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读|史上最严《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伪造标识罚10万,经销商连责!

最新消息,据本微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仍在执行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需要,有关部门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目前市场上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我们很快发现,新版更加符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严厉,更加明确地规定了销售商对于依法使用“能效标识”的责任和义务。而在本微编辑部走访市场时,发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热泵热水器对能效标识的使用仍然不够规范。存在几个不足之处:

1、市场上涌现出了大量的所谓一级能效。很多研发和制造并不突出的企业,大量生产一级能效产品,而很多大家电品牌和一线的专业品牌,则对“一级能效”甚至“超国家一级能效”的生产和宣传持相对谨慎态度,有限度的推出部分一级能效的高端机型。

2、该标而未标。可能由于库存的原因还是怎么样,很多经销商的店里仍然有部分机型未标能效标识。

3、经销商对于所售产品能否达标,自己也是糊里糊涂。并不清楚自己如果无意中代理了能效不达标的产品,带给自己的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4、经销商利用高能效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意识和技巧不足。客观的说,由于空气能产品的认知度低,消费者对于如何判别产品质量还比较模糊。这个时候,实际上应该加强对高能效产品的推广和针对性促销。

5、应该针对性的打击一些杂牌和烂牌。目前市场上的品牌太多,鱼龙混杂,很多地市级都可能涌现出几个组装厂。这一类的小厂的生产制造能力非常值得怀疑。当地的渠道商应该拿起这个法律武器,举报几个,追查几个,维护自己市场的正常秩序。

6大特征解读《征求意见稿》

总的来说,本次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明确了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定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条目:“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依法进行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目录》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抽查和监督检查,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结果。”

二、明确了“渠道商对于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同样负有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热泵市场的广大经销商务必睁大双眼,建立进货检查和验收制度。并倒逼企业去完善能效标识的申请和使用制度。

前段时间,业内曾有声音认为某些企业的产品涉嫌标识虚假能效。以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经销商要承担连带责任。

条目:“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源效率标识。”

三、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企业某产品涉嫌虚标能效,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举报。并且举报部门很明确,就是“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在生产过程中,制造一台高能效产品去送检,这是很容易的事,但是要保证大批量的量产也保证高能效,则需要系统的制造工艺。现在的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很多区域市场都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这个关头谁被盯到都不好!广大经销商千万要睁大双眼,警惕企业或是有意或是无意的虚标能效的行为发生。

条目:“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有证据证明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时,可以向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地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在处理过程中,授权机构应给予配合。”

四、生产商对产品必须进行备案,经销商和网店也不能销售该备案而未备案的产品,否则将被限期改正,不改者将处罚10000~30000元。

条目:第四章 罚则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加施位置等不符合规定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商品,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产品已经备案,但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处以30000~50000元罚款;而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将被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能效不达标而上市销售者,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奉劝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未将全线产品标注能效的企业,或者投机取巧搞一级能效的企业,当心害人害己,连累自己的经销商一起埋单。

条目:第四章 罚则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者、进口商或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者、进口商或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生产、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产品能效水平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或产品能效水平不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由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会同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

六、企业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授权机构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报告!我们的企业一定要自律、自知,加强自己企业的生产制造工艺,争取不仅送检产品达标,而且大批量产品也要达标!

条目:第四章 罚则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测部门在能源效率检验中,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由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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