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党徽党旗图案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的如何处理?

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商标法的文章和资料(七)

黄璞琳有关广告法的文章与资料(二)

商业广告中使用党旗党徽,违反广告法吗?

——————

将党徽党旗图案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的如何处理?

黄璞琳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其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其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中共中央2021年6月26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该条例也属党内法规,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其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其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徽党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党徽党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分别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禁止商业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第九条第七项,禁止商业广告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对于发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禁止情形的商业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设定了行政处罚。因此,对于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用作商标或者商业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前述法律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属党内法规,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那么,对于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图案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监管?能否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商标、商业广告属于商业活动内容,在商标、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共党旗党徽及其图案,确实会有损中国共产党的威严,在政治上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不良影响。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印发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就明确规定,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相应地,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及其图案的,也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禁止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图案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二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进行监管并实施行政处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