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党100周年”不宜说成“庆祝建党100周年”

“庆祝”

不宜说成“庆祝”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中文系/学报编辑部 王旭东)

特别提示:

本文的主题不在论述“庆祝”的说法是否成立,而是论述一些活动的主题本来是“庆祝”,不宜说成是“庆祝”。

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各地举行了各种方式的庆祝活动。有的媒体将相关庆祝活动,表述成“庆祝”,是不甚妥当的。不同表述例如:

上例中,同样是召开表彰大会,一个说是为“庆祝”,一个说是“庆祝”;同样是举行主题征文活动,也是分别做了“纪念”“庆祝”两种不同的表述。我们认为,上例所言的活动主题均应该是“庆祝”,不宜表述成“庆祝”。

一、“庆祝”和“纪念”语义不同

庆祝:为共同的喜事进行一些活动表示高兴或纪念。
纪念:用事物或行动对过去的人或事表示怀念。
从义素角度看:
“庆祝”的义素是:(1)活动;(2)共同喜事(3)高兴或纪念;
“纪念”的义素是:(1)事物或行动;(2)过去的人或事;(3)怀念。
语义上,“庆祝”有时含有“纪念”的意味,但必须满足“庆祝”的语义要素。比如:

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满足“庆祝”的语义要素:(1)活动——举行阅兵式;(2)共同喜事——战争胜利;(3)表示高兴或纪念——胜利自然高兴。同时它也满足“纪念”的语义要素:(1)行动——举行阅兵式;(2)过去的人或事——卫国战争;(3)怀念——卫国战争做出贡献乃至牺牲的人。因此,“举行阅兵式”既可以说是“庆祝卫国战争胜利76周年”,也可以说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6周年”。

二、“纪念”所关涉的对象尤其指向“人”时

常常已不在

“纪念”是一种怀念,“纪念”所关涉的对象常常是已经不在的人或事物。我们看一些包含“纪念”的语例:

1.  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6周年。
——“卫国战争”结束了,不存在了。
2.  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
——暂且把“运动”当作与例1中“胜利”同位的成分,“五四”——1919年5月4日,过去了。
3.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了
4.  这一时期,为纪念开明君主约瑟夫二世去世,贝多芬创作了合唱作品《谁是自由人》,反映出他的启蒙思想。
——“开明君主约瑟夫”不在世了。
5.诗词书画纪念毛泽东逝世40周年。
——“毛泽东”已去世。
6. 纪念林则徐诞辰二百周年。
——“林则徐”不在世了。

我们举行表彰会、主题征文、文艺会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是符合“庆祝”的“活动、共同喜事、高兴或纪念”这3个义素条件的。如果说成是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虽然符合“纪念”的语义条件——(1)行动;但无法满足“纪念”的其他两个语义条件——(2)过去的人或事、(3)怀念。否则,“中国共产党”岂不成了过去的事物?这与事实是不符的。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从某种色彩上说,就像一个伟大的人物,因此,常常又用拟人化的手法,以“诞生”来表达其“成立”之意。我们注意到,像“纪念某人诞辰周年”,也一定是此人离世后才能这样表达,否则不管多么高寿,也只能是类似“庆祝寿诞”的说法了。

综上所述,对百年恰是风华的中国共产党,我们举行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抒发内心喜悦、礼赞之情说成是“纪念”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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