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该交物业费了!
今年起
不交物业费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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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
日趋严重。
其中的原因除了
部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物业服务
导致业主不满意外,
与一些业主法律观念淡薄,
对物业费不重视,
认为拖欠物业费无关紧要
也有密切关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
列入合同编,
并明确将
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
列入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
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
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
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
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
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物业服务人可以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拒绝交纳
物业费的理由多种多样,
其中一部分的确属于
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身原因,
但是大部分还是
属于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或者把物业服务当做理所当然,
认为只要
自己在小区里遇到的问题,
都有权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决,
否则有权拒绝
交费的错误认识相关。
有了法律的明确支持,
物业工作人员完全可以
理直气壮的要求业主
支付物业费,
但是这并不是说
物业公司就可以无条件的要求
业主支付物业费。
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进行考量,
如果物业公司
在签订合同后
实际没有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或者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及提高收费标准的,
则业主也可以依法
拒绝交纳物业费。
毕竟收取物业费的前提
还是物业公司为业主
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
物业服务。
法律将
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
列入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
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和业主满意度,
鼓励和培养业主养成
自觉交纳物业费的习惯外,
对于一些恶意拖欠的行为,
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得采取
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催交物业费,
因为这些方式
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因此
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则物业服务企业
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