、对伊朗神权的定点清除和斩首行动,真正将“歼厥渠魁,胁从罔治”这一上古流传下来的王道原则落实到战争中,胁从们有福了,广大平民子弟有福了。这就是现代化义战。
关于《孟子·尽心下》“春秋无义战”,赵岐注:“《春秋》所载战伐之事,无应王义者也。”孔颖达疏:“孟子言春秋之世,凡兵之起皆小役大,弱役强,或因怒兴师,或弃礼贪利,未尝有禁暴救乱之义也。”义战要符合王道原则,以禁暴救乱为目的。汤武革命,吊民伐罪;抗日战争,驱除日寇,都属于义战。
值得一提的是,春秋诸侯发动的侵略战争中,被侵略的国家也往往有责任而受到《春秋经》的指责。二程说:
“春秋之时,诸侯不禀命天王,擅相侵伐。圣人直书其事而常贵夫被侵伐者,盖兵加于己则引咎自责,或辨谕之以礼。又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上告之天王,下告之方伯,近赴于邻国,必有所直矣。苟不胜其忿而与之战,则以与之战者为主,责己绝乱之道也。”(《二程集-程氏粹言》)
受到侵略,不宜立即与战。首先要引咎自责,反省自己有何问题,或者以礼谕之,讲道论理。如果不能避免侵犯,那就巩固自己的封疆边境,向天王和方伯报告,向邻国通报,争取讨个公道。这才是“责己绝乱之道”。
《二程集》记载:(程颐)先生在经筵日,有二同列论武侯事业,谓:“战伐所丧亦多,非'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之事。”先生谓:“二公语过矣。'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谓杀不辜以私己。武侯以天子之命讨天下之贼,何害?”
武侯以天子之命讨天下之贼,就是义战。
关于“杀不辜”,程颐先生说的没错,然不够准确。“杀不辜以私己”固然不行,杀不辜以为公,同样不行。无论为国家为民族为天下,无论什么理由什么情况,都不允许杀害一个无辜。这是儒家一大原则。武侯所讨者贼,非无辜也。
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东海曰,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救天下,不许为也。孟子此言还可以引申为,不能以任何不仁不义的手段、伤害无辜的手段去实现正义。
与战争一样,刑罚、杀戮和也有义不义之别。《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义刑义杀,即符合道义的刑罚和杀戮。革暴政之命、御外寇之侮、剿殃民祸国之匪,平造反作乱之贼,都不能不开杀戒。
例如,曾文正公的杀戒就开得很有必要,很正义。洪杨帮集邪教、极权、民粹三大恶于一体,不仅反清朝,更反中华文化和文明,并且反人性反人道,热衷于制造人道灾难,比有史以来所有外寇内匪乱臣贼子都可怕得多。
或谓曾文正公杀戮过度。杜诗说:“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但在唯有“多杀伤”才能“制侵陵”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理解那种迫不得已的无奈。面对那样史无前例的邪教集团,来不得丝毫妇人之仁。若非曾文正公奋起卫道,大开杀戒,力挽狂澜,吾民吾族不堪设想。中华文化、文明和中华民族受赐深矣。曾文正公瓜瓞绵绵,后福无穷,岂徒然哉。
杀害无辜,罪大恶极;诛灭大恶,丰功伟业。在正义战争中在其位、任其责而该杀不杀,那才是对人民和国家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
注意,战争宗旨、目的必须正义,手段也不能邪恶。兵不厌诈可以针对敌军,可不能针对平民。某些战术极端不义,必须戒绝。例如,以下三种用兵之道就是:一是实行人海战术,草菅军人之命;二是驱使妇孺老人和未成年人上战场;三是让士兵冒充平民,或利用平民保护自己。这三种手段是用兵之大忌。
正义的战争既要保护平民,也要尊重并尽最大的可能维护自己将士的生命。传美国规定,在弹尽粮绝、孤立无援和伤亡率60%以上的情况下,允许美国军人投降。朝鲜战场上,每个兵土前线时都带着一纸中朝英三种文字的投降书,打不过了就掏出来顶在头上。两次海湾战争中,都有敌对国文字和英语写的投降书。
这就是把军人的生命权和生命尊严放在第一位。虽非王道,如其仁也。
结语
儒家尚文不尚武,坚决反对武力挂帅、以力服人和先军政治,但在尚文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武备;儒家尚义不尚勇,但在尚义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勇德,将勇列入三达德;儒家尚德不尚力,但在尚德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暴力,义杀义战和复君父之仇,都离不开暴力。
人类维护和实现正义有很多方法,义刑义杀义战是三大要法:正常社会义刑,反常社会义杀,国际社会义战。
义刑义杀义战都是替天行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道,但自然的报应有其滞后性、不可测性和不确定性,不足以警示罪恶。故人类必须发挥天性的主动,通过积极主动的人道行为,保障善恶之报的及时性确定性。建设王道政治,通过仁政良法,报善以福报恶以威,通过义刑义杀义战主持公道,是最好的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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